【招标公告】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CS-HW-202609-0088
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录→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注:
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在缴费成功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zbid源文件;未按要求下载的,报名无效且无法开展后续投标操作,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报名时无须使用数字证书,入驻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制作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采购平台-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交纳金额:15000元。
2、供应商须在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供应商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 0833-2112056;
2、线上办理:登录采购平台→注册及 CA 管理,提交线上 CA 申请;
3、网点咨询:可拨打全国热线028-85570890、028-85569858 查询当地办理网点。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投标终端环境配置,保障电子化投标顺利开展。所有参与本平台投标的单位,为正常编制、生成、上传tbid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签章、线上投标及开评标全流程操作,须提前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首页,在下载专区驱动下载栏目,安装两款必备程序: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4.0、乐山阳光采购 V1.0。未按要求安装对应驱动及客户端的,将无法开展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直接影响项目投标。各供应商须提前完成设备调试、环境配置,预留充足时间排查系统问题,杜绝因软硬件未配置到位导致投标失败、文件无效等情况发生,相关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配套软硬件及稳定网络环境,所有因自身设备、软件、网络准备不足引发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峨眉山市黄湾镇景区路二段1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2-磋商文件-充电桩0921-9.21下午定-2 挂网件.pdf
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
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CS-HW-202609-0088
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
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
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录→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
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
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
作日)。
注:
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在缴费成功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z
bid源文件;未按要求下载的,报名无效且无法开展后续投标操作,相关经济及
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报名时无须使用数字证书,入驻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制作及递
交响应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登录采购平台-
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
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交纳金额:15000元。
2、供应商须在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
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
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
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
开标后,供应商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
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采购平台
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
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
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
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
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
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
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
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
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
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
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
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
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0833-
2112056;
2、线上办理:登录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提交线上CA申请;
3、网点咨询:可拨打全国热线028-85570890、028-85569858
查询当地办理网点。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
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投标终端环境配置,保障电子化投标顺利开展。
所有参与本平台投标的单位,为正常编制、生成、上传tbid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完成电子签章、线上投标及开评标全流程操作,须提前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
购平台首页,在下载专区驱动下载栏目,安装两款必备程序:四川省CA互联互
通驱动4.0、乐山阳光采购
V1.0。未按要求安装对应驱动及客户端的,将无法开展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
直接影响项目投标。各供应商须提前完成设备调试、环境配置,预留充足时间
排查系统问题,杜绝因软硬件未配置到位导致投标失败、文件无效等情况发生
,相关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配套软硬件及
稳定网络环境,所有因自身设备、软件、网络准备不足引发的不利后果,均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峨眉山市黄湾镇景区路二段1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
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
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
第十一章投标人特别须知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
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
备及安装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
安装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
三、采购包数:共一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
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
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
文件。
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
(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
元)。
(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不低于5
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
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
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峨眉山市黄湾镇景区路二段17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8775069@qq.com
十、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
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
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
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
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
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
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
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
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
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
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
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
统操作。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
0833-2112056;
2、线上办理:登录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提交线上CA申请;
3、网点咨询:可拨打全国热线028-85570890、028-85569858查询
当地办理网点。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
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须自行完成投标终端环境配置,保障电子化投标顺利
开展。所有参与本平台投标的单位,为正常编制、生成、上传tbid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签章、线上投标及开评标全流程操作,须提前
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首页,在下载专区驱动下载栏目,安装两款
必备程序: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4.0、乐山阳光采购V1.0。未按要求
安装对应驱动及客户端的,将无法开展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直接影响
项目投标。各供应商须提前完成设备调试、环境配置,预留充足时间排
查系统问题,杜绝因软硬件未配置到位导致投标失败、文件无效等情况
发生,相关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配套软
硬件及稳定网络环境,所有因自身设备、软件、网络准备不足引发的不
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
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
投标人首页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
系统入口
投标系统开标系统企业信息库在线编制
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
我参与的项目
项目名称
进行中F已完成
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村过名称:保证金0002采购人:测试企业贰111采购内春: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20:14进入
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1采购项目号:CGPT-XM-JZXTP-HW-202411-0034标段名称:测保证金货物0001采购人:测企业111采购内资:货物采购方式:意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0155进入

共2条挂
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可查看<
评审澄清><信息告知><在线谈判><多轮报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98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98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异常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异常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
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一、保证金的收取(一)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15000元。2、供应商须在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4、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供应商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b625cc3-f624-40f6-a480-5814567129ab&activeId=62、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二、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b4b2380c-a51f-4591-95c2-aa59a86fbf82&activeId=2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7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
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
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12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按中标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1.5%标准计算后*0.9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9000元的,按9000元收取。2、账户信息:登录→投标系统→中标(招标结果)通知书→查看→支付信息。注:支付订单生成后,成交人须在30日内完成交费并查看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在对公转账交纳时,务必在备注栏准确填写支付信息中自动生成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若出现未填、漏填或错填情况,系统将无法匹配对应项目,造成交费失败。缴费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交费信息页面的“缴纳流水”栏目,查询确认交费是否成功。交费成功后,方可查看成交通知书。注:交易编码生成后须在20日内进行缴费,否则交易编码过期将导致缴费失败。(如出现此种情况需联系平台进行处理)4、成交供应商在成功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须将转账回单发送至代
12采购代理服务费理机构指定邮箱:18775069@qq.com,以便后续请款开票等事项。特别事项说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代理机构与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项目资金代收代退委托书》,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代理机构的请款要求进行划转,发票由代理公司出具。
13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
14特别约定如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与供应商在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投标时初始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实施。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
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
司。
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
活动。
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
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
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
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
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
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以采购文件标注的为准)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
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
要条款等。
6.2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
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
不清,应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
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
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须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
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
光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
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7.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
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9.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八章,对于没有
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
标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
供应商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
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
为本项实质性要求的审查内容。
10.4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
复印件,并公证翻译为中文,未公证翻译的视为无效材料,作不得分处
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
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3.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
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供应商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本项目是否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6.3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无效。
16.5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6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
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
《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
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
内。)
1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
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
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
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18.1响应文件须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通过《乐山市国有
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响应文件。
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
ta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
iveId=6
18.2供应商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
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
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
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18.4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
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
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
制、签章和加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
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加密提交。
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
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
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0.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
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
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
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
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1.开启
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
21.2开标前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乐山市
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
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21.3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①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自动解密程序。
②未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
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
签章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响应
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1.4开标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
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
标大厅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
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
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磋商程序
22.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
求进行资格审查。
22.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的技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逐一磋商,供应商须在规
定时间内进入投标系统完成磋商。
22.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评审委员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投标系
统完成多轮报价。
注:
①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乐
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
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系统进行报价。
【报价流程:投标系统—多轮报价—先填写本轮报价—上传带有公
司公章的报价文件—点击确定—点击提交】。
②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或上传的报
价文件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3.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
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
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确认成交结果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
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乐
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
25.重新开展采购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
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称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
改。
26.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签订
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招标。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
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
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本项目是否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
履约保证金。
30.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
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2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
32.3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承诺;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纪律要求
34.评审活动纪律要求
(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
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
和结果。
(2)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
露给其他供应商。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
效。
3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要求供应商作出澄
清、说明:
①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等硬件设备信息异常一致;
②不同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公网IP地址一致。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6.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2、合格供应商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3、合格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
(二)对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
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磋商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
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须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提交,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签署。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
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质疑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
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需提供)。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
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
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
九、其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备注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须为原件加盖公章)
5202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须为原件加盖公章)
6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有效原件加盖公章

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
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
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
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
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
安装服务。
(二)采购包数:共一包。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8万元。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
购一家峨眉山旅游客运中心停车场三期低压充电桩设备及安装服务单位,
以进一步满足单位相关工作的需求。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规格描述单位数量
1分体式充电机A(核心产品)1个960KW一拖24枪(或2个480KW一拖12枪)、单枪40KW以上充电功率的分体式充电设备,共可提供24台车同时充电;采用落地充电终端,250A外露6米(双枪7米);设备使用期须免费提供采购人的运营平台使用,并可对外运营收费。套1
2分体式充电机B1个240KW一拖6枪、单枪40KW以上充电功率的分体式充电设备,共可提供6台车同时充电;采套1
2分体式充电机B用落地充电终端,250A外露6米(双枪7米);设备使用期须免费提供采购人的运营平台使用,并可对外运营收费。套1
3充电机配套电缆A满足充电机A到充电终端配套铜芯电缆,含主材辅材人工。套1
4充电机配套电缆B满足充电机B到充电终端配套铜芯电缆,含主材辅材人工。套1
5交流电缆B满足箱变到充电机B的配套铜芯电缆60米,ZC-YJV-0.6/1kV-3×240+2×120,含主材辅材人工。根1
6设备安装1.充电机A、B至充电终端、箱变至充电机B管沟开挖,沥青路面20cm,挖土断面:500*500mm(宽*深);2.充电机和充电桩安装、接地;3.安全文明施工,公示牌等;4.电缆敷设及保护管等项1
7消防设施灭火等级89B以上,2个灭火器配一个灭火器箱水基灭火器(ABCDEF)5kg个33
8立柱式定位防撞柱钢管,DN108*4,灌混凝土,高度0.8m;充电机A:6根,充电机B:4根根10
9限位器钢管DN110*5,灌混凝土,钢管地脚入地150mm深,2.2米长一根;现有12个限位器挪移根30
10车位线热熔胶;新画28个车位;旧车位线去除28个个28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如下: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T2421-2020《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7-2024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55-20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97.5-20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22-2013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17625.1-202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17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2部分: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GB/T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29317-202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33708-2017静止式直流电能表
GB/T29318-202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JJG842-2017电子式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JJG1069-2011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GB/T27930-2023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充电协议
GB/T20234.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33001-202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三)技术参数
序号技术要求项目技术参数
1工作环境条件满足GB/T18487.1-2023;环境温度-20℃~50℃,湿度5%~95%
2工作电源条件交流输入380V±15%,频率49~51Hz
▲3输出电压与功率直流输出200~1000V连续可调,恒功率300~1000V,充电模块≥40kW
4低压辅助电源12V/24V输出,具备过流、过压、短路、过温保护
5充电设定方式依据BMS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
6充电模式与接口充电模式4、连接方式C(GB/T18487.1);接口符合GB/T20234.1/.3-2023
7控制导引与BMS通信控制导引符合GB/T18487.1附录B;CAN通信符合GB/T27930-2023
▲8模块化功能多终端动态功率分配,单终端可达额定最大值,多终端按BMS需求及配电容量实时调整,总功率不超上限;支持均分/按需/优先级调度;模块化功率控制,单模块颗粒度切换调配;功率模块支持热插拔,单模块故障不影响整机;可并联主机实现直流功率扩容
9急停功能每桩设急停装置,单桩急停切断该桩输出,不影响其他桩
▲10电能计量每接口独立计量;直流侧精度≤1.0级(JJG1149),或交流侧计量+分路算法误差≤1.0%
11人机交互LED状态灯指示空闲/插枪/充电中/故障等状态
▲12车充识别支持VIN自动识别,按策略自动启动充电
▲13主动防护主动监测BMS状态、电池参数及自身运行状态,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处理故障
▲14通信与远程管理4G通信,支持云平台监控/查询/控制、远程升级、远程断电、离网应急充电、异常检测报警;每车位独立计量计费
★15通信流量费设备使用期间所需量费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设备防护外壳防护等级≥IP54(GB4208);PCB/接插件三防处理(防潮/防霉/防盐雾);铁质外壳双层防锈,非铁金属防氧化
1模块防护充电模块具备良好防护与散热性能,采用灌胶或液冷等同等工艺
7
18允许温度40℃下可接触部分:金属≤50℃/非金属≤60℃;可接触不紧握部分:金属≤60℃/非金属≤85℃
▲19电击防护和基本防护符合GB/T18487.1-2023第7章的规定。
▲20绝缘和接地接地螺栓≥M6带标志;接地连续性≤0.1Ω;保护导体≥2.5mm²;接地连接躲开喷漆层;各带电回路间及对地绝缘电阻≥10MΩ
▲21工频耐压与冲击电压按工作电压承受1min工频耐压(或直流1.4倍)无击穿闪络;承受标准雷电波冲击电压无击穿
22安全总则满足GB/T18487.1-2023及附录B;通信符合GB/T27930;连接装置符合GB/T20234.1/.3
23输入输出保护输入过压/欠压、输出过压/过流/短路、电池反接保护;冲击电流≤110%额定输入电流
24过温保护内部过温降功率或停输出,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充电过程过温保护
25绝缘检测与故障断开绝缘检测与车辆配合;急停/控制导引故障/接地断开时,100ms内断开接触器,1s内输出降至60V以下
26启动与软启动充电启动需人工确认;具备软启动功能,输出电压/电流平稳上升,避免冲击
27预充电充电前电池电压检测;预充至压差<10V后闭合输出接触器
28连接器锁止机械+电子锁止(GB/T20234.1);未可靠锁止不启动或停止充电
▲2BMS异常保护BMS报文超时或异常保护:充电过程中BMS的SOC/V/I/温度等报文信息超时或异常时,按GB/T27930-2023规定触发保护
9
30防反灌与接触器控制设备拥有防返灌与接触器控制;每周期接触器烧结检测;输出接触器滞后车辆接触器≥500ms闭合;停止状态输出回路断开
31阻燃与插头寿命机柜导线阻燃;插拔寿命≥10000次(符合GB/T20234.1)
▲32温升限值额定负载长期运行,各部位温升满足GB/T18487.1限值;端子类≤50K,绝缘线/电阻≤25K,分流器/熔断器≤70K;外壳耐热、阻燃性能满足GB/T18487.1-2023要求
▲33高低温与湿热低温-20℃、高温50℃持续2h正常工作(GB/T2423.1/.2);湿热(40±2)℃循环2次,绝缘电阻≥1MΩ(GB/T2423.4)
▲34精度与纹波电压精度≤±0.5%;电流精度≥30A≤±1%/<30A≤±0.3A;稳压≤±0.5%;稳流≤±1%;纹波有效值≤±0.5%或峰值≤±1%
▲35功耗与效率充电机待机功耗≤N×10W(N为充电接口数量);峰值效率≥96%
36冲击与过冲输入冲击电流≤120%额定;输出过冲≤110%稳态
37功率因数与谐波半载以上功率因数≥0.99;THD≤5%;有源PFC
▲38电磁兼容振荡波/静电/射频辐射/脉冲群/浪涌/传导骚扰抗扰度均≥3级
▲39噪声噪声满足NB/T33001要求(II级)
40结构与参数单枪250A,枪线≥6m(双枪7m),载流≥250A;环境-20~50℃,IP54,绝缘>10MΩ
▲41枪头温度监控和超温保护充电机具备充电枪头超温保护功能:充电机实时监测枪头DC+、DC-端子的温度,当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充电输出,并发出过温故障提示;
42架构与可用性支持主流OS及数据库;平台7×24h运行,具备高可用能力;订单数据永久保存;具备数据备份及应急预案,平台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响应修复。
▲43运营管理站点/充电桩/充电卡/车辆/价格管理(定时/定站/定客户定价)
44设备监控APP/小程序/VIN;实时状态监控;终端或主机具有远程启停/断电功能;地图展示站点分布等
45用户管理企业客户(现金/信用账户)、用户组、个人用户充值退款管理
46安全合规充电安全防护分析与管理(按维度限SOC/拉黑)
▲47服务管理故障预警/工单闭环/报文查看/智能运维(状态监控/部件生命周期/遥控启停复位断电)
▲48报表分析充电订单/运营/运维/财务报表;充电量/利用率/收费/功率等可视化分析
49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数据/功能/按钮权限)/审计
50平台安全权限控制、日志审计、数据备份恢复、第三方漏洞扫描、安全审计、灾难恢复、下载审核、跨权限禁止
51故障审计具备故障码审计

备注:
1、(1)以上所列技术参数仅用于标的功能、性能描述,如与特定产品相匹配,
不代表指向特定产品,供应商可理解为提供相当或更优的产品应标。
(2)本项目技术参数清单中采购标的名称,因采购人不能穷尽详列或通俗认知
等原因,可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所对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对产品命名存在差别,在满
足技术参数要求前提下,本项目予以认可。
(3)本项目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现行版本执行。
(4)本项目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数值或规格尺寸为固定值的,在不影响质量的
情况下,允许±1%的偏离。
(5)本项目中的产品如有涉及国家、行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强制检
验检定的,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2、(1)带“★”参数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
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作无效处理;(具体产品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
产品的要求为准)
(2)带“▲”符号和其他参数项有负偏离的均作扣分处理,以上带“▲”符号
的参数为本次项目的“主要指标”,带“▲”符号的参数如无佐证材料的,可不予认
可。带“▲”参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宣传彩页或产品生产商官
网发布的技术参数说明截图或所投产品的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进行佐证。(具体产品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
体产品的要求为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全部产品的交
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保证正常使用。充电桩安装完成后、调
试完成前必须完成与采购人指定平台的直连,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充电
指令实时响应、运营数据查询及导出等约定功能,并经采购人确认平台
接入正常后方可完成调试并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延
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方式、收款
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2)履约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履约保函的内容必须
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中标包
件分别出具履约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履约期结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
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合同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受益人为峨眉山旅业发展有
限公司。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现场提交履约保函
原件供验证。
(4)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无问题,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
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4.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
3%,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等相关事项后,由采购人于15个工作内
一次性无息返还。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金额等额的正
规增值税发票,成交供应商不提供合格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
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3)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要求;
(4)在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成立验收组,
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果产品不符合要求,采购人要求成交
供应商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如果第二次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
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再次整改;第三次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并承担
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采购人接受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对产品的瑕
疵担保责任,采购人接受成交供应商交货后,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
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退、换,成交
供应商应无条件对其进行退、换。
(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设备产品、服务及其它任何
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侵权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
6.相关质量售后服务
(1)供应商对所有产品负责安装调试,中标后须免费为采购人现场
培训操作人员;
(2)供应商为所有货物提供5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其中,软件部分在合同期内及设备使用周期内供采购人免
费使用,供应商需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包括解决产品软
件质量缺陷、系统功能与后台通信协议的优化、改进及应用所需合理变
更的升级、设备软件运行稳定性改进及智能控制策略的合理优化和相关
升级,特别是在此期间因国标或地标对通信协议、充电接口互操作性、
认证检测管理要求等相应新版要求的发布,采购人需提供及时修改的升
级响应,以及必要的认证检测。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积极响应
采购人的维修要求,并按成本价(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收取维修费用,
需提供易损件和重要部件人工和材料成本价清单。
(3)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精度偏差、产品故障等),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及
时免费维修。当成交供应商产品出现2次以上维修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
的,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采
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
续赔偿。
(4)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在维修处理过程中发现无法
继续正常使用需要整机更换的,应当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情况说明。若同
一类产品2次出现需要整机更换的,视为产品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每发
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
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赔偿。
(5)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检查服务,每月至
少1次,相关费用(含人工费、检测费、差旅费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对采购人提出的应急维修等服务请求,承诺将在2小时内响应;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应商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履行质保责任,采购人
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质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安全责任要求
(1)安全责任要求
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服务中涉及到的设施
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安全责任;供应商人员在交付、安装、
调试等服务过程中或造成采购人、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全部
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货物安装及运输要求
货物包装及运输应适用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及中国内陆联运要求,必
须防震、防水、防锈。若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损伤,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全部责任。
8.报价说明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人工、货物设计、施工、设备设施、材料、制造、包装、运输、
安装调试、检测、保险、税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费用及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
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
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9.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交付、安装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产品
质量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故障频繁等不符合磋商
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及安装,
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或逾期更换的,
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并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不足以
弥补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赔偿。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不论数量),每逾期
1天,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采购
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如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成交供
应商时生效。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
继续赔偿。
(3)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内容分包、转包
给任何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擅自将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
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
项,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
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售后维保义务的,每发生一次,
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
中直接扣除,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保,由此发生的维保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5)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
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如未及
时补足,采购人可从应付货款中等额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
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成交供应商货款中扣除用以弥补采购人所受
损失。
(6)充电桩在使用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成交供应
商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侵权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与采购人无关。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除承担
前述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成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及采购人商誉损失。
(7)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
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10.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
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请诉讼。
(2)诉讼相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11.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及转包。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
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
(具体以中标后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代理机构的XX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采购标的名称规格描述单位数量
1分体式充电机A1个960KW一拖24枪(或2个480KW一拖12枪)、单枪40KW以上充电功率的分体式充电设备,共可提供24台车同时充电;采用落地充电终端,250A外露6米(双枪7米);设备使用期须免费提供采购人的运营平台使用,并可对外运营收费。套1
2分体式充电机B1个240KW一拖6枪、单枪40KW以上充电功率的分体式套1
2分体式充电机B充电设备,共可提供6台车同时充电;采用落地充电终端,250A外露6米(双枪7米);设备使用期须免费提供采购人的运营平台使用,并可对外运营收费。。套1
3充电机配套电缆A满足充电机A到充电终端配套铜芯电缆,含主材辅材人工。套1
4充电机配套电缆B满足充电机B到充电终端配套铜芯电缆,含主材辅材人工。套1
5交流电缆B满足箱变到充电机B的配套铜芯电缆60米,ZC-YJV-0.6/1kV-3×240+2×120,含主材辅材人工。根1
6设备安装1.充电机A、B至充电终端、箱变至充电机B管沟开挖,沥青路面20cm,挖土断面:500*500mm(宽*深);2.充电机和充电桩安装、接地;3.安全文明施工,公示牌等;4.电缆敷设及保护管等项1
7消防设施灭火等级89B以上,2个灭火器配一个灭火器箱水基灭火器(ABCDEF)5kg个33
8立柱式定位防撞柱钢管,DN108*4,灌混凝土,高度0.8m;充电机A:6根,充电机B:4根根10
9限位器钢管DN110*5,灌混凝土,钢管地脚入地150mm深,2.2米长一根;现有12个限位器挪移根30
10车位线热熔胶;新画28个车位;旧车位线去除28个个28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
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如下: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T2421-2020《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7-2024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55-20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797.5-20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22-2013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17625.1-202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17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202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2部分: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GB/T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29317-202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33708-2017静止式直流电能表
GB/T29318-202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JJG842-2017电子式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JJG1069-2011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GB/T27930-2023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充电协议
GB/T20234.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33001-202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三)技术参数
……
二、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全部产品的交
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保证正常使用。充电桩安装完成后、调
试完成前必须完成与甲方指定平台的直连,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充电指
令实时响应、运营数据查询及导出等约定功能,并经甲方确认平台接入
正常后方可完成调试并进入后续环节。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延期,所有因
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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