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德阳市 采购单位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140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益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8幢14楼1、2、3号 6,102,115.36元 97.10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4栋4单元 5,490,000.00元 95.87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龙路99号12栋 4,160,000.00元 96.27

采购包4: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德润苑3栋8楼2号 4,890,000.00元 95.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益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9040000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凯江镇、兴隆镇、辑庆镇、南华镇、东北镇、富兴镇、集凤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镇试点(联合镇)所有合同签订工作;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县延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8%及以上;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9040000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龙台镇、玉兴镇、回龙镇、悦来镇、永太镇、黄鹿镇、通济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镇试点(联合镇)所有合同签订工作;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县延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8%及以上;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四川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9040000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永兴镇、永安镇、白果乡、柏树乡、通山乡、广福镇、积金镇、继光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镇试点(联合镇)所有合同签订工作;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县延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8%及以上;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合同包四):
服务类(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9040000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仓山镇、冯店镇、联合镇、普兴镇、万福镇、太安镇、永丰乡、会龙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镇试点(联合镇)所有合同签订工作;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县延包合同签订率达到98%及以上;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延包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完成档案整理及移交)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作东(采购人代表)、叶宇(采购人代表)、邱琳、杨如龙、殷戈、丁俊、张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计费基数100万元(含)以下1.5%;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0.4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93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4.926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4.237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4.697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各分包预算金额:采购包1: 6,539,218.55元;采购包2: 5,502,651.54元;采购包3:4,421,791.21元;采购包4:4,996,838.7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号为:51062326210200007124[2026]00167。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C19040000 测绘服务。
4、监督部门:中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8-7251726,地址:德阳市中江县玄武南路38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中段618号
联系方式:0838-725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路和沁河路交汇处海天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N5106232026000140202609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益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pdf
合同包4:中小企业声明函(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投标应答偏离情况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

注:①如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应答或明确负偏离的内容视为供应商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资料进行响应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负偏离。
②如有证明材料,请附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省财
西川省财政层
013年月
.
510
100839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
查询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6/2019-03/13/content_7d81ae9c2a1e48968c7839a9c5b88ccd.shtml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四:《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
市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制[2020]2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人民
银行各支行,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
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
发挥政府采购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
作用,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制定了《成都市政府采购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实施细则
2.“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
成京财政中国人民银行都分行业管理部
2020年2月205
(联系人:市财政局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人行成都分
行营管部王兆山,联系电话85241972)
附件1
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
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发
挥政府采购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
用,现将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明确如下。
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货物、服务的采购力度
(一)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措施
1.全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
(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现预留2020年度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各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具体方案,强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对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0]6
号),对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
系统实施计划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栏予以勾选确认。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
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
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
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评审优惠。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三)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
1.采购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
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门
槛、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我市
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
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有上述违法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
门对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
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二、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一)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
确预付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
的30%,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备案及预付款支
付工作。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
(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
金。
(三)加快履约资金支付进度
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发票后15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
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
件。
三、加大“蓉采贷”政策支持力度
(一)拓宽“蓉采贷”政策支持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凡中小企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项目,特别
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均可纳入“蓉采贷”政
策支持范围。
(二)加快“蓉采贷”资金审批放款速度
金融机构应畅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双
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线上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简化流程
对手续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鼓励银行当天审批当
天放款。
(三)适当降低“蓉采贷”利率
中小企业“蓉采贷”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
展期,双方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
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因疫情影响,导致采购合同延期,企
业不能及时还款的要采取适当展期等措施纾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风险。
(四)放大“蓉采贷”授信额度
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蓉采贷”原有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
以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
遵照执行。
附件2
“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
序号融资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1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6627320028-87793283
2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
3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
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
5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
6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
7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
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
9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
1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五: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唯—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www.ccgp.gov.cn
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法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019年03月30日10:3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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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
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
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
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
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
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
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
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
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

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
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299其他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3A060804水池HJ/T296卫生陶瓷
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
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
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

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
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
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
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
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
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
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
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T297陶瓷砖
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
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
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
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

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
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
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
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
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
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附件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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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019年04月03日07:5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
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
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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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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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
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A0201060901扫描仪《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A020601电机★A02052305空调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16★A060806水嘴A060807便器冲洗阀《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17《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商品包装要求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商品包装的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快递包装要求
一、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根据《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二、快递包装的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注: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注: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投标应答偏离情况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

注:①如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以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应答或明确负偏离的内容视为供应商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资料进行响应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负偏离。
②如有证明材料,请附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实质性要求承诺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接受、严格遵守并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或具体证明材料的,以单独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资料响应情况为准)。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6.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7.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使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如因我方自身过错、虚假响应、弄虚作假或自身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我方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已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的相关服务费用我方自愿放弃退还权利,绝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费、索赔及异议;我方自愿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9.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我方及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在有效期内;②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
注:格式自拟
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版本号:N5106232026000140202609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140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1401.2.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采购1.3.招标项目简介为扎实推进中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全面统筹、精准施策,有序完成试点项目各项服务工作,所有服务流程规范合规,最终成果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符合农业农村部各项要求。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4个包件。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描述: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采购包2: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描述: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采购包3: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描述: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采购包4: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描述: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测绘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中段618号邮编:618100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8-7250003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路和沁河路交汇处海天大厦15楼邮编:610041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539,218.55元采购包2:5,502,651.54元采购包3:4,421,791.21元采购包4:4,996,838.7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采购包2:不收取采购包3:不收取采购包4: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计费基数100万元(含)以下 1.5%;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0.45%。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和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江县农业农村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采购包3:自行验收采购包4: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采购包3:一次性验收采购包4: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3: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4: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采购包2: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采购包3: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采购包4: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采购包2:包括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采购包3:包括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采购包4:包括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3: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4: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采购包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中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8-7250003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中段618号邮编:6181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路和沁河路交汇处海天大厦15楼邮编:618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3: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4: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39,218.55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39,218.5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凯江镇、兴隆镇、辑庆镇、南华镇、东北镇、富兴镇、集凤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6,539,218.55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02,651.5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502,651.5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龙台镇、玉兴镇、回龙镇、悦来镇、永太镇、黄鹿镇、通济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5,502,651.54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采购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421,791.2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421,791.2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永兴镇、永安镇、白果乡、柏树乡、通山乡、广福镇、积金镇、继光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4,421,791.21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采购包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96,838.7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96,838.7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9040000 测绘服务中江县仓山镇、冯店镇、联合镇、普兴镇、万福镇、太安镇、永丰乡、会龙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4,996,838.7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江县凯江镇、兴隆镇、辑庆镇、南华镇、东北镇、富兴镇、集凤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6,539,218.55总价无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江县龙台镇、玉兴镇、回龙镇、悦来镇、永太镇、黄鹿镇、通济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5,502,651.54总价无采购包3: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江县永兴镇、永安镇、白果乡、柏树乡、通山乡、广福镇、积金镇、继光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4,421,791.21总价无采购包4: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中江县仓山镇、冯店镇、联合镇、普兴镇、万福镇、太安镇、永丰乡、会龙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1.00(项)4,996,838.7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中江县凯江镇、兴隆镇、辑庆镇、南华镇、东北镇、富兴镇、集凤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中江县凯江镇(5917.40亩)、兴隆镇(95142.46亩)、辑庆镇(68810.95亩)、南华镇(59403.13亩)、东北镇(54088.34亩)、富兴镇(50675.65亩)、集凤镇(91196.59亩),共7个乡镇(包含暂未形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承包地),总计425234.52亩。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坚持农户承包地顺延为主原则,开展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数据汇总、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规范标准 延包数据需满足以下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9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3年第1号)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农办政改〔2022〕2号) 《农业农村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政改发〔2025〕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政改〔2026〕1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83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双向接入技术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6〕28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6〕46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调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5〕550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数据库规则(试行)〉〈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5〕557号) 注:上述所涉及的标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以最新实施的版本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1.延包工作涉及地块修补测工作,测绘需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①主要精度指标:比例尺1:2000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平地、丘陵±1.20;山地、高山地±1.60。 ②面积计算:面积计算采用水平投影面积,面积相对误差5%以内。 ③界址点测量以图解法为基础,辅以实地勘测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即利用工作底图到实地核实解译界址点的正确性,对解译界址点与实地不符的,经实地标绘或测量予以纠正。 ④界线来源:区县级行政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镇、村(组)级行政界线,采用最新确定的界线。县、镇街、村、组级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2.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二轮延包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如有更新收集,须更新数据库),确权登记航飞数字正射影像图(航飞影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型调整数据,合组、合村、合镇清单。 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图斑数据和遥感数字正射影像图(遥感影像),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所有权界线数据(覆盖镇、村、组级所有权界线),征地红线数据,林地、宅基地登记图斑数据。 3.协助村组成立二轮延包工作小组 (1)协助村组成立二轮延包工作小组。 (2)协助做好延包试点工作宣传资料准备及延包试点工作宣传动员。 (3)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村组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信息化工具的使用方法,并能够解决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培训村组工作人员熟悉二轮延包工作流程、摸底调查表的填写、电子签章实名认证、合同网签操作流程。 上述阶段交付成果: ①确定村组二轮延包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包括小组成员的职务和组内职责说明,并将名单张榜公示。 ②明确村组二轮延包工作计划及任务分配; ③会议纪要及会议照片; ④村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 ⑤发放二轮到期延包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 ⑥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4.协助延包小组摸底调查并形成调查成果 (1)利用软件导出摸底调查表,将纸质摸底调查表下发到各个村组。以延包工作小组为主体,配合村分片干部挨家挨户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各村组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整户消亡、外嫁女、五保户、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2)对摸底核实成果进行汇总,形成摸底台账,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承包户、成员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分析统计。 上述阶段交付成果: ①集体土地现状摸底核实表; ②承包方与承包地变化摸底核实表; ③汇总形成二轮延包摸底调查表台账、摸排问题汇总表等,包含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 ④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5.协助延包小组制定延包方案 协助配合村组拟定延包方案,完成方案审核确定,将方案及公示照片上传系统。延包方案要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如果本集体组织成员对延包方案提出意见,经延包工作小组确认完善后,须再次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上述阶段交付成果: ①各集体经济组织延包方案与批复文件; 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表决延包方案会议记录与照片; ③延包方案公示照片。 ④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6.开展调查 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和《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调查细则(试行)》(川农函〔2025〕550号)的规定,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变化地块、暂缓确权地块、权属错误地块等需测绘地块,进行外业测绘和属性登记;对于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或未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承包地,要按土地确权的相关程序先确权再延包。将测绘数据处理并入库,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阶段交付成果: ①调查底图:须提供调查区域的调查草图。若使用数字工作底图开展作业的,须提供调查表。 ②地块数据:地块图形与调查属性数据。 ③该阶段还需要提交指界照片等过程资料。 ④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7.审核公示 利用调查成果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归户表且需农户确认。 本阶段交付成果: ①公示表; ②调查结果归户表; ③地块分布图; ④公示照片(公示照片远近各一张)。 ⑤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8.合同签订 (1)按照农业农村部的二轮延包细则规范,采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调用二轮延包网签模块,在网签系统中进行发包方、承包方、家庭成员与土地信息变更,延包签约。 (2)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在四川省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数据,生成电子合同文本;通过智能平板、手机等线上办理二轮延包合同网签。若承包方不愿进行合同网签时,进行纸质合同签订。 网签技术服务中的电子签章和电子合同网签具备法律效力,实现实名认证及意愿认证,实现签署闭环和合法化。 本阶段交付成果:包括二轮延包合同原件及扫描件、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 9.完善证书 对全县合同网签数据通过离线的方式拷贝给县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利用省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向省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延包合同网签数据。 10.成果汇交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四川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数据库规则(试行)〉技术标准与要求,对本采购包村、镇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汇交,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地块应接边,确保接边后地块矢量数据无重叠,形成承包经营权数据汇交包。 11.资料整理归档 按照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对延包农户档案采取“一户一档”的方式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对延包综合档案按县、镇、村三级进行整理归档并数字化处理。 本阶段交付成果:达到档案馆“双套制”要求,包含纸质和电子材料(如声像资料、电子数据备份)及本项工作涉及的其他资料,并形成档案目录清单及交接凭证,确保工作全程可追溯、档案完整规范,达到档案进馆标准并通过验收。 12.提供2028年-2030年的数据后期维护修正服务。若三年内数据出现错误、遗漏,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调查取证并确认公示,同时修正档案材料及数据库。 13.培训工作:对本包服务乡镇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方理解项目要求;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宣传及培训材料和工作手册等项目文档汇编。 14.保密要求:投标人须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其他调查、处理的数据、图表等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配备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工作,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内容。在县级至少配备2名熟悉延包业务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驻点服务;每个镇至少配备5名常驻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工作阶段需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并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16.响应要求:投标人须安排专人提供后续服务和技术支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须安排专人到场处理应急事宜。(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17.服务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直至提交最终成果。 18.本项目牵头包对应服务费用合计150000元人民币,该费用已全额纳入本采购包投标总报价范畴,不再单独列支结算。本采购包中标人在完成本采购包服务内容以外,同时还须完成以下内容: ①牵头负责全县(4个采购包)各项技术服务指导; ②牵头组织技术协调会,解决跨采购包的技术和协作问题;监督各包工作推进,定期向采购人汇报。 ③负责对全县(4个采购包)相关数据项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同时进行整县数据汇交,确保数据符合农业农村部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的数据库相关规范要求。 ④依据农业农村部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范要求,对全县(4个采购包)延包数据进行统一汇总与标准化处理后按要求提交至农业农村部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19.外业调查勘界工作中,涉及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进行地块指界、现场踏勘、核实产生的误工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误工费用根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延包实际面积计算,每亩1元。 20.其他要求:为实现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管理,确保服务进度和质量,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按采购包评审顺序成为其中一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可同时成为多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顺序为第一、二、三、四包顺序评审,若同一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中作无效响应处理,以此类推。采购包2:标的名称:中江县龙台镇、玉兴镇、回龙镇、悦来镇、永太镇、黄鹿镇、通济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中江县龙台镇(87469.43亩)、玉兴镇(32374.11亩)、回龙镇(48628.93亩)、悦来镇(28795.74亩)、永太镇(77160.65亩)、黄鹿镇(62191.92亩)、通济镇(35380亩),共7个乡镇(包含暂未形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承包地),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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