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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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 HT-SC2026-DLGK-A0133-B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C2026-DLGK-A0133-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鱼王街万兴花园B2区
联系方式:0831-5808872
供应商(乙方):宜宾松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肖邦组团地下室-1层6、11、69、70、81、82、85-88、175、17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中标公告及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中标公告及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中标公告及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中标公告及附件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中标公告及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结算率80%,根据市场询价、配送量结合中标结算率据实结算,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人累计向中标人支付的合同款项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76万元,故无具体合同金额。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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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
合同编号:HT-SC2026-DLGK-A0133-B00/1-001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乙方:宜宾松通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
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宜宾松通商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
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
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IT-SC2026-DLGK-A0133-B00/1-001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
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前附表及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
(4)招标(采购)文件;
2.合同标的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采购标的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是否为强制节能产品是否为优先节能产品是否为环境标志产品所属行业数量
1畜禽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兔肉、鹅肉否否否工业1批
2熟肉制品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否否否工业1批
3蔬菜白菜、莲花白、凤尾、芹菜、菠菜、儿菜、油菜、白萝卜、胡萝卜、红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小米辣、四季豆、豇豆、豌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茼蒿、大葱、小葱、山药、豌豆尖、藕、丝瓜、黄瓜、冬瓜、南瓜、苦瓜、葵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3蔬菜瓜、葫芦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冬寒菜、空心菜、红苕尖、生菜、芦笋、青笋、水笋、苦笋、玉米、芋儿、洋葱、蒜苔、蒜苗、荷兰豆、胡豆、豆芽、茄子、软浆叶、葱、姜、蒜、花生、毛角豆、紫甘蓝、苦菖、木耳、香椿芽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4蔬菜加工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否否否工业1批
5食用菌平菇、香菇、杏鲍菇、金针菇、黑鸡枞菌、牛肝菌、羊肚菌、茶树菇、虫草花、小鸡菇、口蘑、竹荪、姬松茸、球盖菇、鹿茸菇、干茶树菇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6薯类马铃薯、紫薯、红薯、白薯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7豆类绿豆、红豆、黑豆、芸豆、干豌豆、黄豆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8禽蛋类鸡蛋、鹅蛋、鸭蛋、鹌鹑蛋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9淡水养殖产品鲜活鱼虾类、蛙类、贝类否否否农、林、牧、渔业1批
10水产品加工耗儿鱼、带鱼、水产干制品否否否工业1批
11谷物细粉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否否否工业1批
12水果、坚果加工品苹果、香蕉、李子、梨、西瓜、荔枝、桂圆、火龙果、橙子、葡萄、圣女果、哈密瓜、桃子、柠檬、柚子、水果加工品、坚果加工品否否否工业1批
13豆腐及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腐脑、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否否否工业1批
14乳制品纯牛奶、酸奶否否否工业1批
15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大米、小米、燕麦片、藜麦、黑米、糙米否否否工业1批
16植物油及其制品食用油、玉米油、菜籽油、橄榄油、大豆油、花生油否否否工业1批
17调味品酱油、醋、味精、盐、白糖、食用碱、鸡精、香料否否否工业1批
18烘烤食品、方便食品面包、蛋糕、河粉、碱水面、抄手皮、饺子皮、凉皮、米线、水粉、粽子、黄粑、油条、油饼、糍粑、麻圆、馒头、包子、花卷、燕窝丝、红糖麦粑、玉米粑、猪儿粑、凉粉、凉糕(粉)、冰粉(粉)、凉虾否否否工业1批
19饮料可乐、矿泉水否否否工业1批

2.2总体要求
畜禽肉类:
2.2.1总体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
求执行。
(2)乙方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其他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
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
生符合标准。
(3)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要求和行业惯例要求,确保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不得含有瘦肉
精、兴奋剂等违禁添加剂。
(4)乙方首次配送时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肉禽类兽药及瘦
肉精残留检测报告等。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要求乙方提供对应批次食材的肉禽
类兽药及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乙方配送产品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中“农产品”
范围的,应随货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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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畜禽肉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配送的畜禽类产品应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屠宰和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卫生操作规范相关标准。热鲜肉是当日凌晨屠宰、清晨上市,未经直接冷却处理的畜禽肉,
热鲜肉肌体鲜红、色泽明亮、肉质紧密,保留原有风味,屠宰至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一般不超
过12个小时,运输环境温度保持在0℃~4℃,湿度控制在80%-90%;冷鲜肉是对屠宰后的畜胴
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
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畜禽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
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
(2)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一级鲜猪肉,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
肉。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肉色红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五花肉,肥瘦
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猪排骨纹理清晰,边缘整齐。猪脏器及副产品品质新鲜、外形完
整、去毛、无异味、无病变、颜色正常。所有猪肉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
具的猪肉对应胴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
生猪定点屠宰厂或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所有
猪肉产品应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GB/T9959.1-2019《鲜、冻猪
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和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要求。
(3)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是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的新鲜产品,符合GB27
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相关要求,整禽胴体随货提供当日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产品证),分割产品提供对应胴体检疫证明。外地调入生鲜禽,配套产地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疫证明或官方检疫验讫标识/脚环标识。鸡、鸭、鹅、兔必须是处理干
净的整只,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
色、无残羽(尤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无异味、无病变。冻品类产
品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无血脉、风干现象,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无腐臭气味。
2.2.3其他质量要求
(1)乙方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质量指标等级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中位
5
数,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
3或大(L)、中(M)等级。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
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4)除已明确配送时间、保质期和检验检疫要求的食材外,其他食材送达时不得超过食材
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
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超过以上规定期限送
达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食材检疫检验证明,以备甲方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
(5)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可要求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检验不合格情况两次及以上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
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食材和未列明食材具体质量要求方面的未尽事项,以甲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其他类:
2.2.4总体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
求执行。
(2)乙方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其他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
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
符合标准。
(3)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要求和行业惯例要求,确保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不得含有违禁
添加剂。
(4)本项目乙方配送产品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中“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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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的,应随货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
2.2.5熟肉制品质量要求
(1)所有熟肉制品应使用新鲜食材制作,并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
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要求。防腐剂类检测、工业染料检测、氯霉素检测、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均应符合最新国家有关
强制性标准。
(2)熟肉制品是指以鲜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和包
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2.2.6蔬菜、蔬菜加工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乙方首次配送时提供符合前述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
限内,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要求乙方提供对应批次食材的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检
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蔬菜产品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
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
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3)蔬菜加工品应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加工原料应是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的蔬菜;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无腐
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应有杂质、虫蛀、霉变、焦化等不良现象;标明生产
日期、保质期。
2.2.7食用菌质量要求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菌种
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不老化变色,具有弹性,菌龄适宜,无吐黄
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
2.2.8薯类质量要求
产品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
2.2.9豆类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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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豆类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2.10禽蛋类、蛋制品质量要求
(1)生鲜禽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要求,蛋壳于净、
新鲜,表面无屎类残留、无裂纹、无异味、色泽光滑。生鲜禽蛋必须保证保质期内新鲜、卫生、
安全。
(2)蛋制品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要求,外壳完整无损、
无霉菌,无刺鼻恶臭味或霉味。
2.2.11淡水养殖产品、水产品加工质量要求
水产品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水产制品符
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海带符合GB19643-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要求;鲜活水产品为活宰现吃的水产类活体,要求个体完整、
饱满有弹性,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无离骨脱刺现象,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
有光泽等;冰冻水产品应保持新鲜,外观完整无破损、无变形、无腐烂、无异色、无异味、无
杂质,冰衣无明显融化,解冻后无软化、无汁液等渗出;水产制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整齐,无
异物、无渗漏、无霉变和变质现象。
2.2.12谷物细粉质量要求
(1)面粉质量标准:
精制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手摸取时有较大的凉爽感,置于手
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味道淡而微甜,无异味。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
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W26.0%,脂肪酸值(以湿基
计)≤80%,磁性金属场≤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糯米粉质量标准:
峰值黏度:1级W600BU,2级W400BU,3级W200BU,4级<200bu;
糊化温度:1级≤65℃,2级≤65℃,3级≤66℃,4级>66℃;
灰分:1、2级≤0.4%,3、4级≤0.6%;
细度:1、2级W99%,3、4级W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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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度:1、2级W88%,3、4级W86%:
斑点(个/cm2):1、2级≤4%,3、4级≤6%;
直链淀粉含量≤4%;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含量≤0.003(g/kg)。
(3)玉米粉质量标准:
粒度:细面不超过75um;
含水率:不超过14%;
水解发米率:不低于90%;
破解率:<4.5%;
表观粒度:3mm-8mm;
甜度:不超过11-12%。
(4)每批货有效期: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
(5)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
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2.13水果、坚果加工品质量要求
(1)水果应保证新鲜、干净、无霉烂变质、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
口感好,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标准要求。
(2)坚果加工品应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选
用含有丰富的脂肪、蛋白质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坚果果实,用手工或机械方法脱去果实
的外壳,制成果仁,或将整果炒制加工。
2.2.14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
(1)豆腐: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
无异味。
(2)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要求。
2.2.15乳制品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含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国
9
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或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或GB19302-202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等标准。新鲜、口感好,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
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凝块、无粘稠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采用无菌包装,
包装完整严实,包装标签上涵盖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联系电话及地址、生产
许可证号等信息。
2.2.16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质量要求
(1)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质量要求,为非转基因大米,籼米(一级)或粳
米(一级)。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少有碎米,无虫,
不含杂质。小米应当符合GB/T11766-2024《小米》(含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不得
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情况,不
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所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
现象出现,严禁提供假冒、伪劣、无证不合格货物。
(2)包装材料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等国家相关要求。标签标识符合G
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品牌、净含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
合格标识等内容。
2.2.17植物油及其制品质量要求
产品应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
不得提供添加了棉籽油的食用油。应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
保质期不少于六个月,送货日期和生产日期相差不超过三个月。植物油包装应符合GB/T1737
4-202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2.2.18调味品质量要求
(1)产品应独立包装;调味品包装重量应充分参考甲方每日用量,除辣椒等散装农产品外,
工厂生产的预包装干杂和调料,须提供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酱油、醋等液态调料,不
得使用袋装产品。
(2)乙方应选择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调味品;确实无法提供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的
调味品时,应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标准、规范的其它调味品。保质期不少于六个
10
月,送货日期和生产日期相差不超过三个月。
(3)各种调味香料产品应干燥、无虫蛀、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
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可溯源、新鲜、清洁卫生。
2.2.19烘烤食品、方便食品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GB/T20977-2024《糕点质量通则》、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
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不得含有二氧化硫、重金属元素和违禁添加剂,确保产品质量稳
定,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食用方便。
2.2.20饮料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可乐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标准,矿泉水符合GB8537-2018《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3)产品应具有主要成分的纯净色泽、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和外来杂物。
(4)包装要求:饮料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得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包装要密封、防潮、防震、防晒、防腐,保证饮料的质量和安全。
2.2.21其他质量要求
(1)乙方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质量指标等级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中位
数,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
3或大(L)、中(M)等级。
(3)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
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
产许可证编号)。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
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
(5)除已明确配送时间、保质期和检验检疫要求的食材外,其他食材送达时不得超过食材
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
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超过以上规定期限送
11
达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食材检疫检验证明,以备甲方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
(6)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可要求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若发生检验不合格情况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
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食材和未列明食材具体质量要求方面的未尽事项,以甲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2.3履约能力要求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链配送专用车2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
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配送。
(2)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服务人员2人,驾驶员2人。
(3)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以及食品(或农产品)相关检测、化验或分析
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配送人员、驾驶员。
2.4配送要求
(1)乙方应为本项目投入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冷冻冷藏库房。
(2)乙方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
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乙方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配送、运输及装卸,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或分包。配送车辆凭甲方制发的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配送点位,车辆进入甲方指定场地后,应缓
速慢行,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甲方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在运输及装卸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依法承担所有
责任。
(4)所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安全、可靠,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
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5)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12
(6)乙方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
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做好留样工作。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食堂和乙方,
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
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乙方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
律责任。
(8乙方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
场地、车辆等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甲方实地监督,如发现乙方存在虚假响应情况,甲方有权追
究相关法律责任。
(9)乙方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
2.5退出机制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
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考核得分为79分及以下或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
格(90分以下);
(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乙方被终止合同后,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
障办公人员用餐。
2.6人员要求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项目人员(含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健康证书临近过期时,
由乙方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证重新办理事宜,甲方具有抽查监督权力。
2.7管理实施要求
13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
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8风险管控要求
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甲方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风险或责任(拖欠工资、法律诉讼等问题)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所有责任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2.9包装和运输
(1)乙方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包装。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
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
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由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若乙方运输完成
交付后或甲方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10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3)甲方有权不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投标文
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
扣除相应合同款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乙方与甲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6)乙方有责任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14
(7)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或者政府政策调整或甲方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含违约责任)。
(8)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终止采购合同,除赔偿当
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
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9)乙方应当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严把
质量关。未按时送货到配送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因此产生紧急配送费用,
紧急配送费用由乙方单独支付。
(10)乙方必须保证配送食材的质量,在运输过程中若有包装破损、变质等情形时,由乙
方无条件更换。
(11)如因国家政策或者执行上级单位要求导致部分取消或者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提前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
(12)乙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乙方承担经济
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随时抽查货物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以及对
货物质量的抽样检验。
(14)因食用甲方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问题,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乙方未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即停止或中断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乙方实际配送的产品必须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
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
(17)若供应商在食材配送过程中存在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产品有异味的、配送未
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配送食材有霉
变现象的、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本文件所引用的GB、GB/T国家标准、地方或行业标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或项目执
行阶段,若国家发布最新执行标准时,按国家最新标准实施,本招标文件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
15
同不再就此进行调整。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整即(¥***元),结算率80%。本项目的
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
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日期:2026年月30日
乙方:宜宾松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月30日
日期:2026年
16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容
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T-SC2026-DLGK-A0133-B00/1-001
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
甲方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鱼王街万兴花园B2区
甲方联系人:***电话:***
3乙方名称:宜宾松通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肖邦组团地下室-1层6、11、69、70、81、82、85-88、175、176号。
乙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区支行账号:2314508309100085235开户银行行号:102671250839
4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结算率为80%。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甲方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鱼王街万兴花园B2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654号、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柑子园街27号),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乙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在送货(验收)单上签字并盖章验收之前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质量保证期: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保质期为准。
7验收方式及标准:按月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8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定价方式:本项目在实际结算时甲方将按乙方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甲方市场询价×结算率(例如:市场询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80%=80元/kg)。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每月月底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询价小组,在甲方所在地周边的大型超市、品牌连锁店、农贸市场进行询价。结算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甲方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的报价结算率应用范围不包含832平台,832平台按乙方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根据平台实际销售价据实结算。)二、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结算,并于次月支付,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实际支付金额据实结算(当月实际结算价格×当月配送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付款资料,甲方在收到
8合格的付款资料之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受财政预算安排或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影响的,甲方转账支付的时间不受30日限制)。
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88000元整(¥捌万捌仟元整),提交方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甲方(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账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叙州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叙州支行银行账号:51001727136050281280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①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②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乙方。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A.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B.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C.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10违约金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损失赔偿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甲方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
13合同履约验收方案:(1)甲方是验收主体,项目验收程序为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甲方可以主动发起,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由甲方按规定组织三人以上的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情况,审查所有产品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2)乙方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由甲方、乙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填写验收相关单据,由验收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3)乙方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或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出现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作出书面保证;出现第二次,扣除

18
当月货款总价的5%;出现第三次,扣除当月货款总价的5%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4)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款项支付等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5)验收方法①日常货物验收(现场收货标准):A.收货环节标准: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甲方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换。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类检测、检验报告、相关合格证书等资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B.针对生鲜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市斤为单位,且配送数量误差不得超过5%。C.各品类收货验收标准:以各品类产品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为准。②总体验收:由甲方根据乙方日常货物验收情况和配送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六)配送服务考核表
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质量类(90分)序号考核标准减分值(分/次)
1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
2产品有异味的-5
3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2
4食材有砂石污染的-2
5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5
6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2
7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
8食材以次充好的-5
9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1
10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5
11食材整批不洁净的-10
12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2
13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5
14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4
15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3
16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
17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3
18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5
19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
20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
21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但未造成内装食-1

19
材受污损的
22配送的预包装产品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2
23配送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
24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
25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3
26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2
27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5
服务类(10分)28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数量的准确性、配送食材的堆放整齐性等内容。说明:扣分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知乙方。
考核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乙方在配送过程存在1-28项中描述的情况,甲方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89-80分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考核得分79分及以下或者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格(90分以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2.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判断乙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3.甲方每月一次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注:甲方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1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口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
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
1.5“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
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
他义务。
1.6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合同标的标准
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
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
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
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3.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21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
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7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
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
费用。
4.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如涉及)。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
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
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
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6.权利瑕疵担保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8.履约保证金
22
8.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8.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
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但前述验收仅是对产品外观及数
量的验收,不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
9.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进行
记录。
9.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
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
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
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3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
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
权从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
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
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乙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外,
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
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
赔偿。
24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
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2.2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非因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13.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4.合同中止
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
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
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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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
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
16.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
偿。
17.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
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
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4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9.安全责任
19.1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致使人身伤害
或/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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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致使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20话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1.合同语言
21.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1.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2合同生放,经甲7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
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
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3.合同效力。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
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4.检查和审计
24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
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4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7方应允许甲方检查7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
进行审计。
25.其他
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甲方、乙方确定优先适用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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