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大英县]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玉峰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智水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2)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信用】[大英县]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玉峰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智水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玉峰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智水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2)大英县玉峰镇

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大英县玉峰镇交通街163号***

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
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善东路372号泰佳尔阳光城5号楼1-4-2号***

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60/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026-10-012026-10-012027-04-302027-04-30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
图纸及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合格
履约地点履约方式
大英县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
***川2512016201721469刘晓艳工20162040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图纸及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是
附件1:团结片区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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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
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大英县玉峰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发改许可(2026)110号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图纸及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图纸范围内工程量错漏项,均属于固定总价包
干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价款)。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
工期: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标准。
四、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为:人民币***.60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玖仟柒佰壹拾柒元陆角)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零伍佰陆拾捌元整(¥20568.00
元);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
(4)暂列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川25120162017214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属
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
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9月2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报批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捌份。合同备案留后,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构永而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
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略):(6)标准、规
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施工图: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
书。(10)安全协议及其他。
2.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全部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约定: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否则视作侵权。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主要职权
(1)工程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
进行监督。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当某一项决定产生的直接后果需要
里方支付的款项超过500元,或者其间接后果可能导致乙方向甲方索赔时,必须取得
发包人的批准。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
及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不影响承包人
施工。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交验。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并配合甲方办理应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施
工证件。其他发生时另行协商。
6.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工程实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工程实施方案。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现场安全生产秩
序、安全警示及现场照明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人自行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设备和成品的设计外观应无缺
陷、变形,表面光洁,无污染和毁损。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毁损事件,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现场平整,无存放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工
程余料。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各种标牌及警
示标志。
(10)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
民工管理:总承包单位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
结算等信息、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员,建立施工人员
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
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
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
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正式的《施工组
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实施。发包人如认为需
要修改,可在7日内提出修改要求。在发包人提出修改要求后5日内,承包人应当完
成修改,并送发包人确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自接到之日起五日内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通用条款第13条第(2)款原因外,其余
按照通用条款实施。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第5条实施。按《市政工程相关规范》验收。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履行《通用条款》第六条的全部约定。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
门的有关规定、指令等。若有违规操作,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和全部费
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10.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竞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
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均包括劳动价格风险、材料价格风险
、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价格风险。
10.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除法律变化等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当在调整
情况发生后七天内,将调整原因以及调整价款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增
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合同价款的变更按以下方法计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合同价格变更;没有适用价格的,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英县
栏价格执行进行结算,没有的按市场调查价格进行确认。
11.工程量确认
11.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的时间:完工后七日内。
1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
天内,须约请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到现场,对照招标清单逐一进行实际施工工程量
的计量,且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最终确认签字后该计
量有效。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担保
1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项目启动、项目进度、项目审计情况、施工队
伍进场实质性施工即可申请拨付合同价款30%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即可申
请拨付合同价款80%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财政结算结束后可拨付至项目审定总金
额的97%(本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因
承包人提交资料不齐造成财政评审延误,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定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给承包人。若有变动,均
按大英县项目拨款支付要求执行。
12.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中选价的10%履
约保证金(以现金缴纳)或保函完成履约保证手续,以现金缴纳方式的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2、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方为工程总价2.5%(以现金
缴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全支付民工工资后返还承包人(承包人需
提交工资发放流水、农民工签字台账、无欠薪投诉证明)。承包人不得借故拖延民
工工资、材料等费用,如发生此类投诉,发包人有权据实直接支付,并登记承包人
不良信用记录。3、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分别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
七、工程变更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单价采购办法(
试行)的规定,工程完工后,竣工工程变更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
单价采购办法(试行)竣工结算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和管理
部门认可后执行。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发
包人提供一式两套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
13.2发包人收到验收报告后28天内须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
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不在28天内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
则被视为认可。
13.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分项竣工的,双方须另
行签订分项竣工协议,明确工程款项支付,结算办法,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纳入总决
算。
14.竣工结算
1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
完整的结算资料,未曾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可以
不予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14.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认可后应在收到报告后56天内提请
财政部门结算中心进行工程结算。
14.3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4在结算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的,由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15.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
人使用的工程在质保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15.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5.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6.违约
16.1当发生下列情况为发包人违约:
1.本通用条款第15.1提到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通用条款第13.2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6.2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可能逾
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7天告诉承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因特殊情况
导致发包人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
16.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为违约:
1.本通用条款第12.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
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
2.本通用条款第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
准;
16.4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天
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的工期延误费计付给发包人,延误费限额不
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承包人逾期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
保证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除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外,其延误工期损失按15.2款处
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
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17.索赔
1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
有效证据;
17.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意向通知,发出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
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索
赔报告和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7.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发包人可按第5.2款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十、其他
18.工程分包
1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工程:韭经发包人同意,任何转包和分包都属
违约,发包人将按通用条款第3.5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9不可抗力
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
害;
(1)6级以上地震;
(2)6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100mm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
(4)洪水淹没施工现场;
(5)30年以来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20.保险
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方自身人员生命财产和运到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
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内第三人生命、财产的保险,无论属何方的责任,
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21.合同份数
21.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计捌份。合同备案留后,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22.补充条款
工程建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附件一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
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不接
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再依法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
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不为甲
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
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
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
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作出如下规定: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自行弄虚作
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
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
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
按管辖依规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
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
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
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
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作出处理或结论后7天内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
的违纪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单位)
乙方:(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调水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2026年9月29日
2026年9月29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施工合同段工程建设
始终保持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目标,本项目发包人大
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的有关安全管
理的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施工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自行或委托咨询人监督乙方
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5.对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甲方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报告。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负责落实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过程中,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隐
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施工承包人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咨询人和
甲方。
4.未按以上条款严格执行所造成后果,一切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
任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经备案后,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正本和副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单位)
乙方(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构水桶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王
授权代理人:
2026年9月29日2026年9月29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保证大英县玉峰镇2026年团结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
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
期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双方约定其他土建工程。具
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按施工设计使用寿命年限由
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本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从螂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时
间内为质量保修期限。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
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
量保修金为项目财政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时1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单位)乙方:(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水福
授权代理人:王萧授权代理人:
20年9月29日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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