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招标文件(公告版)
【招标公告】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招标文件(公告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招标文件(公告版)
招标文件详情查看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招标文件为公示版本,最终版本以系统内获取版本为准).pdf
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综合评估法)
(2025年版)
使用说明
一、《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适用
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用相
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
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
法)》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
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
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第三
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
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第七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
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
“□”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
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
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
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熊云江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祝梅洪、兰波、张莉
附件:
2026-10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
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
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定标方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标段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目名
称)已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天眉
发改投〔2026〕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
眉山社会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
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眉发改投〔2026〕1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
2.2建设规模:对新区6家养老机构现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包括新
增消防软管卷盘61套,新增消火栓箱带消防软管卷盘18套,以及改造火栓环网
、新建消火栓立管、环网、支管及消火栓,新增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喷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635.64万元。
2.3总投资:635.64万元(其中本次施工最高限价***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
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电子评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
划分及标段最高限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注
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
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
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
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
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
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00:00至2026-0-23:59(北
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
https://www.msggzy.org.cn),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
料。未在眉山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
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30,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
//www.msggzy.org.cn),开标地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府新区分中心(
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金融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
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www.msggzy.org.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170号
邮编:62056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
邮编:61007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负责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
邮编:61007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28-36637272
2026-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拟派人员一致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提供的实际到岗项目组成员与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组人员名单和岗位一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我公司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自觉配合执法
部门对我公司开展涉嫌挂靠或转包违法行为调查。
中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执业章):
年月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
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3l
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中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门户网站《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综合
评估法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上线运行通知》的要求完善“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所关联的相关主体库信息,并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编制要求完成投标
文件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
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
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
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l
注: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
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
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
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
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
人的
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
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
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
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
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
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
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
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
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
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
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
等,不得泛泛而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
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
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
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
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
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智能辅助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
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应以评标委员
会的评审结论为最终结果,并对“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予以修正。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
(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报价唯一;
(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经理;
(3)响应性评审: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最高限价;
(4)清单和报价评审:清单检查、单价遗漏、规费计取、不平衡报价、成
本价评审;
(5)其他智能辅助内容:根据评审点自动识别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内
容,提供快捷复核入口。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
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
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
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
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
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
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
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
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
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
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3.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
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
5l
招标文件详情查看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招标文件为公示版本,最终版本以系统内获取版本为准).pdf
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综合评估法)
(2025年版)
使用说明
一、《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适用
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用相
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
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
法)》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
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
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第三
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
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第七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
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眉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
“□”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
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
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
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熊云江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祝梅洪、兰波、张莉
附件:
2026-10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
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
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定标方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标段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目名
称)已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天眉
发改投〔2026〕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府新区
眉山社会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
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眉发改投〔2026〕1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
2.2建设规模:对新区6家养老机构现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包括新
增消防软管卷盘61套,新增消火栓箱带消防软管卷盘18套,以及改造火栓环网
、新建消火栓立管、环网、支管及消火栓,新增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喷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635.64万元。
2.3总投资:635.64万元(其中本次施工最高限价***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
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电子评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
划分及标段最高限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注
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
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
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
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
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
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00:00至2026-0-23:59(北
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
https://www.msggzy.org.cn),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
料。未在眉山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
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30,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
//www.msggzy.org.cn),开标地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府新区分中心(
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金融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
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www.msggzy.org.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170号
邮编:62056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
邮编:61007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负责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
邮编:61007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28-36637272
2026-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170号联系人:***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联系人:***电话:***项目负责人:***名称:;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06号;联系人:;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眉山天府新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同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同招标公告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 |
| 1.3.1 | 招标范围 | 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4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近2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或补遗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2026--09:30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2.3 | 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147383.65元,规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元),凡报价(修正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提示:根据眉市发改法规规〔2025〕232号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划分标段后,招标控制价低于400万元的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200万元的货物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标段,免收投标保证金。☑本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提示:根据眉市发改法规规〔2025〕232号文件,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减免方式:本项目不减免。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2)采用通过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诚信库中绑定企业网银账户,再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www.msggzy.org.cn),按网上提示通过投标人在诚信库中绑定的企业网银交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认真阅读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广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保函的通知》(眉政管〔2020〕29号)文件,完成电子保单保函的申请。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www.msggzy.org.cn/front/xzzx/policy.html(3)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联系电话:028-36781777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通过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对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设立的网银账户。(2)针对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交易中心在网上收到投标人申请且资料完备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设立的网银账户;其余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满15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设立的网银账户(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的除外)。(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项目审批部门递交招标情况报告后,中标人在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合同协议书、盖章的招标材料签收清单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4)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约定执行。联系电话:市本级:028-38162233、天府新区028-36781777、东坡区:028-37352586、彭山区:028-37352586、仁寿县:028-35039015、洪雅县:028-35079781、丹棱县:028-37208875、青神县:028-38860309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通过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拒签合同协议书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4)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恶意撤销投标文件,使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流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依法还应当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约定执行。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近2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 ☑无 |
| 3.5.3 | 项目的年份要求 | □有,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MSTF格式文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电子印章签章。(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09:30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府新区分中心(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金融中心二楼)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数字证书在开标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解密。若出现投标人无法解密情况,经排查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解密的,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解密时间,则撤销投标人资格,不进入下一步程序。若因系统自身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解密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通知投标人解密。) |
| 5.2 | 开标程序 | (3)将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生成开标记录表。(6)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k1、k2、k3随机抽取事项。(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6)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查看地址:https://www.msggzy.org.cn/front/xzzx/policy.html《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应按照《操作指南》相关要求在开标前提前安排时间学习,否则,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过程中出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 7.3.1 | 履约担保 | 1.□本标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提示:根据眉市发改法规规〔2025〕232号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划分标段后,招标控制价低于400万元的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200万元的货物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标段,免收履约保证金。)2.☑本标段收取履约保证金。(提示:根据眉市发改法规规〔2025〕232号文件,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履约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减免方式:本项目不减免。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
| 7.3.1 | 履约担保 |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编页码 | 需要。(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取费基数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注:(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 10.8 | 拟派人员登记 | 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主要技 |
| 10.8 | 拟派人员登记 | 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提供相应证明,经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更换。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中标人未派驻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应认定为转包。被查实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禁止其参加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2个月的投标活动。 |
| 10.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
| 10.11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14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MSTF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不能正确读取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0.15 | \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 |
| 10.15 | \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10.1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 |
| 10.1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3.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500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 11.1 | 招标情况报告 |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 11.2 | 新增工程的管理 | 新增工程的管理按《眉山天府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文件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发布了新文件,须按新文件执行。 |
| 11.3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范围内的沙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有,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办理相关手续文件,不得私自使用。☑(2)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出具《拟派人员一致承诺》(格式附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3)本次评标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应以评标委员会的 |
| 11.3 | 其他要求 | 评审结论为最终结果,并对“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予以修正。“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报价唯一;(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经理;(3)响应性评审: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最高限价;(4)清单和报价评审:清单检查、单价遗漏、规费计取、不平衡报价、成本价评审;(5)其他智能辅助内容:根据评审点自动识别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内容,提供快捷复核入口。(4)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本着“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5)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提供投标文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并进行核实,若候选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6)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系统标准全称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本项目部分相关文件简写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无括号后缀。两种名称为同一单位,仅为文件称谓简写形式不同,不影响文件合法性及本项目各项招标工作开展,特此说明。(7)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单独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8)中标人需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经国家认可的合格检验证明;招标人要求整改,中标人未按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施工造成的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附件:
拟派人员一致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提供的实际到岗项目组成员与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组人员名单和岗位一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我公司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自觉配合执法
部门对我公司开展涉嫌挂靠或转包违法行为调查。
中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执业章):
年月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
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3l
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中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门户网站《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综合
评估法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上线运行通知》的要求完善“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所关联的相关主体库信息,并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编制要求完成投标
文件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
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
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
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 |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1分项目管理机构:9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 2.2.2(1) | 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 |
4l
| 〔2021〕6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号)进行评审。 | |||
| 2.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设置的组数为7组,分别为:(0.6,0.4)、(0.5,0.5)、(0.4,0.6)、(0.3,0.7)、(0.2,0.8)、(0.1,0.9)、(0,1)。“注:K2和K3取定时保留1位小数。” | |
| 2.2.2(3) | 投标报价评审参数 |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 2%注:取值区间(1-3)% |
|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20%注:取值区间(15-25)% | ||
|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25%注:取值区间(20-30)% |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30%注:取值区间(25-35)%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 按招标人指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及措施 | 21分 | 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⑥资源配备计划;⑦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⑧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八部分内容得21分(每缺失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21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5分。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4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满分6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实力 | 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10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正在实施项目或已完成项目业绩。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2.4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
注: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
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
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
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
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
人的
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
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
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
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
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
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
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
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
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
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
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
等,不得泛泛而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
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
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
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
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
等,不得泛泛而谈。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智能辅助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
应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辅助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应以评标委员
会的评审结论为最终结果,并对“智能辅助评审结论”予以修正。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审的内容包括:
(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报价唯一;
(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经理;
(3)响应性评审: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最高限价;
(4)清单和报价评审:清单检查、单价遗漏、规费计取、不平衡报价、成
本价评审;
(5)其他智能辅助内容:根据评审点自动识别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内
容,提供快捷复核入口。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
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
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
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
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
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
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
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
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
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
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3.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
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
5l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