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鼎能·悦海堂消防材料采购(第三次)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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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四川鼎能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鼎能豪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鼎能·悦海堂消防材料采购(第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鼎能·悦海堂消防材料采购(第三次)
招标编号:鼎能鑫盛达[招]-202608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鼎能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鼎能·悦海堂消防材料采购(第三次)(项目编号:鼎能鑫盛达[招]-202608002号)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6年10月12日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响应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向招标人缴纳现金: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未响应。
收款单位:四川鼎能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工业园区支行
银行账户:2310462719100055935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责任自负。”
现修改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响应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向招标人缴纳现金: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未响应。
收款单位:四川鼎能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户:4402210019100808804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责任自负。”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并按照修改后的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时前已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已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义务,无需重复缴纳。
招标人:四川鼎能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鼎能豪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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