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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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采购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内容: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内容详见附件信息
附件: [GY20260918(GC)001-001]施工.GYZF 附件: 评标办法.xml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20260914(审)(招标清单).CJZ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
使用说明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
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
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
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
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
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
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编号:2603-510822-04-01-296900)
招标文件
招标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口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
口招标代理机构: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AU中
A
招标代理机构辣月负责人:宋宗越
-1
乐代理从业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狗翠华、号奇
十文
HCT07110LU246
同袋华美
建设招标代理从业
前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管有11
王交
2026年10月16日
CY51010020250159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
员。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青
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溪
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青发
改发[2026]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省级城乡发展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
例为100%,招标人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
号为青发改发[2026]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青川县青溪镇东瓯社区;
建设规模:新建青溪镇东瓯社区水坪地区块DN400生活污水管网800米,沿街人行道
铺装2公里并配套附属设施等;
计划工期:180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施工;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标段投资额:***.00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
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
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
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
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
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
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
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720113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
邮编:628100
联系人:***(异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派驻纪检组联系方式:程女士:13881215125
招标代理机构: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285号(国资大厦)
邮编:6281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6年10月1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
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
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
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
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
设定的资质个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720113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
邮编:628100
联系人:***(异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1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派驻纪检组联系方式:程女士:13881215125
招标代理机构: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285号(国资大厦)
邮编:6281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联系人:***(异议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285号(国资大厦)联系人:***电话:***
1.1.4项目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1.1.5建设地点青川县青溪镇东瓯社区
1.2.1资金来源争取省级城乡发展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施工
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1.9.1踏勘现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书及通知(如有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1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2026-11-0910:00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
3.4.1投标保证金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注:开标时,系统自动获取保证金缴纳情况、电子保函开具情况,若因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据无法获取的,可采取延长或变更开标时间等应急措施。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按照《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广发改〔2022〕260号)执行。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3.7.1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GYTF格式文件。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11-0910:00
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系统,从“在线开标”菜单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在线开标。
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系统,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主持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线上解密)(4)将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6)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
5.2开标程序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注: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九条、川办规(2022)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3.1履约担保投标最高限价5379194.36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编页码不需要。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执行(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10.4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
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10.6确定中标人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0.8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
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0.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14计算机辅助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10.14计算机辅助评标的CJZ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
10.15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0.16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
10.16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暗标盲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文件(资格部分)、商务文件(除资格部分外的明标部分)、报价文件和“暗标”技术文件分开编制,对应各个评分要点进行响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文件应统一格式和规范,不得出现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投标人技术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1)暗标部分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可识别身份信息为原则: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徽标、特有工法、专利、企业文化(宗旨、愿景等)人员名称及能判断出该投标人的内容等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信息的标记,不得出现彩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插图等);暗标部分中不得明示的内容可以“*****”(六个)代替。(2)字体及排版要求:采用A4幅面白底,纸张方向纵向,页边距:上2.5cm,下2.0cm,左2.0cm,右2.0cm;不得出现底纹、水印、页码、页眉、页脚;段落对齐方式为左对齐,左右缩进为0字符,文字方向为从左到右,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为0;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四号,黑色,1.5倍行距,不得出现空行;字符间距为标准,字符位置为标准,字符缩放为100%;字形为常规,不得使用加粗、斜体、下划线、加框、着重号等;不得使用任何文字效果;文中不得出现特殊符号。(3)图、表中的字体、段落等与上述要求相同,但是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4)暗标部分封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封底不可加入任何标识。每部分当中:一级标题格式:例如“第2章技术方案”。二级标题格式:例如“2.1关键技术路线”。三级标题格式:例如“2.1.1关键技术路线剖析”,以此类推。标题中空格为1个英文半角空格。(5)“明标”商务文件(资格部分)中出现过的任何图、表、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不得在暗标中重复出现。(6)暗标部分不做目录。(7)暗标部分投标文件文本格式应为.doc或.docx。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
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
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
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
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
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
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

招标人代表:监督人: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记录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施工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
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
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
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
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RMB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
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和第5.2项要求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性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7.0分项目管理机构:7.0分投标报价:60.0分(不低于60分)其他评分因素:6.0分

2.2.2(1)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川建标发〔2026〕178号)进行评审。

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k1×k2+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k2:指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3组:K2=0.1、K3=0.9;K2=0.2、K3=0.8;K2=0.3、K3=0.7,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2.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3)%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0)%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0)%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20)%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内容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考虑周全,针对性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先进,施工措施明确、详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好,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好,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进度计划科学,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施工机械配备和劳动力安排计划满足施工要求,经济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此项不得分。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得3.5分,本项满分3.5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得3.5分,本项满分3.5分。

2.2.4(3)投标偏差率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
2.2.4(3)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信1.企业资质满足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要求得6分,本项满分6分。

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2.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说明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注:
(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
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
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
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
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
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
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
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
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
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
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
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
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
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
应予说明。
(8)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
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
分处理的具体原因。
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
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
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
理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
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盖章)
2026年09月19日
封-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一个标段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盖章)编 制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签字或盖章)审 核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2026年09月19日
扉-1
工程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
造价咨询人:
(位盖
个印IL
封-1
1.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
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坊
T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主h位S
土柴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Ly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51011005565:2
(签字或盖章)
.RR
万燕
邱争
B11245100040814
编制人:复核人:
3112451000375
四(造价签专用章)
四(州级味价工理7平望
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8日
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8年06月02日
编制时间:复核时间:
扉-1
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6.6.8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为主要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6.6.7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综合单价为准。
6.6.6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最低的清单
结算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6.6.5若投标人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
6.6.4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6.3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和处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
括管线敷设、接入费等)。
6.6.2本项目施工中用水、用电(含接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在各清单单项中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包
应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不再调整,该说明适用于该项目工程内所有土方外弃工程,与清单项目特征具有同等效力。
6.6.1该工程内所有余方弃置,土方外运运距、弃土场地、弃土场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计入对
6.6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或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
6.5风险分担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6.4.1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按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记取。
6.4税金报价要求: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布的零星计工的单价及计算方法确定;材料价执行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按台班定额计价;总说明
6.3.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不对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6.名3.称2:暂估青价溪为镇材东料瓯暂社估区价市、政基工础程设施备提暂升估建价、设专项业目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一、工程概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1.1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
1.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主要为管网改造及道路维修改造等,所涉及道路改造共两条,龙湾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青塘路,止点与广武街相6.3.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
接,路线总长502m;平阳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龙湾大道,止与鹿城大道相接,路线总长254.265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6.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1.3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周边环境、进场条件,所有相关风险纳入分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
投标报价。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5卫生清洁及保洁费用包含本次工程范围内卫生打扫,清洁保持:垃圾清理等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部
二、编制范围部门根据实际发电台班及合同约定签证,竣工结算时按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结算(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不计算)。
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作,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6.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施工期间临时停电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经办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中标后,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况、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由于投标人自身优化、变更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6.2.3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施工图纸、常规施工方案列项,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规范,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3.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6.2.2专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要求进行报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计算规范。计取;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按四川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执行。冬雨季施工增加、数字化施工增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填报,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4号文)及其他配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为准,通用措施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
套文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6.2.1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结算时按照2025
8.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2号文)6.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方案及标准图集等。6.1.6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
11.由业主、设计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补充资料。。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6.1.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2.本工程中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所有内容为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
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未明确的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施工经验和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均以
4.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为大厂产品;6.1.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若描述与设计图不符时以设计图为准。若有未列全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
5.按要求工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程的计算规范及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相应单位审核后确定。
五.投标报价需知:,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相应专业工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等资料,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6.1.3.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质检、消防等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同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6.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费、保险、场内外运输费、达到
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供本项目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具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
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理解和解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折减参
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6.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补充等文件结合
致的索赔或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1.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主要为管网改造及道路维修改造等,所涉及的道路改造共两条,龙湾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青塘路,止点与广武街相
接,路线总长502m;平阳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龙湾大道,止与鹿城大道相接,路线总长254.265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
1.3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周边环境、进场条件,所有相关风险纳入
投标报价。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编制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3.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计算规范。
6.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按四川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4号文)及其他配
套文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8.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2号文)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标准图集等。
11.由业主、设计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补充资料。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本工程中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4.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为大厂产品;
5.按要求工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五.投标报价需知: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同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
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6.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补充等文件结合
理解和解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折减参
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具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
供本项目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6.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费、保险、场内外运输费、达到
质检、消防等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6.1.3.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
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相应专业工
程的计算规范及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相应单位审核后确定。
6.1.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若描述与设计图不符时以设计图为准。若有未列全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未明确的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施工经验和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均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所有内容为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6.6.8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为主要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6.1.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6.6.7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综合单价为准。
。6.6.6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最低的清单
6.1.6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结算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6.6.5若投标人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
6.2措施项目报价要求:6.6.4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6.2.1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结算时按照202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为准,通用措施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6.6.3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和处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
冬雨季施工增加、数字化施工增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填报,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括管线敷设、接入费等)。
计取;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6.6.2本项目施工中用水、用电(含接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在各清单单项中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包
6.2.2专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要求进行报价。应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不再调整,该说明适用于该项目工程内所有土方外弃工程,与清单项目特征具有同等效力。
6.2.3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施工图纸、常规施工方案列项,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规范,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6.6.1该工程内所有余方弃置,土方外运运距、弃土场地、弃土场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计入对
况、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由于投标人自身优化、变更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6.6特别说明:
中后,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招标文件或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
6.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施工期间临时停电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经办6.5风险分担
部门根据实际发电台班及合同约定签证,竣工结算时按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结算(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不计算)。6.4.1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按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记取。
6.2.5卫生清洁及保洁费用包含本次工程范围内卫生打扫,清洁保持:垃圾清理等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部6.4税金报价要求:
分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布的零星计工的单价及计算方法确定;材料价执行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按台班定额计价;
6.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要求:6.3.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不对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
6.3.1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6.3.2暂估价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1.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主要为管网改造及道路维修改造等,所涉及的道路改造共两条,龙湾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青塘路,止点与广武街相
接,路线总长502m;平阳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龙湾大道,止与鹿城大道相接,路线总长254.265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
1.3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周边环境、进场条件,所有相关风险纳入
投标报价。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编制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3.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计算规范。
6.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按四川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4号文)及其他配
套文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8.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2号文)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标准图集等。
11.由业主、设计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补充资料。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本工程中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4.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为大厂产品;
5.按要求工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五.投标报价需知: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同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
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6.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补充等文件结合
理解和解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折减参
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具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
供本项目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6.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费、保险、场内外运输费、达到
质检、消防等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6.1.3.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
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相应专业工
程的计算规范及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相应单位审核后确定。
6.1.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若描述与设计图不符时以设计图为准。若有未列全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未明确的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施工经验和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均以
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所有内容为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
6.1.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
6.1.6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
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6.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6.2.1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结算时按照202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为准,通用措施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增加、数字化施工增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填报,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
计取;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2.2专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要求进行报价。
6.2.3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施工图纸、常规施工方案列项,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规范,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由于投标人自身优化、变更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中标后,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6.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施工期间临时停电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经办
部门根据实际发电台班及合同约定签证,竣工结算时按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结算(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不计算)。
6.2.5卫生清洁及保洁费用包含本次工程范围内卫生打扫,清洁保持:垃圾清理等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部
分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
6.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6.3.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
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
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6.3.2暂估价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6.3.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不对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布的零星计工的单价及计算方法确定;材料价执行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按台班定额计价;
6.4税金报价要求:
6.4.1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按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记取。
6.5风险分担
招标文件或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
6.6特别说明:
6.6.1该工程内所有余方弃置,土方外运运距、弃土场地、弃土场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计入对
应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不再调整,该说明适用于该项目工程内所有土方外弃工程,与清单项目特征具有同等效力。
6.6.2本项目施工中用水、用电(含接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在各清单单项中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包
括管线敷设、接入费等)。
6.6.3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和处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6.4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6.6.5若投标人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
结算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6.6.6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最低的清单
综合单价为准。
6.6.7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6.6.8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为主要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1.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主要为管网改造及道路维修改造等,所涉及的道路改造共两条,龙湾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青塘路,止点与广武街相
接,路线总长502m;平阳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龙湾大道,止与鹿城大道相接,路线总长254.265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
1.3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周边环境、进场条件,所有相关风险纳入
投标报价。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编制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
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3.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计算规范。
6.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按四川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4号文)及其他配
套文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8.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2号文)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标准图集等。
11.由业主、设计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补充资料。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本工程中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4.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为大厂产品;
5.按要求工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五.投标报价需知: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同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
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
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6.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补充等文件结合
理解和解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折减参
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具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
供本项目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6.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费、保险、场内外运输费、达到
质检、消防等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6.1.3.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
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相应专业工
程的计算规范及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相应单位审核后确定。
6.1.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若描述与设计图不符时以设计图为准。若有未列全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未明确的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施工经验和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均以
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所有内容为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
6.1.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
6.1.6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
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6.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6.2.1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结算时按照202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为准,通用措施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增加、数字化施工增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填报,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
计取;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2.2专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要求进行报价。
6.2.3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施工图纸、常规施工方案列项,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规范,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由于投标人自身优化、变更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中标后,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6.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施工期间临时停电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经办
部门根据实际发电台班及合同约定签证,竣工结算时按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结算(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不计算)。
6.2.5卫生清洁及保洁费用包含本次工程范围内卫生打扫,清洁保持:垃圾清理等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部
分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
6.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6.3.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
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
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6.3.2暂估价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6.3.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不对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布的零星计工的单价及计算方法确定;材料价执行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按台班定额计价;
6.4税金报价要求:
6.4.1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按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记取。
6.5风险分担
招标文件或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
6.6特别说明:
6.6.1该工程内所有余方弃置,土方外运运距、弃土场地、弃土场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计入对
应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不再调整,该说明适用于该项目工程内所有土方外弃工程,与清单项目特征具有同等效力。
6.6.2本项目施工中用水、用电(含接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在各清单单项中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包
括管线敷设、接入费等)。
6.6.3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和处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6.4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6.6.5若投标人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
结算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6.6.6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最低的清单
综合单价为准。
6.6.7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6.6.8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为主要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1.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1.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主要为管网改造及道路维修改造等,所涉及的道路改造共两条,龙湾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青塘路,止点与广武街相接,路线总长502m;平阳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接于龙湾大道,止与鹿城大道相接,路线总长254.265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1.3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掌握场地现状、周边环境、进场条件,所有相关风险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编制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3.CECAGC6-201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计算规范。6.通用措施费、专业措施费按四川省现行计价管理规定执行。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4号文)及其他配套文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8.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2号文)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标准图集等。11.由业主、设计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补充资料。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2.本工程中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3.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4.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为大厂产品;5.按要求工期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五.投标报价需知: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等)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同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报价。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6.1.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补充等文件结合理解和解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折减参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具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6.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费、保险、场内外运输费、达到质检、消防等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等全部费用。6.1.3.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相应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相应单位审核后确定。6.1.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若描述与设计图不符时以设计图为准。若有未列全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文件及规范等资料未明确的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施工经验和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均以完成该清单项目的所有内容为准考虑到综合报价中。6.1.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6.1.6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6.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要求:6.2.1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结算时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相关规定为准,通用措施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数字化施工增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填报,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取;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6.2.2专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要求进行报价。6.2.3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依据施工图纸、常规施工方案列项,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规范,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由于投标人自身优化、变更施工方案造成措施费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中标后,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6.2.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施工期间临时停电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经办部门根据实际发电台班及合同约定签证,竣工结算时按202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结算(柴油发电机的租赁费不计算)。6.2.5卫生清洁及保洁费用包含本次工程范围内卫生打扫,清洁保持:垃圾清理等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6.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要求:
6.3.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6.3.2暂估价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6.3.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不对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布的零星计工的单价及计算方法确定;材料价执行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机械按台班定额计价;6.4税金报价要求:6.4.1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按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记取。6.5风险分担招标文件或则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6.6特别说明:6.6.1该工程内所有余方弃置,土方外运运距、弃土场地、弃土场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计入对应清单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不再调整,该说明适用于该项目工程内所有土方外弃工程,与清单项目特征具有同等效力。6.6.2本项目施工中用水、用电(含接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在各清单单项中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包括管线敷设、接入费等)。6.6.3建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和处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6〕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6.6.4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6.6.5若投标人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6.6.6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最低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准。6.6.7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6.6.8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为主要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工程名称:青溪镇东瓯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1.工程量清单使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工程量清单使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024工程量清单标准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1.单项工程_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041001001001凿除沥青砼路面(新旧路接驳处)1.材质: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设计2.厚度:具体详设计(分层拆除面积详设计要求)3.部位:新旧路接驳处,具体详设计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6.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7.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8.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9.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51.22041001004002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均厚9cm厚1.材质: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设计2.结构形式:详设计3.厚度:均厚9cm4.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5.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6.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7.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8.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9.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2707.2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3041001003003拆除道路基层1.材质:水泥稳定碎石层综合,具体详设计2.厚度:40cm厚(包含上、下基层),具体详设计3.部位:道路基层,具体详设计4.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5.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6.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7.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8.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9.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7834041001001004拆除水泥混凝土基层15cm厚1.材质:水泥混凝土综合,具体详设计2.厚度:15cm,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6125.7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5041001005005拆除路缘石1.材质: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2.规格: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15356041001002006拆除人行道面砖1.材质:人行道砖综合,具体详设计2.厚度:综合考虑(包含粘接层),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6125.7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7041001007007拆除砖砌体结构1.结构形式:砖砌体结构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2.强度等级: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场,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38.588041001002008挖除4cm台阶1.材质: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2.厚度:4cm,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m2603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9041001010009拆除电杆1.结构形式:综合考虑(含基础、管线等),具体详设计2.规格尺寸:综合考虑,具体详设计3.拆除方式: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4.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5.拆除的废弃料是否利用或回收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复后执行,如需回收或本工程利用,则结算时需扣除利用量对应的建材费用和建渣外弃运费6.处置要求:按川造价发〔2026〕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建渣装卸、运输、合规消纳处置全部工作7.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要求根310040103003010建渣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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