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内容:
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乐山冉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开航(采购人代表)、向元斌、熊现华、张革文、林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N511101202600028420260903001)-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乐山冉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pdf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履约能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业绩”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4其他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版本号:N511101202600028420260903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4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公安局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1.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采购机关食堂、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根据每日验收的食材数量、月度结算价格以及服务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共2个包,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邮编:6140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至七层邮编:6140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360,320.00元采购包2:2,481,6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采购包2: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市公安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项目按采购人需求每次履约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项目按采购人需求每次履约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采购包2: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验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1、验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邮编:614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360,32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360,32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00(项)7,360,32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81,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81,6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00(项)2,481,60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00百分比1.本包以费率形式报统一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内,结算公式为:基准价*供应数量*中标报价(统一折扣),最终结算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00百分比1.本包以费率形式报统一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内,结算公式为:基准价*供应数量*中标报价(统一折扣),最终结算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配送清单及质量、标准要求1、畜禽肉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猪肉类1、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202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规定、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相关标准、猪肉分级按NY/T3380-2018执行,运输应符合GB/T 9959.4-2019国家标准。2、保证肉质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严禁注水、注胶,禁止提供病猪肉、死猪肉、种公猪肉、种母猪肉,且保证产品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黏。4、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5、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6、交货时提供肉类“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7、中标人的供货产品必须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2牛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牛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29392-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国家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羊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羊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GB/T9961-2026《鲜、冻羊肉》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禽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禽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5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等腌制食品质量须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28050-2011,之后执行GB 28050-202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2、禽蛋及水产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禽蛋1、新鲜,非散装,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2、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638-2011《鲜鸡蛋、鲜鸭蛋分级》等相关标准。3、鸡蛋养殖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水产1、活鲜产品,无病虫害,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2、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3、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果蔬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水果1、色泽新鲜;果实饱满、充实、软硬适中、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不得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2、各种当季水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蔬菜1、所有蔬菜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观感好,必须清洗干净,无泥,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病虫害、无霉斑、无异味、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其包装符合蔬菜包装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不得对蔬菜有损伤和污染。2、各种时令蔬菜(包含但不限于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豆芽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3、配送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干杂调料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标准要求及包装要求1干杂、调味品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2、必须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相关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批(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5.米、面、油类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备注1籼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大米为新产稻谷加工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2粳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3糯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糯米一级标准要求。4长粒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5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6小米符合GB/T 11766-2024《小米》及其《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7珍珠大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8面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精制粉。9鲜面、挂面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GB/T 40636-2021 《挂面》标准要求。10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 压榨成品菜籽油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符合GB 2716、GB 2763、GB 2762等国家相关标准。11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26 压榨成品大豆油一级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6. 奶制品类序号品名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不低于)1发酵乳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含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标准。2、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的规定。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2巴氏杀菌乳3灭菌乳4调制乳注:1.本文件引用技术规范或标准有误或已废止的,无论投标人如何响应均按现行有效、更新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执行,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予以纠正。2.本项目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应保证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3.采购清单中的畜禽肉类、禽蛋及水产类、果蔬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各项配送品类明细按采购人的具体实际要求进行配送。 4.采购人如有超出采购清单外的品种供应需求,投标人应不得拒绝配送。2★所配送食材的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不得低于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散装类的生鲜(如鲜蔬菜、鲜肉)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冷冻产品、不接受国外进口产品。3、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规定的食材品名、规格要求等按实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采购包2:标的名称: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配送清单及质量、标准要求1、畜禽肉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猪肉类1、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202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规定、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相关标准、猪肉分级按NY/T3380-2018执行,运输应符合GB/T 9959.4-2019国家标准。2、保证肉质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严禁注水、注胶,禁止提供病猪肉、死猪肉、种公猪肉、种母猪肉,且保证产品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黏。4、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5、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6、交货时提供肉类“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7、中标人的供货产品必须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2牛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牛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29392-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国家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羊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羊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GB/T9961-2026《鲜、冻羊肉》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禽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禽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5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等腌制食品质量须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28050-2011,之后执行GB 28050-202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2、禽蛋及水产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禽蛋1、新鲜,非散装,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2、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638-2011《鲜鸡蛋、鲜鸭蛋分级》等相关标准。3、鸡蛋养殖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水产1、活鲜产品,无病虫害,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2、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3、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果蔬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水果1、色泽新鲜;果实饱满、充实、软硬适中、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不得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2、各种当季水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蔬菜1、所有蔬菜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观感好,必须清洗干净,无泥,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病虫害、无霉斑、无异味、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其包装符合蔬菜包装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不得对蔬菜有损伤和污染。2、各种时令蔬菜(包含但不限于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豆芽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3、配送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干杂调料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标准要求及包装要求1干杂、调味品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2、必须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相关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批(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5.米、面、油类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备注1籼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大米为新产稻谷加工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2粳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3糯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糯米一级标准要求。4长粒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5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6小米符合GB/T 11766-2024《小米》及其《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7珍珠大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8面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精制粉。9鲜面、挂面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GB/T 40636-2021 《挂面》标准要求。10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 压榨成品菜籽油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符合GB 2716、GB 2763、GB 2762等国家相关标准。11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26 压榨成品大豆油一级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6. 奶制品类序号品名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不低于)1发酵乳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含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标准。2、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的规定。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2巴氏杀菌乳3灭菌乳4调制乳注:1.本文件引用技术规范或标准有误或已废止的,无论投标人如何响应均按现行有效、更新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执行,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予以纠正。2.本项目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应保证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3.采购清单中的畜禽肉类、禽蛋及水产类、果蔬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各项配送品类明细按采购人的具体实际要求进行配送。 4.采购人如有超出采购清单外的品种供应需求,投标人应不得拒绝配送。2★所配送食材的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不得低于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散装类的生鲜(如鲜蔬菜、鲜肉)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冷冻产品、不接受国外进口产品。3、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规定的食材品名、规格要求等按实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食材配送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重质量、重安全、重环境、守信用等商业信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站在严要求、高标准、服务需求者的角度全面管控好配送产品的货源、质量检测、包装、仓储、运输及配送人员的配置等每一个环节,同时建立好相关的台账,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以追求商业利益为唯一目的,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放松或缺乏有效的管理或弄虚作假;严禁投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积极主动应对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计划(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次日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方式通知中标人。《食材采购计划单》会列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2)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切配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加工费。(4)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5)所有食材需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经相关人员签字验收。3、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并索证索票,做到索证无误,进货查验凭证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4)中标人应有正规稳定的采购货源,符合要求的加工工艺和相应的环境要求条件,肉禽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及定点屠宰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具备源头可追溯性;时蔬鲜货确保新鲜、安全、优质、性价比高。(5)留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执行,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所有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全时段监控,并且需清晰标识日期和餐次。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6)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不得因为提供了配送产品质量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合格的包装、符合要求的运输条件等事实依据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要求,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7)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8)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材配送保密协议》,格式自拟。(9)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0)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1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检,被抽检产品须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12)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13)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14)支持国家脱贫事业和绿色发展。★4、交货时间、地点(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当天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7:00送到,如需调整时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2)对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30分钟内送达。(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拖延配送的,将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自行采购;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中标人须作出经济赔偿;出现 2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出现 3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配送车辆及人员(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出采购人场所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2)车辆配置要求:须为本项目配备适合配送食材的专用运输车辆,其中1辆固定的冷链运输车和1辆常温厢式货车(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之一的对应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①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③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非食材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3)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运送固定车辆。车辆相关信息需报采购人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配送车辆,在每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内,车辆更换最多1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委派项目经理1人,负责固定对接联系采购人处理本项目日常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其他配送人员4人(如司机、随车配送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健康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并事前向采购人登记备案,配送过程中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采购人不接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书面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配送人员。服务期限内更换人员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6)配送车辆、人员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配送容器或包装(1)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食材配备专用器皿盛放,并明示为采购人专用配送器皿。(2)投标人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严禁少量配送、错误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3)中标人盛装食材的器皿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质量要求。标识: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需符合GB 7718-2011标准(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所用的食品包装和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有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832平台”线上采购,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可能涉及中标人供货数量减少的情况,投标人须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9、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储备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可以提供容积不低于400m³的冷藏冷冻库房,以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保障食材供应,投标人可以是自有或租赁,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周期2年。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受其它地质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需优先保障供应食材。(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食材验收要求1、配送食材交付时应当按采购人单位索票索证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票、证复印件,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具体要求如下:(1)蔬菜每天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2)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需要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4)水果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注:上述食材验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查验后由投标人统一负责保管,每季度末汇总后统一提交采购人留存。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1)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2)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3)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3、交货数量检验(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数量和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生产许可编号或生产批号(如有)、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4、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3★食材仓储要求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具备专门存储仓库,仓储需满足冷藏保鲜和普通仓储。具备视频监控室、食品检测室、食品留样室、米油储存室、调味品(含干杂)储存室、蔬菜冷藏室、鸡蛋冷藏室及生鲜肉类冷藏室等功能室,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0℃~4℃。2、对食材存储和配送环节全程进行可视化管理,视频至少保存30天。3、仓储区域安装通风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盗相关设备设施、降温设备、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等,库管人员专人专锁专管,登记台账,分类存档。4投标人退出机制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所供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超标的;2、提供产品有腐烂变质的;3、非法分包、转包他人的;4、食材配送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6、供货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7、不按规定时间送货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报,达到3次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考核结果运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接受本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按照以下考评指标对投标人每批次供货进行验收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进行汇总统计,扣款金额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6★服务质量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扣款50000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7★安全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及时将不适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中标人垫付相关费用,明确责任后相关单位按权责分别支付。如因食材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由中标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此给不适者造成身体伤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由中标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8★费用结算(1)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基准单价×结算比例。注:结算比例为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结算单价统一结算比例,投标人的结算比例是唯一的,如有多个结算比例,其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基准单价为100元,中标折扣率为90%,结算单价=100*90%=90)。(2)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合同暂估价,配送服务期内的结算总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基准单价①原则上采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价格为基准单价。如《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无同种类、无同规格等级食品价格的,则由投标人在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大型商超零售价或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农贸市场对同种类、同规格等级食品进行询价,每月底按上述三处询价后的市场单价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基准单价。如未询到与中标人配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牌等级的产品的,则以可调查到的同类别同等质量等级的产品的最低价作为基准单价。②询价日期:每月月底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询价单,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询价单进行抽查,如发现抽查价格超过真实的基准单价,视为投标人不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确基准单价重新核算费用。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食材配送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重质量、重安全、重环境、守信用等商业信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站在严要求、高标准、服务需求者的角度全面管控好配送产品的货源、质量检测、包装、仓储、运输及配送人员的配置等每一个环节,同时建立好相关的台账,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以追求商业利益为唯一目的,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放松或缺乏有效的管理或弄虚作假;严禁投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积极主动应对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计划(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次日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方式通知中标人。《食材采购计划单》会列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2)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切配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加工费。(4)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5)所有食材需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经相关人员签字验收。3、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并索证索票,做到索证无误,进货查验凭证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4)中标人应有正规稳定的采购货源,符合要求的加工工艺和相应的环境要求条件,肉禽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及定点屠宰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具备源头可追溯性;时蔬鲜货确保新鲜、安全、优质、性价比高。(5)留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执行,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所有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全时段监控,并且需清晰标识日期和餐次。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6)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不得因为提供了配送产品质量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合格的包装、符合要求的运输条件等事实依据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要求,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7)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8)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材配送保密协议》,格式自拟。(9)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0)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1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检,被抽检产品须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12)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13)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14)支持国家脱贫事业和绿色发展。★4、交货时间、地点(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当天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7:00送到,如需调整时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2)对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30分钟内送达。(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拖延配送的,将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自行采购;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中标人须作出经济赔偿;出现 2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出现 3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配送车辆及人员(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出采购人场所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2)车辆配置要求:须为本项目配备适合配送食材的专用运输车辆,其中1辆固定的冷链运输车和1辆常温厢式货车(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之一的对应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①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③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非食材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3)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运送固定车辆。车辆相关信息需报采购人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配送车辆,在每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内,车辆更换最多1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委派项目经理1人,负责固定对接联系采购人处理本项目日常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其他配送人员4人(如司机、随车配送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健康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并事前向采购人登记备案,配送过程中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采购人不接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书面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配送人员。服务期限内更换人员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6)配送车辆、人员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配送容器或包装(1)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食材配备专用器皿盛放,并明示为采购人专用配送器皿。(2)投标人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严禁少量配送、错误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3)中标人盛装食材的器皿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质量要求。标识: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需符合GB 7718-2011标准(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所用的食品包装和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有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832平台”线上采购,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可能涉及中标人供货数量减少的情况,投标人须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9、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储备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可以提供容积不低于400m³的冷藏冷冻库房,以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保障食材供应,投标人可以是自有或租赁,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周期2年。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受其它地质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需优先保障供应食材。(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食材验收要求1、配送食材交付时应当按采购人单位索票索证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票、证复印件,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具体要求如下:(1)蔬菜每天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2)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需要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4)水果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注:上述食材验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查验后由投标人统一负责保管,每季度末汇总后统一提交采购人留存。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1)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2)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3)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3、交货数量检验(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数量和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生产许可编号或生产批号(如有)、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4、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3★食材仓储要求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具备专门存储仓库,仓储需满足冷藏保鲜和普通仓储。具备视频监控室、食品检测室、食品留样室、米油储存室、调味品(含干杂)储存室、蔬菜冷藏室、鸡蛋冷藏室及生鲜肉类冷藏室等功能室,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0℃~4℃。2、对食材存储和配送环节全程进行可视化管理,视频至少保存30天。3、仓储区域安装通风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盗相关设备设施、降温设备、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等,库管人员专人专锁专管,登记台账,分类存档。4投标人退出机制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所供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超标的;2、提供产品有腐烂变质的;3、非法分包、转包他人的;4、食材配送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6、供货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7、不按规定时间送货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报,达到3次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考核结果运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接受本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按照以下考评指标对投标人每批次供货进行验收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进行汇总统计,扣款金额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6★服务质量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扣款50000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7★安全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及时将不适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中标人垫付相关费用,明确责任后相关单位按权责分别支付。如因食材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由中标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此给不适者造成身体伤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由中标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8★费用结算(1)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基准单价×结算比例。注:结算比例为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结算单价统一结算比例,投标人的结算比例是唯一的,如有多个结算比例,其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基准单价为100元,中标折扣率为90%,结算单价=100*90%=90)。(2)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合同暂估价,配送服务期内的结算总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基准单价①原则上采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价格为基准单价。如《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无同种类、无同规格等级食品价格的,则由投标人在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大型商超零售价或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农贸市场对同种类、同规格等级食品进行询价,每月底按上述三处询价后的市场单价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基准单价。如未询到与中标人配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牌等级的产品的,则以可调查到的同类别同等质量等级的产品的最低价作为基准单价。②询价日期:每月月底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询价单,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询价单进行抽查,如发现抽查价格超过真实的基准单价,视为投标人不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确基准单价重新核算费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配送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服务期内结算比例不变。如遇采购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中标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本项目履约期满,采购人就本项目重新招标,在未签订重新招标服务合同之前,本项目服务有效期顺延。2★服务地点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出现1次,则扣款50000元,从当月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出现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条件:按月进行支付,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实际使用数量。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对账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如有考核扣款在当月应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采购人基础要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内容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涉及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投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配送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服务期内结算比例不变。如遇采购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中标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本项目履约期满,采购人就本项目重新招标,在未签订重新招标服务合同之前,本项目服务有效期顺延。2★服务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食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出现1次,则扣款50000元,从当月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出现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条件:按月进行支付,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实际使用数量。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对账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如有考核扣款在当月应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采购人基础要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内容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涉及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投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①项目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方案③项目业绩④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包1“5.4.2评审细则及标准”。★2、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0%<折扣率≤100%),各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采购成本、配送服务等成本因素,自主报统一结算比例;②“折扣率”即为“百分比”;③各投标人统一结算比例报价包括履约本项目时的所有产品采购、食材粗加工、供货、配送、保险、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税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在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3、本项目分为2个包,允许兼投兼中。采购包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①项目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方案③项目业绩④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包2“5.4.2评审细则及标准”。★2、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0%<折扣率≤100%),各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采购成本、配送服务等成本因素,自主报统一结算比例;②“折扣率”即为“百分比”;③各投标人统一结算比例报价包括履约本项目时的所有产品采购、食材粗加工、供货、配送、保险、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税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在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3、本项目分为2个包,允许兼投兼中。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docx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docx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乐山冉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507号3幢5区1楼15号 | 2,481,600.00元 | 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89.50% | 96.6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乐山冉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开航(采购人代表)、向元斌、熊现华、张革文、林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N511101202600028420260903001)-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乐山冉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pdf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履约能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按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业绩”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3章【3.4其他要求】下的所有条款全部纳入本表,进行逐条逐项应答,不得遗漏任何条款。
2、标注有「★」标识的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核心要求,投标人的应答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该类条款的全部要求,若存在任意一条不满足的情况,将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表格的行、列可根据实际招标条款的数量按需增减调整。
4、若招标文件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额外补充证明材料支撑应答内容的,可按需自行编制对应材料后附于本表之后,材料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5、投标人须对本应答表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完成电子签章的应答表无效。
6、若存在无法纳入本表标准格式进行响应的特殊服务要求项,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对应格式完成响应。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版本号:N511101202600028420260903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4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公安局委托,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841.2.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采购机关食堂、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根据每日验收的食材数量、月度结算价格以及服务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共2个包,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邮编:6140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至七层邮编:6140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360,320.00元采购包2:2,481,6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采购包2: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市公安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项目按采购人需求每次履约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项目按采购人需求每次履约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采购包2: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应答内容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验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1、验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采购包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邮编:614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360,32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360,32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00(项)7,360,32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81,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81,6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00(项)2,481,60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00百分比1.本包以费率形式报统一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内,结算公式为:基准价*供应数量*中标报价(统一折扣),最终结算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00百分比1.本包以费率形式报统一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内,结算公式为:基准价*供应数量*中标报价(统一折扣),最终结算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配送清单及质量、标准要求1、畜禽肉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猪肉类1、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202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规定、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相关标准、猪肉分级按NY/T3380-2018执行,运输应符合GB/T 9959.4-2019国家标准。2、保证肉质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严禁注水、注胶,禁止提供病猪肉、死猪肉、种公猪肉、种母猪肉,且保证产品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黏。4、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5、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6、交货时提供肉类“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7、中标人的供货产品必须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2牛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牛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29392-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国家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羊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羊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GB/T9961-2026《鲜、冻羊肉》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禽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禽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5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等腌制食品质量须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28050-2011,之后执行GB 28050-202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2、禽蛋及水产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禽蛋1、新鲜,非散装,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2、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638-2011《鲜鸡蛋、鲜鸭蛋分级》等相关标准。3、鸡蛋养殖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水产1、活鲜产品,无病虫害,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2、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3、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果蔬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水果1、色泽新鲜;果实饱满、充实、软硬适中、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不得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2、各种当季水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蔬菜1、所有蔬菜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观感好,必须清洗干净,无泥,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病虫害、无霉斑、无异味、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其包装符合蔬菜包装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不得对蔬菜有损伤和污染。2、各种时令蔬菜(包含但不限于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豆芽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3、配送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干杂调料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标准要求及包装要求1干杂、调味品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2、必须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相关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批(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5.米、面、油类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备注1籼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大米为新产稻谷加工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2粳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3糯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糯米一级标准要求。4长粒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5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6小米符合GB/T 11766-2024《小米》及其《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7珍珠大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8面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精制粉。9鲜面、挂面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GB/T 40636-2021 《挂面》标准要求。10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 压榨成品菜籽油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符合GB 2716、GB 2763、GB 2762等国家相关标准。11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26 压榨成品大豆油一级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6. 奶制品类序号品名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不低于)1发酵乳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含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标准。2、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的规定。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2巴氏杀菌乳3灭菌乳4调制乳注:1.本文件引用技术规范或标准有误或已废止的,无论投标人如何响应均按现行有效、更新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执行,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予以纠正。2.本项目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应保证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3.采购清单中的畜禽肉类、禽蛋及水产类、果蔬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各项配送品类明细按采购人的具体实际要求进行配送。 4.采购人如有超出采购清单外的品种供应需求,投标人应不得拒绝配送。2★所配送食材的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不得低于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散装类的生鲜(如鲜蔬菜、鲜肉)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冷冻产品、不接受国外进口产品。3、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规定的食材品名、规格要求等按实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采购包2:标的名称:反恐特警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配送清单及质量、标准要求1、畜禽肉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猪肉类1、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202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规定、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4部分:猪副产品》相关标准、猪肉分级按NY/T3380-2018执行,运输应符合GB/T 9959.4-2019国家标准。2、保证肉质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严禁注水、注胶,禁止提供病猪肉、死猪肉、种公猪肉、种母猪肉,且保证产品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黏。4、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5、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6、交货时提供肉类“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7、中标人的供货产品必须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2牛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牛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29392-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国家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羊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当日分割。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羊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GB/T9961-2026《鲜、冻羊肉》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禽肉类1、新鲜,当日宰杀。保证肉质新鲜,及时供应,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严禁提供冷冻产品、注水、注胶、病禽肉。2、产品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标准。3、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5腊肉制品香肠、腊肉、腊排等腌制食品质量须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28050-2011,之后执行GB 28050-2025)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2、禽蛋及水产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禽蛋1、新鲜,非散装,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2、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638-2011《鲜鸡蛋、鲜鸭蛋分级》等相关标准。3、鸡蛋养殖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水产1、活鲜产品,无病虫害,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2、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3、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3、果蔬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及标准1水果1、色泽新鲜;果实饱满、充实、软硬适中、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不得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2、各种当季水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蔬菜1、所有蔬菜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观感好,必须清洗干净,无泥,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病虫害、无霉斑、无异味、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其包装符合蔬菜包装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不得对蔬菜有损伤和污染。2、各种时令蔬菜(包含但不限于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豆芽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3、配送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4、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4.干杂调料类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标准要求及包装要求1干杂、调味品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2、必须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相关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无污染、无异味;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批(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等。5.米、面、油类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备注1籼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大米为新产稻谷加工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2粳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3糯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糯米一级标准要求。4长粒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5香米符合GB/T 1354-2018,籼米一级标准要求。6小米符合GB/T 11766-2024《小米》及其《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7珍珠大米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要求。8面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精制粉。9鲜面、挂面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GB/T 40636-2021 《挂面》标准要求。10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 压榨成品菜籽油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符合GB 2716、GB 2763、GB 2762等国家相关标准。11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26 压榨成品大豆油一级标准要求,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6. 奶制品类序号品名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不低于)1发酵乳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含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标准。2、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的规定。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2巴氏杀菌乳3灭菌乳4调制乳注:1.本文件引用技术规范或标准有误或已废止的,无论投标人如何响应均按现行有效、更新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执行,中标人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予以纠正。2.本项目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应保证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3.采购清单中的畜禽肉类、禽蛋及水产类、果蔬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各项配送品类明细按采购人的具体实际要求进行配送。 4.采购人如有超出采购清单外的品种供应需求,投标人应不得拒绝配送。2★所配送食材的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不得低于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散装类的生鲜(如鲜蔬菜、鲜肉)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冷冻产品、不接受国外进口产品。3、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规定的食材品名、规格要求等按实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可查。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食材配送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重质量、重安全、重环境、守信用等商业信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站在严要求、高标准、服务需求者的角度全面管控好配送产品的货源、质量检测、包装、仓储、运输及配送人员的配置等每一个环节,同时建立好相关的台账,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以追求商业利益为唯一目的,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放松或缺乏有效的管理或弄虚作假;严禁投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积极主动应对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计划(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次日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方式通知中标人。《食材采购计划单》会列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2)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切配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加工费。(4)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5)所有食材需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经相关人员签字验收。3、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并索证索票,做到索证无误,进货查验凭证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4)中标人应有正规稳定的采购货源,符合要求的加工工艺和相应的环境要求条件,肉禽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及定点屠宰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具备源头可追溯性;时蔬鲜货确保新鲜、安全、优质、性价比高。(5)留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执行,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所有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全时段监控,并且需清晰标识日期和餐次。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6)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不得因为提供了配送产品质量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合格的包装、符合要求的运输条件等事实依据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要求,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7)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8)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材配送保密协议》,格式自拟。(9)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0)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1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检,被抽检产品须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12)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13)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14)支持国家脱贫事业和绿色发展。★4、交货时间、地点(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当天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7:00送到,如需调整时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2)对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30分钟内送达。(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拖延配送的,将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自行采购;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中标人须作出经济赔偿;出现 2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出现 3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配送车辆及人员(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出采购人场所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2)车辆配置要求:须为本项目配备适合配送食材的专用运输车辆,其中1辆固定的冷链运输车和1辆常温厢式货车(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之一的对应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①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③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非食材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3)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运送固定车辆。车辆相关信息需报采购人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配送车辆,在每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内,车辆更换最多1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委派项目经理1人,负责固定对接联系采购人处理本项目日常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其他配送人员4人(如司机、随车配送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健康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并事前向采购人登记备案,配送过程中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采购人不接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书面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配送人员。服务期限内更换人员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6)配送车辆、人员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配送容器或包装(1)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食材配备专用器皿盛放,并明示为采购人专用配送器皿。(2)投标人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严禁少量配送、错误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3)中标人盛装食材的器皿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质量要求。标识: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需符合GB 7718-2011标准(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所用的食品包装和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有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832平台”线上采购,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可能涉及中标人供货数量减少的情况,投标人须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9、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储备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可以提供容积不低于400m³的冷藏冷冻库房,以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保障食材供应,投标人可以是自有或租赁,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周期2年。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受其它地质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需优先保障供应食材。(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食材验收要求1、配送食材交付时应当按采购人单位索票索证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票、证复印件,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具体要求如下:(1)蔬菜每天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2)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需要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4)水果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注:上述食材验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查验后由投标人统一负责保管,每季度末汇总后统一提交采购人留存。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1)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2)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3)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3、交货数量检验(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数量和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生产许可编号或生产批号(如有)、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4、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3★食材仓储要求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具备专门存储仓库,仓储需满足冷藏保鲜和普通仓储。具备视频监控室、食品检测室、食品留样室、米油储存室、调味品(含干杂)储存室、蔬菜冷藏室、鸡蛋冷藏室及生鲜肉类冷藏室等功能室,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0℃~4℃。2、对食材存储和配送环节全程进行可视化管理,视频至少保存30天。3、仓储区域安装通风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盗相关设备设施、降温设备、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等,库管人员专人专锁专管,登记台账,分类存档。4投标人退出机制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所供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超标的;2、提供产品有腐烂变质的;3、非法分包、转包他人的;4、食材配送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6、供货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7、不按规定时间送货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报,达到3次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考核结果运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接受本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按照以下考评指标对投标人每批次供货进行验收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进行汇总统计,扣款金额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6★服务质量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扣款50000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7★安全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及时将不适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中标人垫付相关费用,明确责任后相关单位按权责分别支付。如因食材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由中标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此给不适者造成身体伤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由中标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8★费用结算(1)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基准单价×结算比例。注:结算比例为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结算单价统一结算比例,投标人的结算比例是唯一的,如有多个结算比例,其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基准单价为100元,中标折扣率为90%,结算单价=100*90%=90)。(2)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合同暂估价,配送服务期内的结算总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基准单价①原则上采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价格为基准单价。如《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无同种类、无同规格等级食品价格的,则由投标人在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大型商超零售价或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农贸市场对同种类、同规格等级食品进行询价,每月底按上述三处询价后的市场单价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基准单价。如未询到与中标人配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牌等级的产品的,则以可调查到的同类别同等质量等级的产品的最低价作为基准单价。②询价日期:每月月底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询价单,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询价单进行抽查,如发现抽查价格超过真实的基准单价,视为投标人不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确基准单价重新核算费用。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食材配送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重质量、重安全、重环境、守信用等商业信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站在严要求、高标准、服务需求者的角度全面管控好配送产品的货源、质量检测、包装、仓储、运输及配送人员的配置等每一个环节,同时建立好相关的台账,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以追求商业利益为唯一目的,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严禁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放松或缺乏有效的管理或弄虚作假;严禁投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积极主动应对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计划(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4点前,将次日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方式通知中标人。《食材采购计划单》会列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2)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切配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加工费。(4)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5)所有食材需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经相关人员签字验收。3、服务要求(1)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并索证索票,做到索证无误,进货查验凭证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提供给采购人查验。(4)中标人应有正规稳定的采购货源,符合要求的加工工艺和相应的环境要求条件,肉禽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及定点屠宰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台账,具备源头可追溯性;时蔬鲜货确保新鲜、安全、优质、性价比高。(5)留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执行,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所有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全时段监控,并且需清晰标识日期和餐次。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6)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不得因为提供了配送产品质量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合格的包装、符合要求的运输条件等事实依据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要求,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7)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8)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材配送保密协议》,格式自拟。(9)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0)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1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检,被抽检产品须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12)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13)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14)支持国家脱贫事业和绿色发展。★4、交货时间、地点(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拟定的当天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供应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首批食材须在早上7:00送到,如需调整时间,采购人将另行通知。(2)对采购人的临时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30分钟内送达。(3)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拖延配送的,将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自行采购;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中标人须作出经济赔偿;出现 2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出现 3 次拖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配送车辆及人员(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出采购人场所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2)车辆配置要求:须为本项目配备适合配送食材的专用运输车辆,其中1辆固定的冷链运输车和1辆常温厢式货车(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之一的对应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①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正面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③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非食材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3)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运送固定车辆。车辆相关信息需报采购人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配送车辆,在每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内,车辆更换最多1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委派项目经理1人,负责固定对接联系采购人处理本项目日常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其他配送人员4人(如司机、随车配送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健康证明文件,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并事前向采购人登记备案,配送过程中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采购人不接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书面备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配送人员。服务期限内更换人员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6)配送车辆、人员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车辆、人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配送容器或包装(1)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食材配备专用器皿盛放,并明示为采购人专用配送器皿。(2)投标人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严禁少量配送、错误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3)中标人盛装食材的器皿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消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质量要求。标识: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需符合GB 7718-2011标准(2027年3月16日之前执行GB 7718-2011,之后执行GB 7718-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所用的食品包装和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有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832平台”线上采购,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可能涉及中标人供货数量减少的情况,投标人须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9、中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储备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可以提供容积不低于400m³的冷藏冷冻库房,以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保障食材供应,投标人可以是自有或租赁,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周期2年。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受其它地质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需优先保障供应食材。(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食材验收要求1、配送食材交付时应当按采购人单位索票索证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票、证复印件,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具体要求如下:(1)蔬菜每天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2)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还须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时需要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4)水果配送时,投标人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注:上述食材验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查验后由投标人统一负责保管,每季度末汇总后统一提交采购人留存。2、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1)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人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2)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3)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3、交货数量检验(1)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数量和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生产许可编号或生产批号(如有)、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中标人拖延配送。4、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3★食材仓储要求1、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具备专门存储仓库,仓储需满足冷藏保鲜和普通仓储。具备视频监控室、食品检测室、食品留样室、米油储存室、调味品(含干杂)储存室、蔬菜冷藏室、鸡蛋冷藏室及生鲜肉类冷藏室等功能室,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类蔬果仓储温度0℃~4℃。2、对食材存储和配送环节全程进行可视化管理,视频至少保存30天。3、仓储区域安装通风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盗相关设备设施、降温设备、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等,库管人员专人专锁专管,登记台账,分类存档。4投标人退出机制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所供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超标的;2、提供产品有腐烂变质的;3、非法分包、转包他人的;4、食材配送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最新要求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5、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6、供货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7、不按规定时间送货的,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报,达到3次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考核结果运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接受本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按照以下考评指标对投标人每批次供货进行验收考核,每月由采购人进行汇总统计,扣款金额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6★服务质量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扣款50000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费用中扣除。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7★安全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及时将不适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中标人垫付相关费用,明确责任后相关单位按权责分别支付。如因食材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由中标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此给不适者造成身体伤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由中标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8★费用结算(1)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基准单价×结算比例。注:结算比例为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结算单价统一结算比例,投标人的结算比例是唯一的,如有多个结算比例,其报价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基准单价为100元,中标折扣率为90%,结算单价=100*90%=90)。(2)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合同暂估价,配送服务期内的结算总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不得超过预算金额。(4)基准单价①原则上采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价格为基准单价。如《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无同种类、无同规格等级食品价格的,则由投标人在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大型商超零售价或乐山市市中区至少三个农贸市场对同种类、同规格等级食品进行询价,每月底按上述三处询价后的市场单价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基准单价。如未询到与中标人配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牌等级的产品的,则以可调查到的同类别同等质量等级的产品的最低价作为基准单价。②询价日期:每月月底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询价单,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询价单进行抽查,如发现抽查价格超过真实的基准单价,视为投标人不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正确基准单价重新核算费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配送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服务期内结算比例不变。如遇采购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中标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本项目履约期满,采购人就本项目重新招标,在未签订重新招标服务合同之前,本项目服务有效期顺延。2★服务地点乐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出现1次,则扣款50000元,从当月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出现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条件:按月进行支付,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实际使用数量。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对账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如有考核扣款在当月应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采购人基础要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内容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涉及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投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配送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服务期内结算比例不变。如遇采购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变化或中标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自行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本项目履约期满,采购人就本项目重新招标,在未签订重新招标服务合同之前,本项目服务有效期顺延。2★服务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食堂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送货时应提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按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品种、数量进行验收,所送食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3、采购人对食材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出现1次,则扣款50000元,从当月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出现2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4、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条件:按月进行支付,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对上一月食材的实际使用数量。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当月各种食材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对账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如有考核扣款在当月应支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货款,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采购人基础要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内容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涉及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投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①项目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方案③项目业绩④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包1“5.4.2评审细则及标准”。★2、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0%<折扣率≤100%),各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采购成本、配送服务等成本因素,自主报统一结算比例;②“折扣率”即为“百分比”;③各投标人统一结算比例报价包括履约本项目时的所有产品采购、食材粗加工、供货、配送、保险、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税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在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3、本项目分为2个包,允许兼投兼中。采购包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①项目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方案③项目业绩④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包2“5.4.2评审细则及标准”。★2、报价要求:①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0%<折扣率≤100%),各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采购成本、配送服务等成本因素,自主报统一结算比例;②“折扣率”即为“百分比”;③各投标人统一结算比例报价包括履约本项目时的所有产品采购、食材粗加工、供货、配送、保险、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税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在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3、本项目分为2个包,允许兼投兼中。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docx采购包2: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docx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