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结果】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600017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施利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省综合地质调查研究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江坳口 9,720,000.00元 96.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施利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省综合地质调查研究所)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
A07080104A07080104 化学肥料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详见报价明细表详见报价明细表1(批)9,72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兆珍(采购人代表)、袁明惠(采购人代表)、何勇、曾祥平、黄成建、葛世平、何育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0---100(100×1.500%)=15000.00元;100---500(400×1.100%)=44000.00元;500---997.7804(497.7804×0.800%)=39823元,各项结果累计得:98823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9.88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柏溪街道长江路3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4-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世永经办人员
电话:***
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N511504202600017320260923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施利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df
报价明细表.pdf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版本号:N511504202600017320260923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6000173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24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60001731.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2026年治理酸性耕地面积80127亩,实施区域为合什镇、观音镇、蕨溪镇、高场镇、赵场街道等22个村。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稳定增加0.2个单位左右,项目区内酸化耕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粮食产能和耕地质量等级得到提升,土壤有机质等养分含量稳步提升,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技术模式,探索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治理机制。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描述: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检测能力应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镉、铬、铅、砷、汞和铜6项重金属。)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相应条件(描述: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线下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各方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按照关联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填写。②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土壤检测分析的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检测能力应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镉、铬、铅、砷、汞和铜6项重金属。)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柏溪街道长江路360号邮编:6446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4-5号邮编:6446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0---100(100×1.500%)=15000.00元;100---500(400×1.100%)=44000.00元;500---997.7804(497.7804×0.800%)=39822.43元,各项结果累计得:98822.43元。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和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履约完成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货物要求履约内容、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文书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浪联系电话:***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城中央青年公社35栋4层402邮编:6446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977,804.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7080104 化学肥料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1.00(批)9,977,804.00工业是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1.00(批)9,977,804.00总价无★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7080104 化学肥料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A07080104 化学肥料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要求一、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及工作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限价标的物所属行业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核心产品)(1)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CaO/% ≥33.0,MgO/% ≥5.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4)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5)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238吨2000元/吨工业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核心产品)(1)硅钙钾镁成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硅(Si0₂)/% ≥15.0,钙(CaO)/% ≥28.0,钾(以K₂O计)/%≥2.0,镁(以MgO计)/% ≥3.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376吨2300元/吨工业3有机肥(1)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2)有机质含量% ≥30.0和总养分(N+P₂O₅+K₂O)% ≥4.0;PH≥7.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砷、镉、铅、铬、汞含量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不得超标;(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3900.38吨800元/吨工业4效果评价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检测(1)2027年大春收获后采集一次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80个采样点,80个土壤成分检测样品及240个容重样品。(2)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3)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0个2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测点标牌(部分)建设与维护效果评价监测点标识牌部分设置及维护(40个):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亚克力面板,规格为为80cm×60 cm,标示牌底边距地面40cm~60 cm。40个5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6酸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按采购人要求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管、数据录入分析等。平台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1000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示范片建设(1)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2)建设服务包括物资施用、技术服务、设立标牌等;3个6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8田间试验示范点建设(1)建设4个田间试验示范点,开展8个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试验(每年两季作物);(2)每个田间效果示范试验包括项目区监测材料购置、用地租赁、劳务、田间生产管理、观察记载和生产性补贴、田间试验采样和检测分析(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3)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4)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个4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9技术指导及推广服务(1)中标人需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项目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不少于1000人次、现场技术服务指导不少于22次,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中标人须对80个效果评价监测点开展巡查、指导,并如实填写巡查、指导台账。1项2142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10数据审核和效果评价及成果编制所有数据审核、效果评估,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含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满意度调查、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评价等),技术专家指导、专家报告审核。1项2225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注:①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应体现所有标的内容;②由于系统局限性,采购文件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无法准确填写,若投标人涉及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则以本表所载明的“标的名称”“标的物所属行业”进行填报。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③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时只须填写采购清单第1、2、3项标的名称[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其他项属于服务内容,投标人无须填写。④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如涉及有效期的,均应在有效期内。1.1.3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的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1.4抽样检测1.1.4.1由采购人组织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人员参与配送物资的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报告,检测结果要符合所采购的物资各项指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1.1.4.2每到货500吨同种类物资至少抽检1次且覆盖所有采购的物料批次。二、服务要求 1.2.1酸化耕地治理依据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及耕地土壤酸化分布特征,将全区分为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岷江粮经复合产业区和金沙江都市农业核心区共3个治理区80127亩(其中:水田面积38291亩、旱地面积41836亩)且pH<5.5的区域耕地开展酸化治理。1.2.1.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酸化耕地治理区(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观音镇凤竹社区、茶花村、大井村、大同村、广学村、蟠山村、群众村,以及合什镇高咀村、高屋村、天祥社区、万家村、怡村村共12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41261亩(其中水田面积14609亩、旱地面积26652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60公斤;1.2.1.2 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蕨溪镇北江社区、横山村,以及高场镇华林村、黄龙村、青陈村、公民村共6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21057亩(其中水田面积13004亩、旱地面积8053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域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指导农户完成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还田用量一般在每亩200-300公斤。1.2.1.3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赵场街道北平村、光荣村、民兴村、土主村4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17809亩(其中水田面积10678亩、旱地面积7131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80公斤+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农户各类农作物秸秆如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用量为每亩200-300公斤;1.2.2技术推广服务培训及评价监测点督导(1)聘请专家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主要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技人员、实施区域村组干部、专合社、种植大户及群众代表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1000人次以上、现场技术服务指导22次以上,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80个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点巡查、指导、督促。1.2.3 打造三处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1 建设内容在酸化治理区域内选择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打造3处各1千亩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片。(1)观音镇蟠山村,以酸紫泥田、紫泥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碱性)”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2)蕨溪镇横山村,以老冲积黄泥田、卵石黄泥土为主,在蕨溪镇横山村,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3)赵场街道土主村,以黄紫砂泥田、红紫砂泥土、灰棕石骨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2标牌每个千亩治理区设立标牌。需体现:项目名称、区域位置、主要作物、技术模式、指导专家等。1.2.3.3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等工作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在综合治理典型田块区域内进行现场测产记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调动新型主体和农户治酸积极性。1.3.3 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试验通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获取不同调理剂品种、用量及综合模式在本区域特定环境下的实证数据,在试验前后每个试验小区采土样一次进行检测。从而筛选出适合叙州区土壤酸化治理的新产品、新技术,为下年项目实施及后续大规模推广与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域分布,在合什镇万家村、观音镇蟠山村、蕨溪镇横山村和赵场街道光荣村4个村,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齐全、种植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的地块,开展基于酸化治理模式优化的田间试验8个,分别对应按照油菜-玉米(旱地)、蔬菜-水稻(水田)、油菜-水稻(水田)、油菜-花生(旱地)四类典型种植模式设计。1.3.3.1 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观音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蕨溪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2 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合什镇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赵场街道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3试验准备整地、设置保护行、试验地区划;小区应单灌单排,避免串灌串排;试验前采集土壤样品;依测试项目不同,分别制备土壤样品。1.3.3.4试验重复与小区排列为保证试验精度,减少人为因素、土壤肥力和气候因素的影响,田间试验设3个重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土壤、地形等条件应相对一致,区组间允许有差异。小区面积:大田作物小区面积一般为20~50m2;小区宽度:密植作物不小于3m,中耕作物不小于4m。1.3.3.5田间管理日常田间管理,每个试验点各小区除施肥措施不同外,其他灌水、除草、病虫防治、化控等田间管理措施均一致且符合当地生产习惯,并由专人在同一天内完成。同时酸化治理物料施用,试验过程中,按照试验设计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施用前要精确称量,避免试验误差,确保数据真实严谨。1.3.3.6试验记载与测试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和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NY∕T3241-2018)执行,试验前后采集各小区土样进行测定(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检测)、试验报告,专家技术指导等。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3.7植株样品采集与产量测定产量测定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25)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等标准要求,避开田边1m,按“梅花”形(适用于采样单元面积小的情况)或“S”形采样法采样,在采样区内采取10个样点的样品组成一个混合样。第一,田间均匀多点抽样,在每个点取一平方米的面积(可事先制作一平方米木框),数出每平方米的穗数,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穗数a穗;第二,抽取部分稻穗或麦穗,数出粒数,算出每穗平均粒数b粒;第三干燥部分稻谷或小麦,用天平称重,算出平均千粒重c克;第四,测得亩产(千克)=(a穗×b粒)/1000粒×c克×667平方米/1000。其他作物测产可参考此方法。1.3.4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1.3.4.1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调查监测点布设按照每1000亩设置1个效果监测评价调查点,共开展80个监测点位取样检测评价,优先选择pH<5.5的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要求布设土壤调查点,2027年度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在同一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80个。1.3.4.2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土壤样品采集参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采样方法,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0~20cm),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混合样采集的中心点应和采样区中心一致。1.3.4.3检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4.4 调查频率2027年度项目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土壤调查监测1次。1.3.5开展年度实施效果评价在做好项目实施中取土化验、田间调查等数据采集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效果评价,并编制形成年度酸化区治理效果分析评价报告。(1)分析总结监测数据、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形成土壤酸化改良效果评估报告,提出总体结论、原因分析与预防土壤酸化的有效措施及建议。(2)工作内容评价:依据实施方案,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确定实施面积,实施面积完全覆盖方案要求,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实施单位负责整改至达标。(3)酸化改良效果评价:以实施酸化耕地治理区域内的80个采样点作为耕地土壤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及耕地质量等级、粮食产能等的监测点,完成项目实施土壤样品采集、地块信息调查、农户实施效果调查等,调查内容包括耕地基本情况、作物种类、土壤耕性、作物生长情况、粮食增产、农田灌溉及排水条件、立地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壤pH值进行动态变化监测,形成酸化改良效果评价报告。1.3.6 开展年度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检自验,验收结果在各项目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同时申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验收工作主要查看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等,治理情况及相关报告,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项目验收通过后,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全部上图入库。三、售后要求1.3.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根据采购人需求解答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3.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处理。1.3.3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3.4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要求,对于保密数据和资料,使用单位与提供单位须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使用保密数据和资料。四、补助方式及流程1.4.1按照“四级确认”制(农户签字确认、村组登记造册确认、乡镇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发放物资,即:中标人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合同按时按量将供应的产品配送至项目区并开展技术服务,乡镇及村级经办人签字确认;投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将物资根据农户或业主承包土地面积和施用标准进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由农户签字确认,并收集每车货物到达、堆放和发放水印照片各一张,在发放完成后将实施台账和施用水印照片交于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中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引导农户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技术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土壤样品采集与化验、田间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1.4.2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物资发放给项目村以外的村,更不能随意将物资进行买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一、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及工作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限价标的物所属行业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核心产品)(1)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CaO/% ≥33.0,MgO/% ≥5.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4)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5)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238吨2000元/吨工业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核心产品)(1)硅钙钾镁成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硅(Si0₂)/% ≥15.0,钙(CaO)/% ≥28.0,钾(以K₂O计)/%≥2.0,镁(以MgO计)/% ≥3.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376吨2300元/吨工业3有机肥(1)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2)有机质含量% ≥30.0和总养分(N+P₂O₅+K₂O)% ≥4.0;PH≥7.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砷、镉、铅、铬、汞含量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不得超标;(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3900.38吨800元/吨工业4效果评价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检测(1)2027年大春收获后采集一次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80个采样点,80个土壤成分检测样品及240个容重样品。(2)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3)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0个2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测点标牌(部分)建设与维护效果评价监测点标识牌部分设置及维护(40个):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亚克力面板,规格为为80cm×60 cm,标示牌底边距地面40cm~60 cm。40个5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6酸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按采购人要求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管、数据录入分析等。平台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1000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示范片建设(1)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2)建设服务包括物资施用、技术服务、设立标牌等;3个6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8田间试验示范点建设(1)建设4个田间试验示范点,开展8个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试验(每年两季作物);(2)每个田间效果示范试验包括项目区监测材料购置、用地租赁、劳务、田间生产管理、观察记载和生产性补贴、田间试验采样和检测分析(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3)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4)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个4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9技术指导及推广服务(1)中标人需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项目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不少于1000人次、现场技术服务指导不少于22次,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中标人须对80个效果评价监测点开展巡查、指导,并如实填写巡查、指导台账。1项2142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10数据审核和效果评价及成果编制所有数据审核、效果评估,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含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满意度调查、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评价等),技术专家指导、专家报告审核。1项2225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注:①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应体现所有标的内容;②由于系统局限性,采购文件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无法准确填写,若投标人涉及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则以本表所载明的“标的名称”“标的物所属行业”进行填报。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③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时只须填写采购清单第1、2、3项标的名称[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其他项属于服务内容,投标人无须填写。④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如涉及有效期的,均应在有效期内。1.1.3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的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1.4抽样检测1.1.4.1由采购人组织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人员参与配送物资的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报告,检测结果要符合所采购的物资各项指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1.1.4.2每到货500吨同种类物资至少抽检1次且覆盖所有采购的物料批次。二、服务要求 1.2.1酸化耕地治理依据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及耕地土壤酸化分布特征,将全区分为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岷江粮经复合产业区和金沙江都市农业核心区共3个治理区80127亩(其中:水田面积38291亩、旱地面积41836亩)且pH<5.5的区域耕地开展酸化治理。1.2.1.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酸化耕地治理区(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观音镇凤竹社区、茶花村、大井村、大同村、广学村、蟠山村、群众村,以及合什镇高咀村、高屋村、天祥社区、万家村、怡村村共12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41261亩(其中水田面积14609亩、旱地面积26652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60公斤;1.2.1.2 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蕨溪镇北江社区、横山村,以及高场镇华林村、黄龙村、青陈村、公民村共6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21057亩(其中水田面积13004亩、旱地面积8053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域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指导农户完成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还田用量一般在每亩200-300公斤。1.2.1.3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赵场街道北平村、光荣村、民兴村、土主村4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17809亩(其中水田面积10678亩、旱地面积7131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80公斤+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农户各类农作物秸秆如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用量为每亩200-300公斤;1.2.2技术推广服务培训及评价监测点督导(1)聘请专家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主要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技人员、实施区域村组干部、专合社、种植大户及群众代表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1000人次以上、现场技术服务指导22次以上,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80个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点巡查、指导、督促。1.2.3 打造三处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1 建设内容在酸化治理区域内选择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打造3处各1千亩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片。(1)观音镇蟠山村,以酸紫泥田、紫泥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碱性)”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2)蕨溪镇横山村,以老冲积黄泥田、卵石黄泥土为主,在蕨溪镇横山村,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3)赵场街道土主村,以黄紫砂泥田、红紫砂泥土、灰棕石骨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2标牌每个千亩治理区设立标牌。需体现:项目名称、区域位置、主要作物、技术模式、指导专家等。1.2.3.3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等工作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在综合治理典型田块区域内进行现场测产记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调动新型主体和农户治酸积极性。1.3.3 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试验通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获取不同调理剂品种、用量及综合模式在本区域特定环境下的实证数据,在试验前后每个试验小区采土样一次进行检测。从而筛选出适合叙州区土壤酸化治理的新产品、新技术,为下年项目实施及后续大规模推广与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域分布,在合什镇万家村、观音镇蟠山村、蕨溪镇横山村和赵场街道光荣村4个村,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齐全、种植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的地块,开展基于酸化治理模式优化的田间试验8个,分别对应按照油菜-玉米(旱地)、蔬菜-水稻(水田)、油菜-水稻(水田)、油菜-花生(旱地)四类典型种植模式设计。1.3.3.1 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观音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蕨溪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2 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合什镇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赵场街道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3试验准备整地、设置保护行、试验地区划;小区应单灌单排,避免串灌串排;试验前采集土壤样品;依测试项目不同,分别制备土壤样品。1.3.3.4试验重复与小区排列为保证试验精度,减少人为因素、土壤肥力和气候因素的影响,田间试验设3个重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土壤、地形等条件应相对一致,区组间允许有差异。小区面积:大田作物小区面积一般为20~50m2;小区宽度:密植作物不小于3m,中耕作物不小于4m。1.3.3.5田间管理日常田间管理,每个试验点各小区除施肥措施不同外,其他灌水、除草、病虫防治、化控等田间管理措施均一致且符合当地生产习惯,并由专人在同一天内完成。同时酸化治理物料施用,试验过程中,按照试验设计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施用前要精确称量,避免试验误差,确保数据真实严谨。1.3.3.6试验记载与测试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和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NY∕T3241-2018)执行,试验前后采集各小区土样进行测定(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检测)、试验报告,专家技术指导等。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3.7植株样品采集与产量测定产量测定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25)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等标准要求,避开田边1m,按“梅花”形(适用于采样单元面积小的情况)或“S”形采样法采样,在采样区内采取10个样点的样品组成一个混合样。第一,田间均匀多点抽样,在每个点取一平方米的面积(可事先制作一平方米木框),数出每平方米的穗数,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穗数a穗;第二,抽取部分稻穗或麦穗,数出粒数,算出每穗平均粒数b粒;第三干燥部分稻谷或小麦,用天平称重,算出平均千粒重c克;第四,测得亩产(千克)=(a穗×b粒)/1000粒×c克×667平方米/1000。其他作物测产可参考此方法。1.3.4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1.3.4.1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调查监测点布设按照每1000亩设置1个效果监测评价调查点,共开展80个监测点位取样检测评价,优先选择pH<5.5的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要求布设土壤调查点,2027年度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在同一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80个。1.3.4.2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土壤样品采集参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采样方法,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0~20cm),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混合样采集的中心点应和采样区中心一致。1.3.4.3检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4.4 调查频率2027年度项目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土壤调查监测1次。1.3.5开展年度实施效果评价在做好项目实施中取土化验、田间调查等数据采集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效果评价,并编制形成年度酸化区治理效果分析评价报告。(1)分析总结监测数据、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形成土壤酸化改良效果评估报告,提出总体结论、原因分析与预防土壤酸化的有效措施及建议。(2)工作内容评价:依据实施方案,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确定实施面积,实施面积完全覆盖方案要求,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实施单位负责整改至达标。(3)酸化改良效果评价:以实施酸化耕地治理区域内的80个采样点作为耕地土壤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及耕地质量等级、粮食产能等的监测点,完成项目实施土壤样品采集、地块信息调查、农户实施效果调查等,调查内容包括耕地基本情况、作物种类、土壤耕性、作物生长情况、粮食增产、农田灌溉及排水条件、立地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壤pH值进行动态变化监测,形成酸化改良效果评价报告。1.3.6 开展年度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检自验,验收结果在各项目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同时申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验收工作主要查看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等,治理情况及相关报告,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项目验收通过后,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全部上图入库。三、售后要求1.3.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根据采购人需求解答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3.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处理。1.3.3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3.4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要求,对于保密数据和资料,使用单位与提供单位须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使用保密数据和资料。四、补助方式及流程1.4.1按照“四级确认”制(农户签字确认、村组登记造册确认、乡镇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发放物资,即:中标人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合同按时按量将供应的产品配送至项目区并开展技术服务,乡镇及村级经办人签字确认;投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将物资根据农户或业主承包土地面积和施用标准进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由农户签字确认,并收集每车货物到达、堆放和发放水印照片各一张,在发放完成后将实施台账和施用水印照片交于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中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引导农户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技术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土壤样品采集与化验、田间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1.4.2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物资发放给项目村以外的村,更不能随意将物资进行买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一、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及工作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限价标的物所属行业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核心产品)(1)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CaO/% ≥33.0,MgO/% ≥5.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4)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5)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238吨2000元/吨工业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核心产品)(1)硅钙钾镁成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硅(Si0₂)/% ≥15.0,钙(CaO)/% ≥28.0,钾(以K₂O计)/%≥2.0,镁(以MgO计)/% ≥3.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376吨2300元/吨工业3有机肥(1)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2)有机质含量% ≥30.0和总养分(N+P₂O₅+K₂O)% ≥4.0;PH≥7.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砷、镉、铅、铬、汞含量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不得超标;(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3900.38吨800元/吨工业4效果评价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检测(1)2027年大春收获后采集一次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80个采样点,80个土壤成分检测样品及240个容重样品。(2)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3)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0个2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测点标牌(部分)建设与维护效果评价监测点标识牌部分设置及维护(40个):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亚克力面板,规格为为80cm×60 cm,标示牌底边距地面40cm~60 cm。40个5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6酸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按采购人要求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管、数据录入分析等。平台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1000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示范片建设(1)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2)建设服务包括物资施用、技术服务、设立标牌等;3个6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8田间试验示范点建设(1)建设4个田间试验示范点,开展8个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试验(每年两季作物);(2)每个田间效果示范试验包括项目区监测材料购置、用地租赁、劳务、田间生产管理、观察记载和生产性补贴、田间试验采样和检测分析(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3)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4)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个4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9技术指导及推广服务(1)中标人需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项目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不少于1000人次、现场技术服务指导不少于22次,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中标人须对80个效果评价监测点开展巡查、指导,并如实填写巡查、指导台账。1项2142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10数据审核和效果评价及成果编制所有数据审核、效果评估,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含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满意度调查、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评价等),技术专家指导、专家报告审核。1项2225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注:①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应体现所有标的内容;②由于系统局限性,采购文件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无法准确填写,若投标人涉及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则以本表所载明的“标的名称”“标的物所属行业”进行填报。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③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时只须填写采购清单第1、2、3项标的名称[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其他项属于服务内容,投标人无须填写。④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如涉及有效期的,均应在有效期内。1.1.3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的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1.4抽样检测1.1.4.1由采购人组织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人员参与配送物资的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报告,检测结果要符合所采购的物资各项指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1.1.4.2每到货500吨同种类物资至少抽检1次且覆盖所有采购的物料批次。二、服务要求 1.2.1酸化耕地治理依据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及耕地土壤酸化分布特征,将全区分为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岷江粮经复合产业区和金沙江都市农业核心区共3个治理区80127亩(其中:水田面积38291亩、旱地面积41836亩)且pH<5.5的区域耕地开展酸化治理。1.2.1.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酸化耕地治理区(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观音镇凤竹社区、茶花村、大井村、大同村、广学村、蟠山村、群众村,以及合什镇高咀村、高屋村、天祥社区、万家村、怡村村共12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41261亩(其中水田面积14609亩、旱地面积26652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60公斤;1.2.1.2 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蕨溪镇北江社区、横山村,以及高场镇华林村、黄龙村、青陈村、公民村共6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21057亩(其中水田面积13004亩、旱地面积8053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域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指导农户完成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还田用量一般在每亩200-300公斤。1.2.1.3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赵场街道北平村、光荣村、民兴村、土主村4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17809亩(其中水田面积10678亩、旱地面积7131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80公斤+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农户各类农作物秸秆如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用量为每亩200-300公斤;1.2.2技术推广服务培训及评价监测点督导(1)聘请专家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主要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技人员、实施区域村组干部、专合社、种植大户及群众代表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1000人次以上、现场技术服务指导22次以上,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80个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点巡查、指导、督促。1.2.3 打造三处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1 建设内容在酸化治理区域内选择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打造3处各1千亩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片。(1)观音镇蟠山村,以酸紫泥田、紫泥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碱性)”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2)蕨溪镇横山村,以老冲积黄泥田、卵石黄泥土为主,在蕨溪镇横山村,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3)赵场街道土主村,以黄紫砂泥田、红紫砂泥土、灰棕石骨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2标牌每个千亩治理区设立标牌。需体现:项目名称、区域位置、主要作物、技术模式、指导专家等。1.2.3.3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等工作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在综合治理典型田块区域内进行现场测产记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调动新型主体和农户治酸积极性。1.3.3 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试验通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获取不同调理剂品种、用量及综合模式在本区域特定环境下的实证数据,在试验前后每个试验小区采土样一次进行检测。从而筛选出适合叙州区土壤酸化治理的新产品、新技术,为下年项目实施及后续大规模推广与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域分布,在合什镇万家村、观音镇蟠山村、蕨溪镇横山村和赵场街道光荣村4个村,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齐全、种植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的地块,开展基于酸化治理模式优化的田间试验8个,分别对应按照油菜-玉米(旱地)、蔬菜-水稻(水田)、油菜-水稻(水田)、油菜-花生(旱地)四类典型种植模式设计。1.3.3.1 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观音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蕨溪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2 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合什镇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赵场街道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3试验准备整地、设置保护行、试验地区划;小区应单灌单排,避免串灌串排;试验前采集土壤样品;依测试项目不同,分别制备土壤样品。1.3.3.4试验重复与小区排列为保证试验精度,减少人为因素、土壤肥力和气候因素的影响,田间试验设3个重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土壤、地形等条件应相对一致,区组间允许有差异。小区面积:大田作物小区面积一般为20~50m2;小区宽度:密植作物不小于3m,中耕作物不小于4m。1.3.3.5田间管理日常田间管理,每个试验点各小区除施肥措施不同外,其他灌水、除草、病虫防治、化控等田间管理措施均一致且符合当地生产习惯,并由专人在同一天内完成。同时酸化治理物料施用,试验过程中,按照试验设计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施用前要精确称量,避免试验误差,确保数据真实严谨。1.3.3.6试验记载与测试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和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NY∕T3241-2018)执行,试验前后采集各小区土样进行测定(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检测)、试验报告,专家技术指导等。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3.7植株样品采集与产量测定产量测定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25)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等标准要求,避开田边1m,按“梅花”形(适用于采样单元面积小的情况)或“S”形采样法采样,在采样区内采取10个样点的样品组成一个混合样。第一,田间均匀多点抽样,在每个点取一平方米的面积(可事先制作一平方米木框),数出每平方米的穗数,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穗数a穗;第二,抽取部分稻穗或麦穗,数出粒数,算出每穗平均粒数b粒;第三干燥部分稻谷或小麦,用天平称重,算出平均千粒重c克;第四,测得亩产(千克)=(a穗×b粒)/1000粒×c克×667平方米/1000。其他作物测产可参考此方法。1.3.4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1.3.4.1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调查监测点布设按照每1000亩设置1个效果监测评价调查点,共开展80个监测点位取样检测评价,优先选择pH<5.5的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要求布设土壤调查点,2027年度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在同一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80个。1.3.4.2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土壤样品采集参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采样方法,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0~20cm),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混合样采集的中心点应和采样区中心一致。1.3.4.3检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4.4 调查频率2027年度项目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土壤调查监测1次。1.3.5开展年度实施效果评价在做好项目实施中取土化验、田间调查等数据采集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效果评价,并编制形成年度酸化区治理效果分析评价报告。(1)分析总结监测数据、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形成土壤酸化改良效果评估报告,提出总体结论、原因分析与预防土壤酸化的有效措施及建议。(2)工作内容评价:依据实施方案,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确定实施面积,实施面积完全覆盖方案要求,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实施单位负责整改至达标。(3)酸化改良效果评价:以实施酸化耕地治理区域内的80个采样点作为耕地土壤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及耕地质量等级、粮食产能等的监测点,完成项目实施土壤样品采集、地块信息调查、农户实施效果调查等,调查内容包括耕地基本情况、作物种类、土壤耕性、作物生长情况、粮食增产、农田灌溉及排水条件、立地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壤pH值进行动态变化监测,形成酸化改良效果评价报告。1.3.6 开展年度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检自验,验收结果在各项目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同时申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验收工作主要查看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等,治理情况及相关报告,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项目验收通过后,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全部上图入库。三、售后要求1.3.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根据采购人需求解答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3.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处理。1.3.3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3.4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要求,对于保密数据和资料,使用单位与提供单位须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使用保密数据和资料。四、补助方式及流程1.4.1按照“四级确认”制(农户签字确认、村组登记造册确认、乡镇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发放物资,即:中标人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合同按时按量将供应的产品配送至项目区并开展技术服务,乡镇及村级经办人签字确认;投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将物资根据农户或业主承包土地面积和施用标准进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由农户签字确认,并收集每车货物到达、堆放和发放水印照片各一张,在发放完成后将实施台账和施用水印照片交于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中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引导农户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技术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土壤样品采集与化验、田间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1.4.2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物资发放给项目村以外的村,更不能随意将物资进行买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一、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及工作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限价标的物所属行业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核心产品)(1)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CaO/% ≥33.0,MgO/% ≥5.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4)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5)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238吨2000元/吨工业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核心产品)(1)硅钙钾镁成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硅(Si0₂)/% ≥15.0,钙(CaO)/% ≥28.0,钾(以K₂O计)/%≥2.0,镁(以MgO计)/% ≥3.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376吨2300元/吨工业3有机肥(1)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2)有机质含量% ≥30.0和总养分(N+P₂O₅+K₂O)% ≥4.0;PH≥7.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砷、镉、铅、铬、汞含量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不得超标;(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3900.38吨800元/吨工业4效果评价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检测(1)2027年大春收获后采集一次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80个采样点,80个土壤成分检测样品及240个容重样品。(2)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3)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0个2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测点标牌(部分)建设与维护效果评价监测点标识牌部分设置及维护(40个):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亚克力面板,规格为为80cm×60 cm,标示牌底边距地面40cm~60 cm。40个5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6酸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按采购人要求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管、数据录入分析等。平台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1000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示范片建设(1)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2)建设服务包括物资施用、技术服务、设立标牌等;3个6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8田间试验示范点建设(1)建设4个田间试验示范点,开展8个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试验(每年两季作物);(2)每个田间效果示范试验包括项目区监测材料购置、用地租赁、劳务、田间生产管理、观察记载和生产性补贴、田间试验采样和检测分析(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3)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4)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个4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9技术指导及推广服务(1)中标人需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项目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不少于1000人次、现场技术服务指导不少于22次,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中标人须对80个效果评价监测点开展巡查、指导,并如实填写巡查、指导台账。1项2142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10数据审核和效果评价及成果编制所有数据审核、效果评估,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含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满意度调查、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评价等),技术专家指导、专家报告审核。1项2225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注:①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应体现所有标的内容;②由于系统局限性,采购文件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无法准确填写,若投标人涉及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则以本表所载明的“标的名称”“标的物所属行业”进行填报。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③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时只须填写采购清单第1、2、3项标的名称[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其他项属于服务内容,投标人无须填写。④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如涉及有效期的,均应在有效期内。1.1.3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的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1.4抽样检测1.1.4.1由采购人组织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人员参与配送物资的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达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报告,检测结果要符合所采购的物资各项指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1.1.4.2每到货500吨同种类物资至少抽检1次且覆盖所有采购的物料批次。二、服务要求 1.2.1酸化耕地治理依据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及耕地土壤酸化分布特征,将全区分为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岷江粮经复合产业区和金沙江都市农业核心区共3个治理区80127亩(其中:水田面积38291亩、旱地面积41836亩)且pH<5.5的区域耕地开展酸化治理。1.2.1.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带酸化耕地治理区(1) 成宜高速粮油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观音镇凤竹社区、茶花村、大井村、大同村、广学村、蟠山村、群众村,以及合什镇高咀村、高屋村、天祥社区、万家村、怡村村共12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41261亩(其中水田面积14609亩、旱地面积26652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60公斤;1.2.1.2 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岷江粮经复合产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蕨溪镇北江社区、横山村,以及高场镇华林村、黄龙村、青陈村、公民村共6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21057亩(其中水田面积13004亩、旱地面积8053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域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指导农户完成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还田用量一般在每亩200-300公斤。1.2.1.3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1)金沙江都市农业酸化耕地治理区范围:包括赵场街道北平村、光荣村、民兴村、土主村4个村实施,治理酸化耕地17809亩(其中水田面积10678亩、旱地面积7131亩)。(2)采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碱性)+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用量:水田区和旱地区亩均施用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商品有机肥80公斤+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农户各类农作物秸秆如水稻等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用量为每亩200-300公斤;1.2.2技术推广服务培训及评价监测点督导(1)聘请专家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主要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技人员、实施区域村组干部、专合社、种植大户及群众代表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1000人次以上、现场技术服务指导22次以上,编制及印发农业实用技术手册(含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不少于500册、技术宣传单不少于5000份、拍摄宣传类视频并组织宣传不低于2次。(2)80个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点巡查、指导、督促。1.2.3 打造三处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1 建设内容在酸化治理区域内选择集中连片、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兼顾统筹措施的区域,打造3处各1千亩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片。(1)观音镇蟠山村,以酸紫泥田、紫泥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碱性)”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2)蕨溪镇横山村,以老冲积黄泥田、卵石黄泥土为主,在蕨溪镇横山村,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3)赵场街道土主村,以黄紫砂泥田、红紫砂泥土、灰棕石骨土为主,建设1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千亩综合治理典型田块。1.2.3.2标牌每个千亩治理区设立标牌。需体现:项目名称、区域位置、主要作物、技术模式、指导专家等。1.2.3.3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等工作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物资撒施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在综合治理典型田块区域内进行现场测产记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调动新型主体和农户治酸积极性。1.3.3 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试验通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获取不同调理剂品种、用量及综合模式在本区域特定环境下的实证数据,在试验前后每个试验小区采土样一次进行检测。从而筛选出适合叙州区土壤酸化治理的新产品、新技术,为下年项目实施及后续大规模推广与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域分布,在合什镇万家村、观音镇蟠山村、蕨溪镇横山村和赵场街道光荣村4个村,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齐全、种植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的地块,开展基于酸化治理模式优化的田间试验8个,分别对应按照油菜-玉米(旱地)、蔬菜-水稻(水田)、油菜-水稻(水田)、油菜-花生(旱地)四类典型种植模式设计。1.3.3.1 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观音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蕨溪镇水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秸秆还田20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2 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设计(1)合什镇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6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2)赵场街道旱地酸化治理技术田间示范方案①在小春和大春季分别开展一次“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有机肥”技术模式田间试验示范,设置3个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浓度梯度处理,共计6个处理,3次重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处理1:空白,不施用肥料;处理2:常规施肥(按照各农作物推荐肥料用量);处理3: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3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4: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5:常规施肥(同处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5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处理6:常规施肥(同处理2)减量20%+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40公斤/亩+有机肥80公斤/亩。②其他要求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1.3.3.3试验准备整地、设置保护行、试验地区划;小区应单灌单排,避免串灌串排;试验前采集土壤样品;依测试项目不同,分别制备土壤样品。1.3.3.4试验重复与小区排列为保证试验精度,减少人为因素、土壤肥力和气候因素的影响,田间试验设3个重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区组内土壤、地形等条件应相对一致,区组间允许有差异。小区面积:大田作物小区面积一般为20~50m2;小区宽度:密植作物不小于3m,中耕作物不小于4m。1.3.3.5田间管理日常田间管理,每个试验点各小区除施肥措施不同外,其他灌水、除草、病虫防治、化控等田间管理措施均一致且符合当地生产习惯,并由专人在同一天内完成。同时酸化治理物料施用,试验过程中,按照试验设计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施用前要精确称量,避免试验误差,确保数据真实严谨。1.3.3.6试验记载与测试参照《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和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NY∕T3241-2018)执行,试验前后采集各小区土样进行测定(144个小区测产、144个土壤样品检测)、试验报告,专家技术指导等。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3.7植株样品采集与产量测定产量测定依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25)和《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NY/T 497-2002)等标准要求,避开田边1m,按“梅花”形(适用于采样单元面积小的情况)或“S”形采样法采样,在采样区内采取10个样点的样品组成一个混合样。第一,田间均匀多点抽样,在每个点取一平方米的面积(可事先制作一平方米木框),数出每平方米的穗数,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穗数a穗;第二,抽取部分稻穗或麦穗,数出粒数,算出每穗平均粒数b粒;第三干燥部分稻谷或小麦,用天平称重,算出平均千粒重c克;第四,测得亩产(千克)=(a穗×b粒)/1000粒×c克×667平方米/1000。其他作物测产可参考此方法。1.3.4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监测1.3.4.1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调查监测点布设按照每1000亩设置1个效果监测评价调查点,共开展80个监测点位取样检测评价,优先选择pH<5.5的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要求布设土壤调查点,2027年度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在同一监测点位上采集土壤样品80个。1.3.4.2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土壤样品采集参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采样方法,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0~20cm),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混合样采集的中心点应和采样区中心一致。1.3.4.3检测指标检测指标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酸、交换性铝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等。1.3.4.4 调查频率2027年度项目在大春收获完成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评价土壤调查监测1次。1.3.5开展年度实施效果评价在做好项目实施中取土化验、田间调查等数据采集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效果评价,并编制形成年度酸化区治理效果分析评价报告。(1)分析总结监测数据、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形成土壤酸化改良效果评估报告,提出总体结论、原因分析与预防土壤酸化的有效措施及建议。(2)工作内容评价:依据实施方案,核对实施台账及相关资料,确定实施面积,实施面积完全覆盖方案要求,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实施单位负责整改至达标。(3)酸化改良效果评价:以实施酸化耕地治理区域内的80个采样点作为耕地土壤pH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及耕地质量等级、粮食产能等的监测点,完成项目实施土壤样品采集、地块信息调查、农户实施效果调查等,调查内容包括耕地基本情况、作物种类、土壤耕性、作物生长情况、粮食增产、农田灌溉及排水条件、立地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壤pH值进行动态变化监测,形成酸化改良效果评价报告。1.3.6 开展年度项目验收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检自验,验收结果在各项目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同时申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验收工作主要查看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等,治理情况及相关报告,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项目验收通过后,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全部上图入库。三、售后要求1.3.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根据采购人需求解答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3.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处理。1.3.3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3.4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要求,对于保密数据和资料,使用单位与提供单位须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使用保密数据和资料。四、补助方式及流程1.4.1按照“四级确认”制(农户签字确认、村组登记造册确认、乡镇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确认)发放物资,即:中标人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合同按时按量将供应的产品配送至项目区并开展技术服务,乡镇及村级经办人签字确认;投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将物资根据农户或业主承包土地面积和施用标准进行发放,建立发放台账,由农户签字确认,并收集每车货物到达、堆放和发放水印照片各一张,在发放完成后将实施台账和施用水印照片交于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中标人配合项目村委会负责引导农户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技术要求施用酸化治理物料。土壤样品采集与化验、田间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1.4.2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物资发放给项目村以外的村,更不能随意将物资进行买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一、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及工作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限价标的物所属行业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核心产品)(1)氧化钙、氧化镁成分;(2)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3)土壤调理剂(氧化钙、氧化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CaO/% ≥33.0,MgO/% ≥5.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4)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5)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238吨2000元/吨工业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核心产品)(1)硅钙钾镁成分;(2)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成分)产品须满足PH≥8.0、含量硅(Si0₂)/% ≥15.0,钙(CaO)/% ≥28.0,钾(以K₂O计)/%≥2.0,镁(以MgO计)/% ≥3.0;砷、镉、铅、铬、汞含量须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标准;(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1376吨2300元/吨工业3有机肥(1)指导施用,对施用后的酸化耕地进行监测,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2)有机质含量% ≥30.0和总养分(N+P₂O₅+K₂O)% ≥4.0;PH≥7.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砷、镉、铅、铬、汞含量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不得超标;(3)运输到施用点所在村委会并下货后在各指定分发地点分发到户并填写完整的分发花名册(不送货到每个农户家)。(4)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扫描件。3900.38吨800元/吨工业4效果评价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检测(1)2027年大春收获后采集一次土壤样品和容重样品。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80个采样点,80个土壤成分检测样品及240个容重样品。(2)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容重、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阳离子交换量及6项重金属(镉、铬、铅、砷、汞、铜)。(3)出具碱解氮检测结果。80个2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测点标牌(部分)建设与维护效果评价监测点标识牌部分设置及维护(40个):标牌材质为铝合金或亚克力面板,规格为为80cm×60 cm,标示牌底边距地面40cm~60 cm。40个5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6酸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按采购人要求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管、数据录入分析等。平台运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100000元/项其他未列明行业7示范片建设(1)示范片3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2)建设服务包括物资施用、技术服务、设立标牌等;3个60000元/个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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