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川3301破1号关于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
【招标公告】(2026)川3301破1号关于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川3301破1号关于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
2026年7月31日,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根据龙热的申请,作出(2026)川33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10日作出(2026)川3301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管理工作的需要,需要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经管理人向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报告后,特面向全社会开展评估、审计机构的招募工作,诚邀具备资质、实力雄厚的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1MA62G0445Y,法定代表人罗俊。公司注册资本金20732.86万元,注册地址为康定市孔玉乡,经营期限自2007年6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新能源的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及技术研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审方式
有意向的机构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准备材料,由管理人将按照各机构的相关资质、机构规模、过往业绩、项目适配度、审计评估配合度、报价、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取,并报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内容
(一)本案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负责对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等;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将多个关联公司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程序中的报告、意见等进行审计结论调整,出具书面意见;
5.对债务人的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与债务人经营业务往来频繁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形进行审查,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参与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继续履行合同梳理等债权、债务核查工作,以及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等,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二)本次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负责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资产评估。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重整状态下资产价值和清算状态下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尽职尽责,确保做到不漏评,不多评;
3.对涉及抵押、质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类债权对应的财产、建设工程等事项的资产评估进行细化(含登记情况核对、权利顺位核对、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对应情况核对等),确保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实际享有的优先权所对应的资产范围清晰明了。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5.如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者评估目的有变化而需要重新出具报告的,应根据程序进展的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或相关说明;
6.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7.如因实质合并等原因扩大范围的,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就新增企业提供资产盘点、评估、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服务,并按照上述要求出具相应报告。
四、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其中,审计机构应取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二)审计机构在2021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审计项目业绩;评估机构在2021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评估项目业绩。
(三)若参选机构具备四川省甘孜州地区内的破产重整、清算及其他专项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则作为加分项。
(四)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调查过程中。
(五)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与本次强制清算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善于沟通、合作。
(七)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能适应动态工作需要,满足管理人对本重整案件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五、审计、评估报价
(一)审计机构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川发改价格”[2013]《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上限的80%;评估机构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规定上限的80%。
(二)因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
(五)本次选聘接受审计与评估机构采取联合体方式报名参选。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参加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参与项目的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密承诺书
(六)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清算或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清算或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收件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新天地四区二栋一单元203室。
联系人:何律师、马律师
联系电话:18328176566、18582387887
管理人邮箱:369378277@qq.com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1月5日
八、特别提示
(一)参与本次遴选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机构提交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等。
(二)因破产案件具有特殊性,需待资产进行最终分配时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三)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若后续需要将关联公司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将进行相应调整,审计/评估机构需对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的所有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五)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调减费用。
(六)管理人将与中选审计/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中选结果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再退还。
(七)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pdf
2026年7月31日,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根据龙热的申请,作出(2026)川33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10日作出(2026)川3301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管理工作的需要,需要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经管理人向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报告后,特面向全社会开展评估、审计机构的招募工作,诚邀具备资质、实力雄厚的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1MA62G0445Y,法定代表人罗俊。公司注册资本金20732.86万元,注册地址为康定市孔玉乡,经营期限自2007年6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新能源的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及技术研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审方式
有意向的机构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准备材料,由管理人将按照各机构的相关资质、机构规模、过往业绩、项目适配度、审计评估配合度、报价、完成时间等因素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取,并报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内容
(一)本案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负责对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等;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将多个关联公司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程序中的报告、意见等进行审计结论调整,出具书面意见;
5.对债务人的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与债务人经营业务往来频繁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形进行审查,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参与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继续履行合同梳理等债权、债务核查工作,以及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等,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二)本次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负责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资产评估。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重整状态下资产价值和清算状态下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尽职尽责,确保做到不漏评,不多评;
3.对涉及抵押、质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类债权对应的财产、建设工程等事项的资产评估进行细化(含登记情况核对、权利顺位核对、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对应情况核对等),确保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实际享有的优先权所对应的资产范围清晰明了。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5.如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者评估目的有变化而需要重新出具报告的,应根据程序进展的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或相关说明;
6.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7.如因实质合并等原因扩大范围的,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就新增企业提供资产盘点、评估、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服务,并按照上述要求出具相应报告。
四、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其中,审计机构应取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二)审计机构在2021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审计项目业绩;评估机构在2021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评估项目业绩。
(三)若参选机构具备四川省甘孜州地区内的破产重整、清算及其他专项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则作为加分项。
(四)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调查过程中。
(五)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及人员与本次强制清算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善于沟通、合作。
(七)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能适应动态工作需要,满足管理人对本重整案件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五、审计、评估报价
(一)审计机构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川发改价格”[2013]《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上限的80%;评估机构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规定上限的80%。
(二)因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
(五)本次选聘接受审计与评估机构采取联合体方式报名参选。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参加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参与项目的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密承诺书
(六)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清算或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清算或强制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收件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新天地四区二栋一单元203室。
联系人:何律师、马律师
联系电话:18328176566、18582387887
管理人邮箱:369378277@qq.com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1月5日
八、特别提示
(一)参与本次遴选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机构提交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等。
(二)因破产案件具有特殊性,需待资产进行最终分配时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三)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若后续需要将关联公司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将进行相应调整,审计/评估机构需对纳入实质性合并破产的所有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五)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调减费用。
(六)管理人将与中选审计/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中选结果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再退还。
(七)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省野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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