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132026000054
项目名称: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34,01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交付验收)
采购包2:三年(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主体资质:(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注:依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实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替代上述经营许可、经营备案类凭证,该豁免仅适用于经营相关资质,不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产品资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①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合并版式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②须提供该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即为该产品制造厂商,本项所需生产许可证与投标人主体资质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为同一份证书,无需重复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 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包件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进⾏电⼦签章。。
采购包2: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 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包件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进⾏电⼦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5022300;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6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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