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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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214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东浦、罗先贵、张庭贵、王斯蕾、孙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
联系方式:028 - 6096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
联系方式:028 - 60965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8 - 60965780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pdf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报价表
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
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采购包:1(合同包⼀)
投标⼈名称:
投标⼈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年⽉⽇
-第1⻚-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
采购包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第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版本号: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214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10月0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2141.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面积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一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面积300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60个。该项目涉及高、低压电及电梯。人员涉及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环境保洁人员、会务保障人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口):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石羊分局:石羊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青城山分局:青城山镇大山路222号;快检中心:金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大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蓉采贷”联系方式见附件:都江堰市“蓉采贷”合作银行一览表。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72,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序号采购包号分包方式分包说明1采购包1内容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可分包的内容为本项目涉及的电梯检测、电梯维保等专业服务,电梯检测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资质,电梯维保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的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接的单位,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单位的相关资质。如未明确,视为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并不进行分包)。本项目电梯1部(帝奥电梯TKWJ1000/1.0-JXW-VVVF),地上6层,地下1层,共7层,额定速度1米/秒,强制曳引式驱动;电梯运行正常(2次/每月维保);电梯检测费用和电梯维保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并将相关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应答的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内容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应答的商务要求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的规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7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72,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672,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672,000.0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一、项目概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面积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一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面积300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60个。该项目涉及高、低压电及电梯。人员涉及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环境保洁人员、会务保障人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口):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石羊分局:石羊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青城山分局:青城山镇大山路222号;快检中心:金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大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二、安全保卫管理(一)治安管理1.结合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并不断完善。确保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好火灾防患工作,落实无烟单位管理到位。2.有保安队伍,实行值守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执勤,训练有素,机动灵活,言语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与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冲突。3.根据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保卫特点定岗,布局合理、结构合理,无缺岗缺位,确保响应及时、行动迅速;保安队员年流动率不得超过30%。4.做好重点活动、会议、接待的保卫工作,建立各级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安全稳定,圆满完成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采购人执行重大保障任务(如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期间,如有需要,采购人有权临时性要求供应商另行增派四名秩序维护人员到履约地协助开展保障服务,供应商应与增派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务纠纷等相关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增派人员须按规范着装的要求,配备统一规范的工作服,每次服务时间预计四小时,每季度三次,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并积极配合。供应商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工资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保障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部分人员具有保安员培训知识能力,有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二)交通安全1.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规范,场地整洁,严防损坏丢失。2.正确疏导进出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种车辆,泊车规范有序,严禁堵塞应急、消防等安全通道和前后门出入口。(三)突发事件应急1.针对治安、意外(重大)事件、恶性交通肇事、火灾等、特种设备(电梯)等事故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并在事故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理。2.针对洪涝、暴风雨、暴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好应对措施。(四)节能辅助检查定时开灯熄灯,检查并按节能要求控制空调开关时间,检查自来水开关。三、环境卫生管理(一)清洁保洁管理1.环卫设施齐全,设有垃圾箱、果皮箱、清洁清扫工具。2.清洁卫生各项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保洁清洁达到服务标准。保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并积极主动学习新的保洁知识、清洁技术。3.进入办公室、会场等进行工作,应经室内人员同意,礼貌服务,不可影响他人工作、休息,根据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作业规程,按照室内清洁保洁标准和科室的要求完成工作。进行清洁工作时,物品轻拿轻放,移动的东西要恢复原位,不得损坏物品。4.大厅、走廊、楼梯干净明亮,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5.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内保持干净、清爽,无积尘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损坏。6.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污渍,厕所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镜面无污渍,手印。7.垃圾桶冲洗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洁净不积水,每天清洗,确保无异味。8.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巡查管理到位,及时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标识标志张贴规范完整。轿厢内照明、报警等装置完善可靠,地面无污渍、杂物,干净整洁。9.楼内地面(含走廊)保持干燥,尤其雨天要加强管理,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10.消毒消杀及白蚁防治管理:按要求做好办公区环境的卫生消杀消毒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二)外围保洁1.路面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2处,无1cm以上的石子。2.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平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雨棚目视无垃圾、无青苔、无积水、无污迹,明沟通畅。3.车场、车棚无杂物、纸屑、油污、棚上无垃圾、蜘蛛网。4.宣传栏、无污迹,无乱张贴现象。5.外围保洁人员应当具有高处作业能力,3米以下的公共区域、玻璃外墙、高杆灯等由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下清洁,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公共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及维保检测等;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会务保障服务工作。(一)清洁卫生合格率1.完成指标:≥95%2.测定依据:保洁达标面积/保洁总面积×100%3.质量标准:①楼层通道、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纸屑、脏杂物;方式:清扫、湿拖频率:4次/天(全天保洁)②楼道扶手、栏杆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擦拭频率:1次/天③玻璃窗(业务厅)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擦拭频率:1次/天④蜘蛛网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清扫频率:1次/天⑤公共卫生间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湿拖、擦拭频率:不限次数(全天保洁)⑥消(毒)杀(病菌、害虫)有效控制害虫滋生、病毒传染;方式:喷洒药物频率:适时⑦综合楼公共路面、沟渠等目视干净、无污渍、纸屑、脏杂物;方式:清扫、清理频率:不定时、视情况定⑧综合楼停车场目视无纸屑、杂物;方式:清扫、清理频率:4次/天(循环保洁)(二)治安案件发生率1.完成指标:≤5‰2.测定依据:案件发生次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全体员工总人数×1000‰3.质量标准:①值守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②突发事件5分钟内赶往现场,按规定程序处置;③每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次以上;④每月1次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三)消防设施完好率1.完成指标:100%2.测定依据: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能随时启用3.质量标准:①消防安全员工作日对消防设施设备至少巡查1次,其余时段每2天巡查1次;②每月组织1次消防大检查;③每年组织至少1次消防演习。(四)设施设备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设施设备完好率:基本完好的设施设备/完好的设施设备×100%维修及时率:及时维修次数/应计应维修次数×100%3.质量标准:①对办公楼房屋楼道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保障其完好。(1次/每周巡查)②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情况进行记录。(1次/每天)③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可分包的内容为本项目涉及的电梯检测、电梯维保等专业服务,电梯检测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资质,电梯维保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的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接的单位,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单位的相关资质。如未明确,视为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并不进行分包)。本项目电梯1部(帝奥电梯TKWJ1000/1.0-JXW-VVVF),地上6层,地下1层,共7层,额定速度1米/秒,强制曳引式驱动;电梯运行正常(2次/每月维保);电梯检测费用和电梯维保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并将相关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本项目电梯检测和电梯维保服务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分包要求见2.6.3.1合同分包。④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报告与建议,由办公室研判后,授权维修或另行组织维修维护。⑤办公楼的雨水、污水排放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⑥对一般报修10分钟内赶往现场维修处理,对紧急报修项目,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消除故障,排除隐患;100%回访。(五)房屋维护完好率1.完成指标:≥98%2.测定依据:(完好房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0%3.质量标准:①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②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③办公大楼主出入口设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大楼内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④对高压设备进行巡查,有异常及时报告采购人或供电公司,对低压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并具有消防设施检查的专业能力;⑤每天巡查1次办公大楼主通道门、楼梯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六)物业服务中心员工专业培训合格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总数/上岗管理人员数×100%3.质量标准:①制定年度培训计划;②依据年培训计划制定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率100%上岗;④理论与实操考核;⑤组织管理人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领取上岗证书;对到期的岗位证书,安排参加再继续教育;⑥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取得专业证书。(七)档案建立与合格率1.完成指标:100%2.测定依据:完好档案数量/应建档案总量×100%3.质量标准:①每月对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进行一次归档;②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更新,旧档进行封存;③档案实行专人专管,可借阅档案,按要求做好借阅登记,及时督促归还;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科学化进行管理。(八)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满意数+基本满意数)/总数×100%3.质量标准:①每年进行2次满意度调查测评;②设轮班工作制,及时处理甲方投诉、求助,并有反馈记录;③每月项目经理对业主进行1次走访。五、全职人员配置序号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1人1.男女不限,45岁之内,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说明:投标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投标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从业经验证明,投标时提供由业主单位加章鲜章的证明文件。2局办公区秩序维护人员3人3.法定工作年龄之内,身体健康,具有保安服务经验;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和无犯罪记录;4.投标时提供至少有一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3各分局秩序维护人员10其中至少3人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龄之内,身体健康无缺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环境保洁人员2人身体健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6会务保障人员2人女性身高160cm以上或男性身高172cm以上,年龄45岁以下。形象好,亲和力强。(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计18人注:以上内容中有证明材料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为准;采购人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人员需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保证人员数量和人员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包括岗位调整),供应商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六、投标报价要求1.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少于项目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保、利润、增值税及相附加费用、采购文件中约定应由供应商支付的其他费用,报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项目,不能漏项、缺项、少报,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3.社会保险:供应商应当为拟派到本项目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及生育保险,且缴费比例应符合成都市最新社保缴纳标准;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低于四川省(或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其他人员均应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计入报价。本项目工伤保险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比例计算,投标时须提供近三月内任意一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全年按13天计算。加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余加班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轮休,供应商也可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本项目法定节假日加班人数4人,进入报价。加班费用中须体现日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21.75天,日工资标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3倍×加班人数计算。5、员工服装费: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全新购置春、夏、秋、冬各1套工作服,费用在分项报价表中例明;且按照人均工作服费用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算入员工服装费中计入总报价。另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秩序人员全新购置帽子两顶,且帽子费用不低于 10元/顶的标准算入员工服装费中计入总报价。6.电梯维保费用、电梯年检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7. 税费:以上述费用之和按税费比例计算;税费包括税率及相关费用。(1)增值税: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税费比例,并考虑服务期内纳税人身份可能产生的变化。涉及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变化的,应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前后进行分段计算,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分开体现。若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提供电子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税费比例,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其他税费,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他税费进行计算,并将其计入本项目的总报价中。8.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物业服务品质,供应商不得以企业和拟派遣物业服务人员享受的工资、社保优惠或减免政策,以及企业经营收入,抵减本项目实际运行开支、减少报价项目或报价金额;项目报价明细表中也不得免费或无偿、赠送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若供应商投标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减免的,如涉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进行优惠减免的须提供:1.政策文件、2.相应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 证明其现已符合优惠和减免对应的证件,并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4.提供的减免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项目服务期限的,应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如企业自身享受优惠减免的须提供:1.政策文件、2.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税务系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材料(如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9. 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各分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涉及小数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七、物业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办法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每月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大于等于95分为优秀,小于95分且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85分的,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500元,小于85分,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1000元。连续两个月小于85分的,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解除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二)考核内容1.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考核(12分)(Ⅰ)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包括管理层,都必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合同要求,满足物业服务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例如会务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水平。违反1次扣1分。(Ⅱ)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少1人扣5分。限期1周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Ⅲ)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建议物业公司辞退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有损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限期1周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Ⅳ)机电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应持相应的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者每检查一次扣3分,同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退回物业管理公司。限期3个月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Ⅴ)严禁物业人员徇私谋利、偷盗等行为,如发现经查实一人一次扣5分,并要求辞退相关人员。(Ⅵ)物管从业人员要服从安排,着装整齐;行、立、坐按规范标准;精神饱满、仪表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凡违反上述要求,每人次扣0.5分。2.对车辆管理的考核(11分)(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围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特殊情况除外),遇此情况保安执勤员必须上前劝离。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围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保安执勤人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管理车辆,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Ⅲ)物管公司应安排专业人员维护停车区秩序。严禁车辆在停车区逆行;严禁车辆由入口驶出、出口驶入,严禁在行车通道停放车辆。不作为每次扣1分。(Ⅳ)加强停车区的巡逻,严禁无关人员在停车区走动,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等,应重点看管,及时通知车主并向局办公室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Ⅴ)如发生停车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与汽车被窃、被损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一次扣3-5分,并给予适当的赔偿。3.对治安、消防管理的考核(20分)(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随时对物业的安保工作进行抽查,对安保一项或几项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一次扣2分。(Ⅱ)全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如发生一起属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的案件,查实后,扣15分,并根据情况轻重,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如再次发生,将解除所订物业管理合同。(Ⅲ)保安人员要熟悉各自负责的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局办公室可随时抽查,若发现工作不作为者,每人次扣0.5分。(Ⅳ)物管公司必须组织保安人员每周学习一次,要坚守岗位。发现擅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每人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Ⅴ)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及周边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确保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楼安全。有不作为者每次扣1分。(Ⅵ)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有效,无丢失;消火栓无动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Ⅶ)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物管公司必须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不合格者每人扣0.5分。4.对清洁卫生的考核(11分)(Ⅰ)各区域保洁人员,做到清洁保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保洁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精神饱满、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发现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Ⅱ)办公楼内各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茶渣篓应及时清理。如发现30分钟内未进行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Ⅲ)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无异味。不合格每处扣0.3分。卫生间内不堆放杂物,不合格每处扣1分。卫生间残疾人专用蹲位内不堆放杂物,发现不合格每处扣2分。(Ⅳ)楼道、电梯间、公共区域、休息椅、书写台等无瓜果皮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应在10分钟内清扫。如出现10分钟内未清扫的,每处扣1分。(Ⅴ)大厅内、大厅出入口、楼道等公共部分的面砖、地砖无污迹、无破损,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发现不合格每处扣0.5分。(Ⅵ)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等,无污渍、灰尘。发现一次扣0.5分。(Ⅶ)天花板、墙角、墙面无蜘蛛网、无灰尘;照明灯、烟感、空调风口、指示灯无灰尘、无污迹。不合格每处扣0.5分。5.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的考核(8分)(Ⅰ)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齐全及时准确。缺项者扣1分。(Ⅱ)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当日进行维修。人为原因拖延时间或不作为,一次扣1分。(Ⅲ)维修人员不能推诿本职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同一人出现两次以上,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辞退该工作人员。(Ⅳ)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应发现而未发现,一次扣1分;对已发现而未及时处理或不处理,一次扣3分。6.供配电(15分)(Ⅰ)保持室内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一次检查发现坏3盏以上扣1分。(Ⅱ)设备运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如出现虚假,不符事实等问题,一次扣1分。(Ⅲ)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禁止吸烟现象。抽查时每发现一个烟头扣1分。(Ⅳ)配电室内配电柜操作开关有明显标志,停电拉闸、检修拉闸,必须事先通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停电时(线路停电除外)须确认电梯处于无人状态,方可进行操作。一次未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3分,造成严重影响扣5-10分。(Ⅴ)配电房内设备或线路改变,必须事前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办公室批准,擅自更改一次扣3分。(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两人制(1人操作,1人监护)。不符合要求未造成损失一次扣3分,造成损失,视后果轻重扣5-10分。(Ⅶ)必须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及倒闸记录。未填写工作记录,发现一次扣0.5分。(Ⅷ)带电作业时,须作好绝缘处理,并在有看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工作。未作绝缘处理未造成后果者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0分。7.电梯(11分)(Ⅰ)电梯轿厢运行平稳,无抖动,摆动或异响现象。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出现一次不作为扣2分。(Ⅱ)电梯内、外开关或开门正常。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出现一次不作为扣2分。(Ⅲ)电梯轿厢电风扇,照明,各按键、楼层显示灯完好。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抽查时坏二个以上扣2分。(Ⅳ)电梯突发故障,物管需立即联系专业维保人员,专业维保人员收到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每超过1分钟赶到扣0.5分。(Ⅴ)停、检修电梯须提前通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并在电梯外门处设置警示牌。不符合者一次扣1分。(Ⅵ)每月两次由物业公司牵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电梯检查、保养,作好纪录。如没有实施,或工作不到位,扣3分,并要求立即补做完成工作。8.其它方面的考核(12分)(Ⅰ)严禁叫买叫卖、收取废品、出售快餐人员(因业主安排除外)、散发传单人员进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发现一起未制止的扣1分。(Ⅱ)严禁办事群众带宠物进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起未制止的扣1分。(Ⅲ)绿化带、草坪、灌木定期修剪、养护、施肥,绿化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病害、无斑秃或人为损坏;经常进行清除杂草,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枯死应在两天内清除一周内更换。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Ⅳ)物业公司管理层必须每日对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物业管理综合巡查,每天有记录,处理问题有结果。发现缺日或缺项,一次扣2分。(Ⅴ)凡接到办事群众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一次扣2-5分,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者,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物管公司辞退该工作人员。(Ⅵ)因物管公司管理责任,被暗访曝光并被通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8-12分,情节严重的,将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八、其他要求(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团队组建及进场。在入场前需提供核心岗位人员(项目经理、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秩序人员、会务接待)以及服务团队全体人员清单(清单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配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入场,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三)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拟派人员相应证书至采购人处核实,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均为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为准,以便于采购人管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四)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与中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提供无犯罪前科、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的承诺函。(五)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六)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含1日)以后,至少具有2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非住宅)业绩且综合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相同语意内容证明,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的三种,内容:秩序维护(或相同语意内容)、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会议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绿化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和维修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说明: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凭证和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②同一业主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③单个合同中应全部体现上述服务内容;④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公章的书面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⑤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七)本项目员工工作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八)方案评审投标人根据招标物业的实际情况须制定科学详细的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总体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各点位调研及物业服务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物业服务目标与定位、各点位现场调研图文分析等。2. 详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对物业共用部位、业主或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方案;(2)招标物业区域内水、电使用情况登记册管理方案;(3)招标物业的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及区域治安等安全管理方案;(4)招标物业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及卫生消杀消毒方案;(5)招标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职责描述;(6)招标物业区域内绿化维养方案;(7)招标物业区域内停水、停电、停气、电梯故障、雨污管网及给排水设施堵塞、治安、消防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重大治安维稳事件方案。(8)招标物业区域内接待/会务服务管理方案。(9)招标物业区域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服务方案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上述实施方案内容中,若出现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单位名称与本项目无关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不一致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方案组成有漏项的,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有漏项的、描述错误的、前后矛盾的、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引用国家和地方标准及规范失效或错误的、服务方案中工作频次(如涉及)低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或仅有框架或标题等任意一种情形,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其他服务要求详见本章“3.2.技术要求”、“3.4.其他要求”相关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及8个基层点位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每月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大于等于95分为优秀,小于95分且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85分的,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500元,小于85分,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1000元。连续两个月小于85分的,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解除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0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1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2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解除本合同。 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管辖。 5.除另有裁决外,律师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本章带“★”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有明确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按要求响应,未明确要求的,在服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其他投标文件资料中应答或响应即可。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通过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投标文件封面,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2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投标文件封面,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标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报告签署后,评标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报价100.00%价格评审系数=(基准价/评审价)×评审价格权重×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投标人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投标人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版本号: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招标⽂⽂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采购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共同编制2026年10⽉08⽇-第1⻚-第⼀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采⽤公开招标⽅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1.2.⽬采购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1.3.⽬招标项⽬简介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积4602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积300平⽅⽶;规划建设机动⻋停⻋位60个。该项⽬涉及⾼、低压电及电梯。⼈员涉及项⽬主管兼维修⼈员、秩序维护⼈员、环境保洁⼈员、会务保障⼈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分局:⽯⽺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城⼭分局:⻘城⼭镇⼤⼭路222号;快检中⼼:⾦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向中⼩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第2⻚-,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件和电⼦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招标⽂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向投标⼈免费提供,投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件。投标⼈成功获取招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件的投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详⻅采购公告。⼆、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将收到已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中标⼈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信⽤融资银⾏“蓉采贷”联系⽅式⻅附件:都江堰市“蓉采贷”合作银⾏⼀览表。1.10.⽅联系⽅式采购⼈:⼈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联系⼈:刘先⽣-第3⻚-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联系⼈:颜先⽣联系电话:***-第4⻚-第⼆章⼈⼆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672,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标⽅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太平街175号 | 629,906.47元 | 合计(总价):***.47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1040000 |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进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东浦、罗先贵、张庭贵、王斯蕾、孙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
联系方式:028 - 6096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
联系方式:028 - 60965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8 - 60965780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pdf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
| 都江堰市“蓉采贷”合作银行一览表 |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最高授信 | 年利率 | 贷款时限 | 还款方式 | 全线上申请(APP) |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法人业务部 | 卢靖 | 028-87208250 | 1000万元 | 0.03 | 1年 | 按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不支持 |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公司部 | 刘国华 | 18782255620 | 1000万元 | 目前执行3.0% | 1年 | 利随本清,中途不还利息 | 支持 |
| 3 | 中国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李琦章 | 028-61722606 | 1000万元 | 最低一年期LPR | 1年期 | 到期还款 | 不支持 |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公司业务部 | 沈超 | 18780298420 | 3000万元 | 2.7%-3.45% | 最长3年 | 按月付息,到期归本 | 支持 |
| 5 | 中国交通银行 | 公司科 | 傅鹏啸 | 028-61926039 | 1000万元 | 3.65 | 12个月 |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 不支持 |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普惠金融团队 | 李凯 | 028-89737226或13568943272 | 1000万元 | 3.45%-5% | 2年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支持 |
| 7 | 四川天府银行 | 客户经理组 | 刘雪萍 | 028-89738835 | 1000万元 | 0.045 | 1年 | 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不支持 |
| 8 | 成都农商银行 | 公司业务一部 | 谢仙娥 | 13882084393 或13540129466 | 中标合同金额的80% | 低至3% | 最长3年 | 灵活多样 | 不支持 |
| 9 | 成都银行 | 公司部 | 刘宗枭 | 13518169909 | 1000万元 | 综合成本3.45% | 3年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按期摊还等多种还款方式 | 不支持 |
| 10 | 贵阳银行 | 市场营销部 | 艾铸林 | 18108060280 | 1000万元 | 低至3% | 1-3年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不支持 |
| 11 | 中国民生银行 | 公司业务部 | 李健蕻 | 028-62939824 | 3000万元 | 3.65%-6.0% | 最长3年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支持 |
| 12 | 兴业银行 | 公司业务部 | 岳海 | 17748790577 | 500万 | 3%起 | 1年 | 随借随还 | 支持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报价表
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
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采购包:1(合同包⼀)
投标⼈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 1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 | 1.00项 | 672,000元 | {供应商响应}元 | 总价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合计: |
| 备注:⽆ | |||||||
投标⼈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年⽉⽇
-第1⻚-
投标(响应)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
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
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
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
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规定提供。
-第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
采购包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第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第1⻚-
版本号: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214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10月0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2141.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面积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一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面积300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60个。该项目涉及高、低压电及电梯。人员涉及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环境保洁人员、会务保障人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口):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石羊分局:石羊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青城山分局:青城山镇大山路222号;快检中心:金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大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蓉采贷”联系方式见附件:都江堰市“蓉采贷”合作银行一览表。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72,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序号采购包号分包方式分包说明1采购包1内容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可分包的内容为本项目涉及的电梯检测、电梯维保等专业服务,电梯检测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资质,电梯维保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的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接的单位,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单位的相关资质。如未明确,视为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并不进行分包)。本项目电梯1部(帝奥电梯TKWJ1000/1.0-JXW-VVVF),地上6层,地下1层,共7层,额定速度1米/秒,强制曳引式驱动;电梯运行正常(2次/每月维保);电梯检测费用和电梯维保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并将相关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应答的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内容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应答的商务要求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的规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7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72,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672,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672,000.0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一、项目概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面积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一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面积300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60个。该项目涉及高、低压电及电梯。人员涉及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环境保洁人员、会务保障人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口):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石羊分局:石羊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青城山分局:青城山镇大山路222号;快检中心:金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大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二、安全保卫管理(一)治安管理1.结合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并不断完善。确保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好火灾防患工作,落实无烟单位管理到位。2.有保安队伍,实行值守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执勤,训练有素,机动灵活,言语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与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冲突。3.根据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保卫特点定岗,布局合理、结构合理,无缺岗缺位,确保响应及时、行动迅速;保安队员年流动率不得超过30%。4.做好重点活动、会议、接待的保卫工作,建立各级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安全稳定,圆满完成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采购人执行重大保障任务(如大型会议、大型活动)期间,如有需要,采购人有权临时性要求供应商另行增派四名秩序维护人员到履约地协助开展保障服务,供应商应与增派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劳务纠纷等相关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增派人员须按规范着装的要求,配备统一规范的工作服,每次服务时间预计四小时,每季度三次,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并积极配合。供应商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工资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保障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部分人员具有保安员培训知识能力,有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二)交通安全1.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规范,场地整洁,严防损坏丢失。2.正确疏导进出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种车辆,泊车规范有序,严禁堵塞应急、消防等安全通道和前后门出入口。(三)突发事件应急1.针对治安、意外(重大)事件、恶性交通肇事、火灾等、特种设备(电梯)等事故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并在事故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理。2.针对洪涝、暴风雨、暴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好应对措施。(四)节能辅助检查定时开灯熄灯,检查并按节能要求控制空调开关时间,检查自来水开关。三、环境卫生管理(一)清洁保洁管理1.环卫设施齐全,设有垃圾箱、果皮箱、清洁清扫工具。2.清洁卫生各项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保洁清洁达到服务标准。保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并积极主动学习新的保洁知识、清洁技术。3.进入办公室、会场等进行工作,应经室内人员同意,礼貌服务,不可影响他人工作、休息,根据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作业规程,按照室内清洁保洁标准和科室的要求完成工作。进行清洁工作时,物品轻拿轻放,移动的东西要恢复原位,不得损坏物品。4.大厅、走廊、楼梯干净明亮,垃圾筒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5.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内保持干净、清爽,无积尘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损坏。6.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污渍,厕所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镜面无污渍,手印。7.垃圾桶冲洗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洁净不积水,每天清洗,确保无异味。8.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巡查管理到位,及时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标识标志张贴规范完整。轿厢内照明、报警等装置完善可靠,地面无污渍、杂物,干净整洁。9.楼内地面(含走廊)保持干燥,尤其雨天要加强管理,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10.消毒消杀及白蚁防治管理:按要求做好办公区环境的卫生消杀消毒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二)外围保洁1.路面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2处,无1cm以上的石子。2.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平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雨棚目视无垃圾、无青苔、无积水、无污迹,明沟通畅。3.车场、车棚无杂物、纸屑、油污、棚上无垃圾、蜘蛛网。4.宣传栏、无污迹,无乱张贴现象。5.外围保洁人员应当具有高处作业能力,3米以下的公共区域、玻璃外墙、高杆灯等由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下清洁,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公共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及维保检测等;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会务保障服务工作。(一)清洁卫生合格率1.完成指标:≥95%2.测定依据:保洁达标面积/保洁总面积×100%3.质量标准:①楼层通道、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纸屑、脏杂物;方式:清扫、湿拖频率:4次/天(全天保洁)②楼道扶手、栏杆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擦拭频率:1次/天③玻璃窗(业务厅)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擦拭频率:1次/天④蜘蛛网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清扫频率:1次/天⑤公共卫生间目视干净、无污渍;方式:湿拖、擦拭频率:不限次数(全天保洁)⑥消(毒)杀(病菌、害虫)有效控制害虫滋生、病毒传染;方式:喷洒药物频率:适时⑦综合楼公共路面、沟渠等目视干净、无污渍、纸屑、脏杂物;方式:清扫、清理频率:不定时、视情况定⑧综合楼停车场目视无纸屑、杂物;方式:清扫、清理频率:4次/天(循环保洁)(二)治安案件发生率1.完成指标:≤5‰2.测定依据:案件发生次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全体员工总人数×1000‰3.质量标准:①值守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②突发事件5分钟内赶往现场,按规定程序处置;③每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次以上;④每月1次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三)消防设施完好率1.完成指标:100%2.测定依据: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能随时启用3.质量标准:①消防安全员工作日对消防设施设备至少巡查1次,其余时段每2天巡查1次;②每月组织1次消防大检查;③每年组织至少1次消防演习。(四)设施设备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设施设备完好率:基本完好的设施设备/完好的设施设备×100%维修及时率:及时维修次数/应计应维修次数×100%3.质量标准:①对办公楼房屋楼道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保障其完好。(1次/每周巡查)②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情况进行记录。(1次/每天)③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可分包的内容为本项目涉及的电梯检测、电梯维保等专业服务,电梯检测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机构)》资质,电梯维保服务企业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实施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的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接的单位,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单位的相关资质。如未明确,视为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并不进行分包)。本项目电梯1部(帝奥电梯TKWJ1000/1.0-JXW-VVVF),地上6层,地下1层,共7层,额定速度1米/秒,强制曳引式驱动;电梯运行正常(2次/每月维保);电梯检测费用和电梯维保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并将相关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本项目电梯检测和电梯维保服务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分包要求见2.6.3.1合同分包。④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报告与建议,由办公室研判后,授权维修或另行组织维修维护。⑤办公楼的雨水、污水排放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⑥对一般报修10分钟内赶往现场维修处理,对紧急报修项目,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消除故障,排除隐患;100%回访。(五)房屋维护完好率1.完成指标:≥98%2.测定依据:(完好房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0%3.质量标准:①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②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③办公大楼主出入口设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大楼内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④对高压设备进行巡查,有异常及时报告采购人或供电公司,对低压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并具有消防设施检查的专业能力;⑤每天巡查1次办公大楼主通道门、楼梯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六)物业服务中心员工专业培训合格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总数/上岗管理人员数×100%3.质量标准:①制定年度培训计划;②依据年培训计划制定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率100%上岗;④理论与实操考核;⑤组织管理人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领取上岗证书;对到期的岗位证书,安排参加再继续教育;⑥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取得专业证书。(七)档案建立与合格率1.完成指标:100%2.测定依据:完好档案数量/应建档案总量×100%3.质量标准:①每月对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进行一次归档;②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更新,旧档进行封存;③档案实行专人专管,可借阅档案,按要求做好借阅登记,及时督促归还;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科学化进行管理。(八)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1.完成指标:≥90%2.测定依据:(满意数+基本满意数)/总数×100%3.质量标准:①每年进行2次满意度调查测评;②设轮班工作制,及时处理甲方投诉、求助,并有反馈记录;③每月项目经理对业主进行1次走访。五、全职人员配置序号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主管兼维修人员1人1.男女不限,45岁之内,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说明:投标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投标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从业经验证明,投标时提供由业主单位加章鲜章的证明文件。2局办公区秩序维护人员3人3.法定工作年龄之内,身体健康,具有保安服务经验;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和无犯罪记录;4.投标时提供至少有一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或二维码查询记录截图)。3各分局秩序维护人员10其中至少3人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龄之内,身体健康无缺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5环境保洁人员2人身体健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6会务保障人员2人女性身高160cm以上或男性身高172cm以上,年龄45岁以下。形象好,亲和力强。(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计18人注:以上内容中有证明材料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为准;采购人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人员需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保证人员数量和人员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包括岗位调整),供应商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六、投标报价要求1.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少于项目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保、利润、增值税及相附加费用、采购文件中约定应由供应商支付的其他费用,报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项目,不能漏项、缺项、少报,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3.社会保险:供应商应当为拟派到本项目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及生育保险,且缴费比例应符合成都市最新社保缴纳标准;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低于四川省(或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其他人员均应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计入报价。本项目工伤保险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比例计算,投标时须提供近三月内任意一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全年按13天计算。加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余加班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轮休,供应商也可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本项目法定节假日加班人数4人,进入报价。加班费用中须体现日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21.75天,日工资标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3倍×加班人数计算。5、员工服装费: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全新购置春、夏、秋、冬各1套工作服,费用在分项报价表中例明;且按照人均工作服费用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算入员工服装费中计入总报价。另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秩序人员全新购置帽子两顶,且帽子费用不低于 10元/顶的标准算入员工服装费中计入总报价。6.电梯维保费用、电梯年检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7. 税费:以上述费用之和按税费比例计算;税费包括税率及相关费用。(1)增值税: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税费比例,并考虑服务期内纳税人身份可能产生的变化。涉及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变化的,应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前后进行分段计算,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分开体现。若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提供电子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税费比例,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其他税费,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他税费进行计算,并将其计入本项目的总报价中。8.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物业服务品质,供应商不得以企业和拟派遣物业服务人员享受的工资、社保优惠或减免政策,以及企业经营收入,抵减本项目实际运行开支、减少报价项目或报价金额;项目报价明细表中也不得免费或无偿、赠送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若供应商投标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减免的,如涉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进行优惠减免的须提供:1.政策文件、2.相应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 证明其现已符合优惠和减免对应的证件,并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4.提供的减免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项目服务期限的,应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如企业自身享受优惠减免的须提供:1.政策文件、2.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税务系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材料(如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9. 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各分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涉及小数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七、物业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办法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每月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大于等于95分为优秀,小于95分且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85分的,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500元,小于85分,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1000元。连续两个月小于85分的,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解除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二)考核内容1.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考核(12分)(Ⅰ)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包括管理层,都必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与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合同要求,满足物业服务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例如会务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水平。违反1次扣1分。(Ⅱ)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少1人扣5分。限期1周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Ⅲ)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建议物业公司辞退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有损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限期1周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Ⅳ)机电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应持相应的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者每检查一次扣3分,同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退回物业管理公司。限期3个月未整改,可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Ⅴ)严禁物业人员徇私谋利、偷盗等行为,如发现经查实一人一次扣5分,并要求辞退相关人员。(Ⅵ)物管从业人员要服从安排,着装整齐;行、立、坐按规范标准;精神饱满、仪表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凡违反上述要求,每人次扣0.5分。2.对车辆管理的考核(11分)(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围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特殊情况除外),遇此情况保安执勤员必须上前劝离。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Ⅱ)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围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保安执勤人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管理车辆,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Ⅲ)物管公司应安排专业人员维护停车区秩序。严禁车辆在停车区逆行;严禁车辆由入口驶出、出口驶入,严禁在行车通道停放车辆。不作为每次扣1分。(Ⅳ)加强停车区的巡逻,严禁无关人员在停车区走动,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等,应重点看管,及时通知车主并向局办公室汇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Ⅴ)如发生停车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与汽车被窃、被损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一次扣3-5分,并给予适当的赔偿。3.对治安、消防管理的考核(20分)(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随时对物业的安保工作进行抽查,对安保一项或几项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一次扣2分。(Ⅱ)全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如发生一起属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的案件,查实后,扣15分,并根据情况轻重,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如再次发生,将解除所订物业管理合同。(Ⅲ)保安人员要熟悉各自负责的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局办公室可随时抽查,若发现工作不作为者,每人次扣0.5分。(Ⅳ)物管公司必须组织保安人员每周学习一次,要坚守岗位。发现擅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每人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Ⅴ)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及周边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确保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楼安全。有不作为者每次扣1分。(Ⅵ)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有效,无丢失;消火栓无动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Ⅶ)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物管公司必须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不合格者每人扣0.5分。4.对清洁卫生的考核(11分)(Ⅰ)各区域保洁人员,做到清洁保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保洁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精神饱满、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发现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Ⅱ)办公楼内各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茶渣篓应及时清理。如发现30分钟内未进行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Ⅲ)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无异味。不合格每处扣0.3分。卫生间内不堆放杂物,不合格每处扣1分。卫生间残疾人专用蹲位内不堆放杂物,发现不合格每处扣2分。(Ⅳ)楼道、电梯间、公共区域、休息椅、书写台等无瓜果皮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应在10分钟内清扫。如出现10分钟内未清扫的,每处扣1分。(Ⅴ)大厅内、大厅出入口、楼道等公共部分的面砖、地砖无污迹、无破损,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发现不合格每处扣0.5分。(Ⅵ)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等,无污渍、灰尘。发现一次扣0.5分。(Ⅶ)天花板、墙角、墙面无蜘蛛网、无灰尘;照明灯、烟感、空调风口、指示灯无灰尘、无污迹。不合格每处扣0.5分。5.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的考核(8分)(Ⅰ)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齐全及时准确。缺项者扣1分。(Ⅱ)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当日进行维修。人为原因拖延时间或不作为,一次扣1分。(Ⅲ)维修人员不能推诿本职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同一人出现两次以上,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辞退该工作人员。(Ⅳ)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应发现而未发现,一次扣1分;对已发现而未及时处理或不处理,一次扣3分。6.供配电(15分)(Ⅰ)保持室内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一次检查发现坏3盏以上扣1分。(Ⅱ)设备运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如出现虚假,不符事实等问题,一次扣1分。(Ⅲ)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禁止吸烟现象。抽查时每发现一个烟头扣1分。(Ⅳ)配电室内配电柜操作开关有明显标志,停电拉闸、检修拉闸,必须事先通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停电时(线路停电除外)须确认电梯处于无人状态,方可进行操作。一次未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3分,造成严重影响扣5-10分。(Ⅴ)配电房内设备或线路改变,必须事前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办公室批准,擅自更改一次扣3分。(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两人制(1人操作,1人监护)。不符合要求未造成损失一次扣3分,造成损失,视后果轻重扣5-10分。(Ⅶ)必须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及倒闸记录。未填写工作记录,发现一次扣0.5分。(Ⅷ)带电作业时,须作好绝缘处理,并在有看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工作。未作绝缘处理未造成后果者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0分。7.电梯(11分)(Ⅰ)电梯轿厢运行平稳,无抖动,摆动或异响现象。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出现一次不作为扣2分。(Ⅱ)电梯内、外开关或开门正常。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出现一次不作为扣2分。(Ⅲ)电梯轿厢电风扇,照明,各按键、楼层显示灯完好。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抽查时坏二个以上扣2分。(Ⅳ)电梯突发故障,物管需立即联系专业维保人员,专业维保人员收到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每超过1分钟赶到扣0.5分。(Ⅴ)停、检修电梯须提前通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并在电梯外门处设置警示牌。不符合者一次扣1分。(Ⅵ)每月两次由物业公司牵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电梯检查、保养,作好纪录。如没有实施,或工作不到位,扣3分,并要求立即补做完成工作。8.其它方面的考核(12分)(Ⅰ)严禁叫买叫卖、收取废品、出售快餐人员(因业主安排除外)、散发传单人员进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发现一起未制止的扣1分。(Ⅱ)严禁办事群众带宠物进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起未制止的扣1分。(Ⅲ)绿化带、草坪、灌木定期修剪、养护、施肥,绿化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病害、无斑秃或人为损坏;经常进行清除杂草,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枯死应在两天内清除一周内更换。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Ⅳ)物业公司管理层必须每日对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物业管理综合巡查,每天有记录,处理问题有结果。发现缺日或缺项,一次扣2分。(Ⅴ)凡接到办事群众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一次扣2-5分,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者,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物管公司辞退该工作人员。(Ⅵ)因物管公司管理责任,被暗访曝光并被通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8-12分,情节严重的,将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八、其他要求(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团队组建及进场。在入场前需提供核心岗位人员(项目经理、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秩序人员、会务接待)以及服务团队全体人员清单(清单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配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入场,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三)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拟派人员相应证书至采购人处核实,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均为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为准,以便于采购人管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四)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与中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提供无犯罪前科、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的承诺函。(五)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六)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含1日)以后,至少具有2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非住宅)业绩且综合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相同语意内容证明,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的三种,内容:秩序维护(或相同语意内容)、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会议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绿化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和维修服务(或相同语意内容)。【说明: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凭证和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②同一业主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③单个合同中应全部体现上述服务内容;④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公章的书面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⑤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七)本项目员工工作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八)方案评审投标人根据招标物业的实际情况须制定科学详细的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总体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各点位调研及物业服务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物业服务目标与定位、各点位现场调研图文分析等。2. 详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对物业共用部位、业主或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方案;(2)招标物业区域内水、电使用情况登记册管理方案;(3)招标物业的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及区域治安等安全管理方案;(4)招标物业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及卫生消杀消毒方案;(5)招标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职责描述;(6)招标物业区域内绿化维养方案;(7)招标物业区域内停水、停电、停气、电梯故障、雨污管网及给排水设施堵塞、治安、消防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重大治安维稳事件方案。(8)招标物业区域内接待/会务服务管理方案。(9)招标物业区域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服务方案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上述实施方案内容中,若出现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单位名称与本项目无关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不一致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方案组成有漏项的,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有漏项的、描述错误的、前后矛盾的、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引用国家和地方标准及规范失效或错误的、服务方案中工作频次(如涉及)低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或仅有框架或标题等任意一种情形,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其他服务要求详见本章“3.2.技术要求”、“3.4.其他要求”相关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及8个基层点位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每月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大于等于95分为优秀,小于95分且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85分的,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500元,小于85分,每少1分(不足整数舍去小数点后取整)扣物管费1000元。连续两个月小于85分的,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解除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0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1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12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解除本合同。 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管辖。 5.除另有裁决外,律师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本章带“★”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有明确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按要求响应,未明确要求的,在服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其他投标文件资料中应答或响应即可。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通过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投标文件封面,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2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投标文件封面,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标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报告签署后,评标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报价100.00%价格评审系数=(基准价/评审价)×评审价格权重×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投标人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投标人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版本号:N510181202600021420261008001招标⽂⽂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采购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共同编制2026年10⽉08⽇-第1⻚-第⼀章⼀投标邀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采⽤公开招标⽅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018120260002141.2.⽬采购项⽬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1.3.⽬招标项⽬简介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位于都江堰市,局机关约占地5亩,建筑⾯积4602平⽅⽶(其中地上六层建筑,地下⼀层),建筑物框架结构8度防震;绿化⾯积300平⽅⽶;规划建设机动⻋停⻋位60个。该项⽬涉及⾼、低压电及电梯。⼈员涉及项⽬主管兼维修⼈员、秩序维护⼈员、环境保洁⼈员、会务保障⼈员等。市场监管局机关:善政路609号;城区分局(灌⼝):建设路411号;城区分局(幸福):奎光路213号;蒲阳分局:蒲阳镇政府院内;⽯⽺分局:⽯⽺镇政府路62号;聚源分局:崇义镇崇德正街下街268号;⻘城⼭分局:⻘城⼭镇⼤⼭路222号;快检中⼼:⾦江中路23号;综合执法⼤队罚没物资库房:奎光路105号。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向中⼩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第2⻚-,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件和电⼦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招标⽂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向投标⼈免费提供,投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件。投标⼈成功获取招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件的投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详⻅采购公告。⼆、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将收到已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中标⼈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信⽤融资银⾏“蓉采贷”联系⽅式⻅附件:都江堰市“蓉采贷”合作银⾏⼀览表。1.10.⽅联系⽅式采购⼈:⼈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邮编:611830联系⼈:刘先⽣-第3⻚-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邮编:611830联系⼈:颜先⽣联系电话:***-第4⻚-第⼆章⼈⼆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672,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标⽅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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