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数据机房设备升级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378
二、项目名称:数据机房设备升级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松山南路9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展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A座21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融媒体中心数据机房设备升级采购(N511001202500037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超融合一体机”及“中间件”的软件功能、系统架构兼容性等功能参数强制要求提供CMA检测报告。上述要求缺乏法定检测依据,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诱导供应商提供不实或虚假报告,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属于财库〔2025〕14号文中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整治重点情形。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对服务器进行检测、认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违反财库〔2023〕33号文第四条关于“采购人不得对通用服务器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二、项目名称:数据机房设备升级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松山南路9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展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A座21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融媒体中心数据机房设备升级采购(N511001202500037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超融合一体机”及“中间件”的软件功能、系统架构兼容性等功能参数强制要求提供CMA检测报告。上述要求缺乏法定检测依据,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诱导供应商提供不实或虚假报告,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属于财库〔2025〕14号文中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整治重点情形。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对服务器进行检测、认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违反财库〔2023〕33号文第四条关于“采购人不得对通用服务器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