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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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共机房及电子白板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141
二、项目名称:公共机房及电子白板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云上璀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3层309号
被投诉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及电子白板建设项目(N511101202600014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云一体机(型号Veriton A830 6032)实际由非中小企业生产制造,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法资格,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强制性要求,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损害其他符合资格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所投云桌面管理软件制造商湖南云之翼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云之翼)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无履约能力,严重影响项目正常交付。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所投湖南云之翼产品存在多项技术参数虚假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所投路由器生产厂家深圳市美科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科星)无生产能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即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山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31日
二、项目名称:公共机房及电子白板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云上璀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3层309号
被投诉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及电子白板建设项目(N511101202600014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24 日。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云一体机(型号Veriton A830 6032)实际由非中小企业生产制造,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法资格,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强制性要求,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损害其他符合资格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所投云桌面管理软件制造商湖南云之翼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云之翼)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无履约能力,严重影响项目正常交付。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所投湖南云之翼产品存在多项技术参数虚假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所投路由器生产厂家深圳市美科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科星)无生产能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即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山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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