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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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江经开区2026年春节迎春亮化、美化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0042025000022
二、项目名称:内江经开区2026年春节迎春亮化、美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蜀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西五路55号2栋12层1214号
被投诉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
被投诉人: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内江经开区2026年春节迎春亮化、美化项目(N511004202500002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过高,需要提供2份业绩才能获得满分,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冲突。
投诉事项3:项目进度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中标结果公告与合同公示时间间隔异常,程序违规及内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不合理免除采购方安全责任并加重供应商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内江经开区2026年春节迎春亮化、美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蜀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西五路55号2栋12层1214号
被投诉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
被投诉人: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内江经开区2026年春节迎春亮化、美化项目(N511004202500002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过高,需要提供2份业绩才能获得满分,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冲突。
投诉事项3:项目进度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中标结果公告与合同公示时间间隔异常,程序违规及内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不合理免除采购方安全责任并加重供应商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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