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农业设施用房招租项目(第二次)流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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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德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农业设施用房招租项目(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农业设施用房招租项目(第二次)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农业设施用房招租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址: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
3.房屋概况:建筑面积598平方米,占地面积598平方米。厂房内无行车。消防验收情况:无需消防验收。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元/年
6.流转期限:5年
7.使用要求:
(1)生产经营合规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使用该厂房/加工房/仓库,生产经营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②严禁将厂房/加工房/仓库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③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规定为标准)建设及其他非法用途。
④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和环保审批,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无资质、超范围开展加工生产活动。
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操作,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2)生产加工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隐患排查,做好相关记录留存。
③生产加工活动不得超出原有厂房/加工房的承载能力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负荷用电、超重堆放、超噪音作业。
④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不得直排、乱倒、乱放。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
⑤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异味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不得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3)仓储安全管理要求
①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应急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②受让方应建立仓储物品登记台账,明确物品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进出库记录等,并定期向委托方报备。
③仓库内物品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留足消防通道,不得超高、超限堆放,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
④仓储物品不得对厂房结构、地面造成腐蚀、污染或损坏。如因仓储物品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⑤不得将仓库改造为居住场所或从事与仓储无关的经营活动。
(4)场地及附属区域管理
①不得擅自占用房屋周边集体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停放车辆等。
②确需对场地进行简易平整、硬化维修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场地原有性质和规划,不得形成永久性建设。
③受让方应保持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垃圾、废料、包装物等,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
④厂区内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受让方应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
(5)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①受让方全权负责所租赁厂房/加工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②受让方应定期对厂房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使用登记证。
③因受让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④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动厂房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增加夹层、开挖地下室、改变门窗洞口尺寸等。
(6)转租与权属管理
①该标的不能转租。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受让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②受让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受让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④受让方应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还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配合监督管理
①受让方需主动配合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核查。
②受让方应如实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资料和记录,配合完成各类检查和整改。
③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合同提前终止与违约责任
①合同期内,受让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②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加工房/仓库,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分租的;利用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厂房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11)合同到期处置
①合同到期时,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厂房/加工房/仓库清空并交还委托方。
②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自有财产。逾期未搬离的物品,经委托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③受让方交还时,应确保厂房结构完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地整洁。委托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④合同到期后,如委托方继续对外出租该资产,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⑤合同到期时,受让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搬离。
(12)其他约定事项
厂房/加工房/仓库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设施设备状况及周边环境。
8.标的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现状交付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daee.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窗口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https://www.cdaee.com/(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 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_100__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受让方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元;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受让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3.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4.竟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分期支付,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续价款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九、其它披露事项
1.该房屋目前无原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3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江县政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农业设施用房招租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址: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8组
3.房屋概况:建筑面积598平方米,占地面积598平方米。厂房内无行车。消防验收情况:无需消防验收。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元/年
6.流转期限:5年
7.使用要求:
(1)生产经营合规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使用该厂房/加工房/仓库,生产经营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②严禁将厂房/加工房/仓库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③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规定为标准)建设及其他非法用途。
④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和环保审批,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无资质、超范围开展加工生产活动。
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操作,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2)生产加工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隐患排查,做好相关记录留存。
③生产加工活动不得超出原有厂房/加工房的承载能力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负荷用电、超重堆放、超噪音作业。
④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不得直排、乱倒、乱放。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
⑤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异味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不得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3)仓储安全管理要求
①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应急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②受让方应建立仓储物品登记台账,明确物品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进出库记录等,并定期向委托方报备。
③仓库内物品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留足消防通道,不得超高、超限堆放,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
④仓储物品不得对厂房结构、地面造成腐蚀、污染或损坏。如因仓储物品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⑤不得将仓库改造为居住场所或从事与仓储无关的经营活动。
(4)场地及附属区域管理
①不得擅自占用房屋周边集体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停放车辆等。
②确需对场地进行简易平整、硬化维修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场地原有性质和规划,不得形成永久性建设。
③受让方应保持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垃圾、废料、包装物等,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
④厂区内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受让方应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
(5)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①受让方全权负责所租赁厂房/加工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②受让方应定期对厂房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使用登记证。
③因受让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④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动厂房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增加夹层、开挖地下室、改变门窗洞口尺寸等。
(6)转租与权属管理
①该标的不能转租。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受让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②受让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受让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④受让方应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还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配合监督管理
①受让方需主动配合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核查。
②受让方应如实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资料和记录,配合完成各类检查和整改。
③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合同提前终止与违约责任
①合同期内,受让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②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加工房/仓库,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分租的;利用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租金超过【30】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厂房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11)合同到期处置
①合同到期时,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厂房/加工房/仓库清空并交还委托方。
②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自有财产。逾期未搬离的物品,经委托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③受让方交还时,应确保厂房结构完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地整洁。委托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④合同到期后,如委托方继续对外出租该资产,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⑤合同到期时,受让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搬离。
(12)其他约定事项
厂房/加工房/仓库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设施设备状况及周边环境。
8.标的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现状交付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www.cdaee.com/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窗口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https://www.cdaee.com/(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 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_100__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受让方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元;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受让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3.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4.竟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分期支付,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续价款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九、其它披露事项
1.该房屋目前无原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3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江县政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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