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富中医采<2026>14号
项目名称: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富顺县中医医院制
2026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5第七章 评标办法82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9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现拟对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富中医采<2026>14号。
二、招标项目: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0个包,采购《心内科、普外科医用耗材》等一批,总预算金额为
***.18 元/年,最高限价为
***.18 元/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fsxzy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2026-10-08 到2026-10-15 00:00-23:59(北京时间),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fsxzyyy.cn/)上免费获取。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10-21 14:30-1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本项目现场接收响应文件,不接收邮寄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富顺县中医医院同心院区住院部二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我院恕不接收,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注: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携带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同心院区住院部一楼会议室填写报名表及现场签到。
十、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方式:2025-10-21 15:0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评审小组现场评审。
十一、开标地点:富顺县中医医院同心院区住院部一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顺县中医医院
地 址:自贡市富顺县东湖大道1801号富顺县中医医院东区分院采购办
联系人:
***
电 话: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预算金额 (实质性要求) | 预算总金额:***.48元/年(大写:每年肆拾陆万伍仟肆佰玖拾玖元肆角捌分); 第一包:21756.00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元); 第二包:155050.18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零伍拾元零壹角捌分); 第三包: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 第四包:7017.00元(柒仟零壹拾柒元); 第五包:83610.00元(大写:捌万叁仟陆佰壹拾元); 第六包:1446.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元); 第七包:1408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捌佰元); 第八包:23520.00(大写: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 第九包:13400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元); 第十包:6900元(大写:陆仟玖佰元) 各包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第一包:21756.00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元); 第二包:155050.18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零伍拾元零壹角捌分); 第三包: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 第四包:7017.00元(柒仟零壹拾柒元); 第五包:83610.00元(大写:捌万叁仟陆佰壹拾元); 第六包:1446.00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元); 第七包:1408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捌佰元); 第八包:23520.00(大写: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 第九包:13400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元); 第十包:6900元(大写:陆仟玖佰元); 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第六章“富顺县中医医院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清单及需求表”中的各产品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8 | 评标结果公告 | 评标结果将在中医医院官网上予以公告。 |
| 9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收取金额为不高于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保函、支票等形式缴纳。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包:3100.00元,第七包:2800.00元,保证金单独装订签字、盖章,现场清点后当面密封。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即时无息退还; (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第二包)、(第七包)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中标人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耗材供货后6个月,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履行了售后服务义务,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合同履约不退还。采用非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 5、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乙方须到甲方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1 | 招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电 话:***。 |
| 12 | 招标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 电 话:***。 |
| 13 | 供应商质疑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富顺县东湖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643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部门: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13-5156615 联系地址:富顺县东湖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643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15 | 说明 | 本招标文件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
二、总 则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富顺县中医医院。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样例);
(九)附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采购招标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但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服务偏离表(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三章)。
(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2)。
(3)投标函(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三章)。
(4)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6)商务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三章)。
(7)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8)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第三章)。
(9)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0)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二章内容)。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招标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8.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三章)
18.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三章)
18.3单独再提供原件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格式详见第三章)
18.4投标文件电子档,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电子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须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应当装订成册并且装订牢固不能掉页、散页或错页、落页),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如有分包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按包进行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21.3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2.2 开标时,邀请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由监督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需共同参加开标。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监督。
23.2 根据监督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唱标工作人员宣读评标流程。
23.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4.评标程序及定标原则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7.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27.1 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7.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活动;
27.3 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7.4 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27.5 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8.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将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活动。
29.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进行合同编号。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人将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格式1-1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招标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第五章提供
格式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致: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承诺书
富顺县中医医院:
XXXXXXXXX(公司名称)作为参加本次 项目(招标编号: )的供应商,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无税务纠纷,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本公司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格式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第五章要求
格式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致: 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具有良好记录,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 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8承诺函1
承诺函1
富顺县中医医院 :
(投标人名称)作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 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
承诺函
富顺县中医医院 :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承诺。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格式1-9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性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格式1-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此页)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注:
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若为授权代表提供此页)
致: 富顺县中医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格式2-1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招标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2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富中医采<2026>14号
招标包号:第 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家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限价 (元) | 预算总价限价 (元) | 报价单价 (元) | 报价总价(元) | 是否 进口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总价(小写金额): 元; |
| 报价合计总价(大写金额): 。 |
注: 1、(实质性要求)本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制造商家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2、投标人应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内容。
3、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4、用于现场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作为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5、开标一览表中的合计总价仅用于本次项目的价格评审,不视作合同总价。项目结算以对应产品成交单价*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各包预算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
6、投标人必须对各项产品进行报价,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六章“富顺县中医医院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清单及需求表”中的各产品的预算单价,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
7、耗材、试剂每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当月的最低挂网价。也可以下浮但必须保证能挂网并生成订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6 技术服务偏离表
技术服务偏离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 | 投标的应答情况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 |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7主要人员情况表
主要人员情况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后服 务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8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具体自行编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9承诺函2(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2
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招标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投标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七、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投标函
投标函
富顺县中医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我方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招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 份,电子版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1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七、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____次。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___次。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____次,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11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富顺县中医医院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
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求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3商务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商务服务应答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 | 投标的应答情况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4 开标一览表/电子档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开标一览表/电子档)
招标编号:
招标包号:
招标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各包通用)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2)销售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文件、产品宣传彩页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需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的相关文件和国家要求相关耗材资质。
(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包通用)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2)销售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文件、产品宣传彩页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需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的相关文件和国家要求相关耗材资质。
(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8、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1)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5、本章所涉及到的格式详见第三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富顺县中医医院的实际工作需要,现需采购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
二、★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
| 富顺县中医医院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清单及需求表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使用量/年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挂网情况 | 技术要求 | 采购包号 |
| 1 | 医用贻贝粘蛋白液体敷料 | 支 | 50 | 189.12 | 9456 | 是 | 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非慢性创面的覆盖。5ml | 第1包 |
| 2 | 创面修护敷料 | 支 | 50 | 246 | 12300 | 是 | 用于非慢性创面、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护理。15ml |
| 小计 | | | | 21756 | | | |
| 1 | 外周血管约束型球囊扩张导管 | 条 | 5 | 9213 | 46065 | 是 | 用于下肢动脉开通,各型号 | 第2包 |
| 2 | 一次性使用外周血管内冲击波导管 | 条 | 2 | 20311.11 | 40622.22 | 是 | 用于下肢动脉开通,各型号 |
| 3 | 一次性使用外周血管斑块旋切导管 | 条 | 2 | 34181.48 | 68362.96 | 是 | 用于下肢动脉开通,各型号 |
| 小计 | | | | 155050.18 | | | |
| 1 | 一次性固定胶带 | 张 | 200 | 60 | 12000 | 否 | 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特定部位。各型号 | 第3包 |
| 小计 | | | | 12000 | | | |
| 7 | 一次性使用阻抗电极 | 包 | 300 | 23.39 | 7017 | 是 | 用于无创心功能检测使用,由衬垫、电极扣、电极芯、导电胶等组成。 | 第4包 |
| 小计 | | | | 7017 | | | |
| 1 | 纳米银抗菌自粘敷料 | 张 | 100 | 17.2 | 1010 | 是 | 用于烧烫伤的保护,纳米银起到减少创面感染的辅助作用。6cm×7.5cm | 第5包 |
| 21.6 | 是 | 用于烧烫伤的保护,纳米银起到减少创面感染的辅助作用。9cm×11cm |
| 30.3 | 是 | 用于烧烫伤的保护,纳米银起到减少创面感染的辅助作用。9cm×15cm |
| 32 | 是 | 用于烧烫伤的保护,纳米银起到减少创面感染的辅助作用。9cm×25cm |
| 2 | 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球 | 个 | 400 | 157 | 62800 | 是 | 供临床负压引流和贮存引流液用。球由引流球、引流管组成,引流球负压球容量分为100mL、200mL,按照管径不同分为粗细各型。 |
| 3 | 一次性使用腹壁缝合器套装 | 套 | 10 | 1980 | 19800 | 是 | 适用于腹腔镜手术中对人体腹壁组织穿刺并建立腹腔手术通道,并收拢组织、经皮缝合、手术切口的缝合,由穿刺器、腹壁缝合器一次性腹壁缝合器针管有效长度≥150mm,针管直径≥2.1mm; 器械钳钳杆有效长度≥180mm,钳杆直径≥2.2°-0.2 ,钳头≥1.2mm钝头、可360°旋转且带有锁止装置。 |
| 小计 | | | | 83610 | | | |
| 1 | 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 | 袋 | 10 | 24.60 | 246 | 是 | 3000ml | 第6包 |
| 2 | 腹膜透析外接短管 | 支 | 10 | 120 | 1200 | 是 | 用于与腹膜透析患者端管路(或者钛接头)以及腹膜透析液端管路进行无菌连接及分离。由尖端保护帽、开关、套筒、管路、腹膜管连接端口、拉环帽和腹膜透析连接端口组成。 |
| 小计 | | | | 1446 | | | |
| 1 | 一次性使用可视球囊引流导管 | 套 | 10 | 6400 | 64000 | 是 | 用于接触式成像全程可视化钻孔抽吸引流术,使用可视引流管做钻孔抽吸引流,也可用于将颅内积液、渗出液向体外引流。管由引流导管、体外引流收集装置及配件组成。 | 第7包 |
| 2 | 一次性使用组织牵开扩张导管 | 套 | 8 | 9600 | 76800 | 是 | 用于接触式成像术中可视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可解决现行神经外科脑出血术中穿刺、探查血肿质地、确认手术靶点的盲视操作问题,也可用于临床颅内手术中牵开术野周围软组织扩张术野,由外管、内管、导引管、导引管芯组成。 |
| 小计 | | | | 140800 | | | |
| 1 | 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 盒 | 3 | 6000 | 18000 | 是 | 2×50人份 | 第8包 |
| 2 | 氨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 | 盒 | 1 | 2400 | 2400 | 是 | 300测试/盒 |
| 3 | 氨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质控品 | 盒 | 10 | 240 | 2400 | 是 | 1*1ml/盒 |
| 4 | 氨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校准品 | 盒 | 3 | 240 | 720 | 是 | 1*1ml/盒 |
| 小计 | | | | 23520 | | | |
| 19 | 一次性使用高频切开刀 | 把 | 5 | 2080 | 10400 | 是 | 用于消化道早癌/癌前病变ESD、EMR、狭窄切开贲门/幽门/肠狭窄扩张前切开,能匹配爱尔博治疗机(V300)伸出长度:≥1.5mm 有效长度:≥1950mm | 第9包 |
| 20 | 一次性使用球囊扩充压力泵 | 个 | 5 | 600 | 3000 | 是 | 配合高频切开刀使用,能匹配爱尔博治疗机(V300)容量:≥20ml 最大压力:≥30atm |
| 小计 | | | | 13400 | | | |
| 1 | 刨削头 | 个 | 3 | 2300 | 6900 | 否 | 配合努瓦格手术动力刨削系统3360使用。 | 第10包 |
| 小计 | | | | 6900 | | | |
四、★商务要求(各包通用)
1、投标人需提供全面、合格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已颁布的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款。
1.1、签订合同前,耗材必须在“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获得配送资格,如未获得配送权不与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虚假响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挂网品种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动态调整,以每月实际采购下订单目录为准。(必须提供相应产品能获得配送权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如产品出现了降价的情况配送投标人必须执行新价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采购价不得高于的“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我省最高参考价”、“联动参考价”、“截止上月末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等价格 ,中标人无条件执行价格政策,并在四川药械采购网上进行价格确认生成订单,中标人无条件执行价格政策,出现了降价的情况配送投标人必须执行新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供货。中标人如不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挂网品种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动态调整,以每月实际采购下订单目录为准。
1.5、所有采购产品,出现国家集采范围内,进入国家集采范围内的产品自动中止采购,执行国家集采相关政策。
1.6、所有采购产品,由总院统一采购后合同自动终止,执行总院采购政策。
2、中标后签合同之前提供样品到使用科室,确定参数要求是否满足。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3、本项目“富顺县中医医院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清单及需求表”中列举的物品为招标人主要采购物品(属于预估清单),各包件清单不代表采购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须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物品,清单中未列举的物品,无参考价格的新进挂网产品,其价格由招标人参照有参考价格的同类产品、按照招标人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确定。
4、中标人配送及时,一般耗材于2天内送达,急用耗材应根据需要按时送达。(投标人需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明确表述)。
5、产品有效期:≥1 年(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的按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执行)。产品在使用前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免费更换。对合同执行期间产品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货物中标人应免费更换。其他质量问题在采购合同中约束。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预算金额用完(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供货时间及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中标人3次未及时供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自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取消其供货合同)。履约期(预算金额用完或1年期)满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1年。
7、付款方式:
7.1 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需求采购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结算金额=对应产品成交单价*实际发生数量),按月据实结算(每月供货量经双方确认)并开具完整有效的票据,以票据为准实行滚动付款。
7.2 配送履约期间,如因疫情变动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价格变动较大的,双方另行约定。
7.3 本采购项目各产品均设预算单价,预算单价详见“富顺县中医医院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清单及需求表”。投标人必须对各项产品价进行单价报价,且不得高于各项预算单价。单价报价超过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8、交货地点:富顺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9、质量保证
9.1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退换。对合同执行期间产品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货物中标人应免费更换。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9.2 中标人所供货物适用于临床,如临床在使用过程出现不良事件的情况,中标人为招标人更换相应的产品,如更换 2 次仍不能达到临床要求,则中标人在不高于合同单价的前提下为招标人提供合格产品。
9.3、检验试剂需提供性能验证服务包含试剂及工程师,且通过性能验证后才能投入临床使用。
10、验收标准:中标人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11、售后服务
11.1、合同协议期限内,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具体时间要求进行分批次供货,投标人须按招标人交货要求供货,中标人配送及时,一般耗材于2天内送达,急用耗材应根据需要按时送达。若有需要冷藏的产品需保证冷链运输。
11.2、投标人对所供医用耗材应充足备货,确保招标人随时需要。投标人知悉本次采购事项发生的背景和环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可能面临的外部困难和障碍,投标人对此均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保证及时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下达计划后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正常医疗工作。
11.3、投标人所供医用耗材送达招标人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并在招标人指定位置码放整齐;应急情况例外。
11.4、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投标人能在收到院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请厂家或专家24小时内到招标人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5、对于一些需要培训后使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6、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物资应进行退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补偿,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退换。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11.7、纳入阳光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全方位公开,阳光透明,严禁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医用耗材。
12、凡投标人虚假投标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一经查证属实,该投标人将列入富顺县中医医院招标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富顺县中医医院非政府采购项目。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全部满足。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取证,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应当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9.1-3.9.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各包通用)
| 序号 | 评分因数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扣分情况 | 得分 |
| 1 | 报价40% |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 以书面报价单合计金额计算 | | |
| 2 | 项目实施方案30% | 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配送服务计划及响应时限;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③备货方案;④人员配置安排方案;⑤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以上5个部分方案要素齐全得30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6分,扣完为止,内容描述存在不完整、前后矛盾、不符合项目要求中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1分,每个部分最多扣6分,扣完为止。(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存在内容套用或错用、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仅有标题或框架等。) | 以响应文件为准 | | |
| 3 | 售后服务方案25% | 2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体系;②不良事件处理方案;③短缺货/紧急采购应急处置流程;④退换货服务方案;⑤设备维护保养技术人员。 以上5个部分方案要素齐全得25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5分,扣完为止,内容描述存在不完整、前后矛盾、不符合项目要求中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1分,每个部分最多扣5分,扣完为止。(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存在内容套用或错用、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仅有标题或框架等。) | 以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为依据。 | | |
| 4 | 同类业绩5% | 5分 | 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每提供 1 个同类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以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为依据。 | | |
| 合计 | 100分 | | | | |
| 评审人员签字 | |
| 评审日期 |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废 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在采购招标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 标
6.1 定标原则: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归档。
6.2.3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富顺县中医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6.2.4 招标人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6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8.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8.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8.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富顺县中医医院
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医疗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包)
签订地点: 富顺县中医医院
签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招标人(甲方): 富顺县中医医院
投标人(乙方):
甲方对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6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选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项目名称:富顺县中医医院2026年心内科、普外科等一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 具体内容: (详见附表)
4. 该合同附件价格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价变动参照2021年6月1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采购数量及总金额以每月实际采购计划为准。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货时间、验收地点及交付方式交货时间: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包括并不限于书面、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后, 48 小时内。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连同配套工具交付使用,如因甲方手术需要,则厂家技术人员须免费上门指导。
四、履约验收
乙方提供的耗材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投递的响应文件承诺。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耗材属原装进口
的相关凭据。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五、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耗材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
乙方在接到电话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乙方承诺,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不能自已证明该产品无质量问题,或是由非质量问题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同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提供相应的备用机及备用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备用机的正常运行。 签定合同后耗材价格在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如出现了最低采购价的按照最低价格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并在“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进行价格确认)生成订单,中标供应商如不执行我院有权终止合同。
5.所有采购产品,出现国家集采范围内,进入国家集采范围内的产品自动中止采购,执行国家集采相关政策。
6.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乙方有义务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6.所有中标公司的产品需经临床试用两个月,在试用过程中如临床科室提出异议,应更换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规格。
7.在合同执行期间,同品种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如甲方需采购其他规格型号的,采购价参考“四川医保平台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价格。
七、付款方式
1. 乙方每月底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滚动付款。
2、履约保证金退还:耗材供货后6个月,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履行了售后服务义务,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 1 天按货物总金额 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15 天,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违约未履行合同: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无条件终止此合同。
十、乙方因不可抗力、耗材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甲方可以与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如果耗材的采购价格高于挂网价,终止合同,甲方重新组织采购。
十一、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 甲方(盖章):富顺县中医医院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富顺县东湖大道1801号 电话:*** 开户银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 开户帐号:11820120000037316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乙方报价表)
医疗设备、耗材廉洁购销协议
甲方 (医疗卫生机构): 富顺县中医医院
乙方 (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器械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器械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器械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 ,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器械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器械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
六、 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日期 年 月至合同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