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编号:HCZB-XC-2026-015
五、磋商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时00分
六、成交结果确认时间:2026年10月09日
七、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四组
成交金额:58.5万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成交内容:服务类: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何大林(采购人代表)、幸享凤、史在玲
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照成本+利润合理原则按定额9000元收取。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十、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 ?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501号2栋2单元(荟创空间.博雅科创园D座)4层08、09号
【公告版】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1).docx
评审汇总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
二、总则11
三、磋商文件13
四、响应文件14
五、评审16
六、成交事项16
七、合同事项17
八、磋商纪律要求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20
十、其他20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6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九章评审方法58
1.总则58
2.磋商程序58
3.综合评分64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66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7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7
第十章采购服务合同(草案)68
第一章磋商邀请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已落实金额: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lczb.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2、获取方式: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入“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lczb.cn/),通过“标书获取报名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登录、缴费。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30至2026年10月09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网页首页)。
十一、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0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三、磋商地点: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于开标大厅签到解密。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501号2栋2单元(荟创空间.博雅科创园D座)4层08、09号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制作、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其中须包含资格性审查内容、其它响应性评审内容。
17.2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或电子密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平台采用的CA证书(或电子密码)是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具备多种加密及安全认证的解决方案,响应文件一经加密后只有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或电子密码)或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才可以有效解密,因此请供应商有效保管CA证书(或电子密码),如因CA证书(或电子密码)及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丢失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的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18.响应文件的上传
18.1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制作成不可更改的PDF格式文件(PDF文件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可打印盖章并扫描成PDF文件,或者直接通过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申请电子印章并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直接进行电子盖章)。将制作好的PDF响应文件导入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www.cdgusheng.com/cms/page-bid-client-download.html)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bfl后缀的文件)、上传递交至平台。(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为节约供应商上传的时间,建议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价格分册各部分文件的大小请供应商尽量控制在每部分100MB以内,整份文件控制在120MB以内)。
18.2对excel表格等不可编辑成PDF的材料,若供应商需制作成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客户端进行加密。
18.3供应商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上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注意
(1)供应商应在上传后查看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状态;上传成功后,可通过“模拟解密”验证能否正常解密。
(2)对于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供应商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
19.响应文件的解密
时间到达后,供应商应按平台中代理机构设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逾期不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重新上传。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0.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磋商小组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
23.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1.合同公告
按相关要求执行
32.合同备案
按相关要求执行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
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明材料;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a.以上①②③④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平台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标的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报价形式:总价报价,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成本,采购人不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项目基础信息:本项目为西昌市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三方消防技术咨询服务,由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采购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西昌市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一般单位、重大危险源典型场所开展全方位火灾隐患排查、技术研判、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技术指导、闭环跟踪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最大限度消除动态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标准
(1)供应商协助开展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9.应急〔2021〕34号、应急消〔2019〕314号等国家、省、州、市下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凉消安办〔2026〕18号及西昌市对应工作方案)
10.现行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2、巡查地点:西昌市辖区内高层建筑(各类高层公共建筑)、设有住院楼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厂房仓储、易燃易爆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寄递物流企业;多业态混合经营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一般单位、重大危险源典型场所。
3、服务范围:
对上述场所协助开展全覆盖火灾隐患技术排查,包含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餐饮油烟道等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数据归集整理、交叉核验;风险研判分级;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编制;协助隐患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回头看”复查;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4、基础人员配置技术要求:
(1)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报告审核、对外技术对接。(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设置技术负责人1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全部排查成果技术复核、风险研判、技术文件终审,对项目全部技术结论负责(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现场排查技术人员:每组至少配置一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能独立开展现场踏勘、设施功能测试、记录填报。根据采购人任务量,可动态增配人员,保障项目按期完成。(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所有派驻人员在作业期间服从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范,作业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项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人员,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
(6)人员不得重复。
5、现场排查技术工作内容及标准:供应商配合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排查,严格执行下列检查内容,形成完整原始记录,不得漏项。
(一)“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下对西昌市各类场所检查内容包括: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相关内容
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情况记录表
检查时间:现场检查人员:
单位场所陪同检查人员:单位(场所)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安全隐患相关采用表格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清楚,问题反馈明确,整改方案与问题一一对应,责任主体、责任人登记一目了然,同时也方便后期数据、资料整理。
排查类别排查项目检查要点(合格标准)排查方式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隐患描述整改措施及要求责任主体
2.使用《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情况记录表》,分:消防安全管理类、建筑防火类、安全疏散类、消防设施类、其他隐患五大类逐项如实记录;完整填报单位名称、地址、行业、检查时间、现场检查人员、陪同人员、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信息。
3.电动自行车专项隐患使用标准化排查表格,明确排查类别、项目、核查要点、排查方式、检查结果、隐患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主体。
4.所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核实,文字描述客观,隐患位置、问题现象写清,配套现场照片佐证,原始记录资料完整归档提交采购人。
6、数据处理、研判分析技术要求
1.数据整理与核验:对全部现场“体检”原始数据分类梳理,剔除无效、重复信息,保证数据完整;对消防设施完好率、疏散通道畅通等关键指标交叉核验,保证隐患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完整电子隐患台账。
2.问题分析与风险研判:汇总梳理辖区共性、高频突出隐患(老旧设施老化、违规住人等);按照高、中、低开展风险分级评估,明确风险单位、风险区域,划分隐患整改优先级;形成整体风险研判分析材料。
3.隐患清单编制:逐单位出具隐患问题清单,每条隐患明确:隐患描述、违反的消防规范条款、风险等级、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时限参考、责任主体。重大火灾隐患单独标识,说明判定依据。
7、后续技术服务要求
1.向采购人移交全套隐患台账、单位隐患清单,协助采购人向责任单位、行业部门交办隐患问题。
2.配合采购人跟踪整改进度,提供隐患整改技术咨询;针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供技术支撑,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督促;实现“发现交办整改复查”全流程技术支撑。
3.针对整改难度大、复杂疑难隐患,协助采购人研究制定专项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4.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复查工作,按采购人确定比例对已完成整改单位开展复查,核查隐患反弹情况,提交复查记录。
5.全过程接受采购人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答疑、业务辅助,配合会议、工作汇报材料相关技术素材编制。
8、项目交付成果
1.全部单位原始现场排查记录表、电动自行车专项排查表(含佐证影像资料,照片带场所标识);
2.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台账(Excel数据库,包含场所基础信息、全部隐患、风险等级、整改建议);
3.各被检查单位分户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
4.西昌市整体火灾隐患风险研判总报告(含共性问题分析、风险分级、工作建议);
5.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汇总材料;
6.隐患复查“回头看”全套复查记录、复查台账;
7.全部原始作业过程资料归档。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
(2)服务地点:西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技术排查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报告出具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项目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三)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约定。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自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阶段性验收+总体验收。
(一)履约、验收要求: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采购要求中各项参数进行验收。
(二)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有质量要求标准的,则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三)验收流程:
1.阶段验收:现场排查完成后,采购人核查原始记录完整性、台账完整性,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场所复核排查质量,不合格则要求供应商返工。
2.最终验收:全部交付成果齐全完整,隐患台账、分户清单、总研判报告、复查资料齐全;隐患分类、风险分级准确;整改建议符合消防法规规范;电子、纸质资料齐全;满足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使用要求,即为验收合格。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全部排查数据、报告、技术结论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虚构隐患或隐瞒真实隐患。
2.项目全部场所信息、隐患台账、影像资料属于采购人内部工作资料,供应商做好保密管理,仅限本项目使用,严禁对外泄露,项目结束后不得私自留存业务数据。发生泄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项目全部现场作业、外业踏勘产生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现场作业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排查漏项、记录不实,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限期返工整改。
五、履约要求(本项为评审依据,未完全满足仅按要求进行扣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
(1)项目需求分析
1.项目需求分析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目需求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分析;②评估对象分析;③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分析;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⑤成果要求分析等;
(2)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计划;②实施步骤;③报告编制依据;④人员岗位职责;⑤现场调研内容;⑥信息收集内容;⑦成果内容;⑧项目时间管理;⑨项目质量控制;⑩保密措施(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成果要求的保密措施、人员保密培训)等;
(2)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人员配置。
(3)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业绩能力。
注:本章中带“★”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项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承诺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八)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九)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务:
日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1)报价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购,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承诺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说明:填写“有”或“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关联关系,我方(说明:填写“是”或“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七、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3)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以外的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6)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是否通过验收备注备注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9)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10)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四章)、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注: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10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2.4.1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社会资本)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除外)。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十章采购服务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项目任务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评审汇总表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评审日期:2026-10-09
制表时间:2026-10-0912:42:17
评委签章: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名称)的四川省凉山州西
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4416.4744万元,资产总额为5137.7044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文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第11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编号:HCZB-XC-2026-015
五、磋商时间:2026年10月09日10时00分
六、成交结果确认时间:2026年10月09日
七、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四组
成交金额:58.5万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成交内容:服务类: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何大林(采购人代表)、幸享凤、史在玲
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照成本+利润合理原则按定额9000元收取。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十、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 ?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501号2栋2单元(荟创空间.博雅科创园D座)4层08、09号
【公告版】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1).docx
评审汇总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
二、总则11
三、磋商文件13
四、响应文件14
五、评审16
六、成交事项16
七、合同事项17
八、磋商纪律要求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20
十、其他20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6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九章评审方法58
1.总则58
2.磋商程序58
3.综合评分64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66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7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7
第十章采购服务合同(草案)68
第一章磋商邀请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已落实金额: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lczb.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2、获取方式: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入“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lczb.cn/),通过“标书获取报名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登录、缴费。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30至2026年10月09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网页首页)。
十一、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0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三、磋商地点: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于开标大厅签到解密。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501号2栋2单元(荟创空间.博雅科创园D座)4层08、09号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 2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1点)。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1点)。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 ||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总金额的 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开 户 行:以采购人要求为准。银行账号: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9 |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10 | 供应商询问 | 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
| 11 | 供应商质疑 | 1.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磋商过程质疑时间:为磋商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联系人:***联系电话:***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照成本+利润合理原则按定额9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富民路51号5楼。 |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制作、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其中须包含资格性审查内容、其它响应性评审内容。
17.2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或电子密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平台采用的CA证书(或电子密码)是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具备多种加密及安全认证的解决方案,响应文件一经加密后只有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或电子密码)或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才可以有效解密,因此请供应商有效保管CA证书(或电子密码),如因CA证书(或电子密码)及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丢失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的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18.响应文件的上传
18.1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制作成不可更改的PDF格式文件(PDF文件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可打印盖章并扫描成PDF文件,或者直接通过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申请电子印章并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直接进行电子盖章)。将制作好的PDF响应文件导入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www.cdgusheng.com/cms/page-bid-client-download.html)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bfl后缀的文件)、上传递交至平台。(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为节约供应商上传的时间,建议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价格分册各部分文件的大小请供应商尽量控制在每部分100MB以内,整份文件控制在120MB以内)。
18.2对excel表格等不可编辑成PDF的材料,若供应商需制作成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客户端进行加密。
18.3供应商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上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注意
(1)供应商应在上传后查看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状态;上传成功后,可通过“模拟解密”验证能否正常解密。
(2)对于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供应商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
19.响应文件的解密
时间到达后,供应商应按平台中代理机构设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逾期不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重新上传。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0.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磋商小组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
23.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1.合同公告
按相关要求执行
32.合同备案
按相关要求执行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8.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
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明材料;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a.以上①②③④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平台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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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标的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报价形式:总价报价,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成本,采购人不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项目基础信息:本项目为西昌市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三方消防技术咨询服务,由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采购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西昌市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一般单位、重大危险源典型场所开展全方位火灾隐患排查、技术研判、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技术指导、闭环跟踪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最大限度消除动态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标准
(1)供应商协助开展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9.应急〔2021〕34号、应急消〔2019〕314号等国家、省、州、市下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凉消安办〔2026〕18号及西昌市对应工作方案)
10.现行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2、巡查地点:西昌市辖区内高层建筑(各类高层公共建筑)、设有住院楼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厂房仓储、易燃易爆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寄递物流企业;多业态混合经营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一般单位、重大危险源典型场所。
3、服务范围:
对上述场所协助开展全覆盖火灾隐患技术排查,包含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餐饮油烟道等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数据归集整理、交叉核验;风险研判分级;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编制;协助隐患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回头看”复查;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4、基础人员配置技术要求:
(1)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报告审核、对外技术对接。(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设置技术负责人1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全部排查成果技术复核、风险研判、技术文件终审,对项目全部技术结论负责(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现场排查技术人员:每组至少配置一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能独立开展现场踏勘、设施功能测试、记录填报。根据采购人任务量,可动态增配人员,保障项目按期完成。(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所有派驻人员在作业期间服从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范,作业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项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人员,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
(6)人员不得重复。
5、现场排查技术工作内容及标准:供应商配合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排查,严格执行下列检查内容,形成完整原始记录,不得漏项。
(一)“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下对西昌市各类场所检查内容包括:
| 序号 | 分类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建筑防火 | 1.建筑消防合法2.建筑使用情况;3.总平面布局;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建筑内部装修;7.防火构造;8.通风空调系统;9.建筑防爆;10.配电线路敷设及应急照明设置。 | |
| 2 | 建筑消防设施 | 1.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2.消防供配电设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给水设施;5.消火栓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泡沫灭火系统;8.气体灭火系统;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0.机械排烟系统;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13.消防专用电话;14.防火分隔设施;15.消防电梯;16.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功能;17.灭火器。 | |
| 3 | 消防安全管理 | 1.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的情况;2.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制定、落实和操作情况;3.值班记录与报警主机显示一致性等情况;4.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5.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7.应急疏散演练、预案;8.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懂三会”;9.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10.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相关内容
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情况记录表
| 单位(场所)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所属行业 | |
| 消防安全管理类隐患问题 | |
| 建筑防火类隐患问题 | |
| 安全疏散类隐患问题 | |
| 消防设施类隐患问题 | |
| 其它隐患问题 |
检查时间:现场检查人员:
单位场所陪同检查人员:单位(场所)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安全隐患相关采用表格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清楚,问题反馈明确,整改方案与问题一一对应,责任主体、责任人登记一目了然,同时也方便后期数据、资料整理。
排查类别排查项目检查要点(合格标准)排查方式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隐患描述整改措施及要求责任主体
| 序号 | 一、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 集中停放场所建设 | 小区是否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场地是否具备停放与充电条件;选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未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实地查看 | ||||
| 1 | 建设 | 充电设施建设 | 是否配备集中充电设施;充电桩/插座数量是否满足需求:充电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安全功能 | 实地查看+功能测试 | ||||
| 2 | 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条件 | 分组停放 |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落实分组停放,每组车位数量是否符合规范(一般每组不超过规定数量) | 实地查看 | ||||
| 防火分隔 | 各组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分隔(耐火隔墙、防火门等);与其他区域(疏散通道、地下车库其他部位)是否有效分隔 | 实地查看 | ||||||
| 灭火器材配备 | 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灭火器材;数量司类型是否达标;是否完好有效、在有效期内 | 实地查看+查验 | ||||||
| 3 | 三、违规停放充电整治 | 公共门厅 | 公共门厅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 实地巡查 | ||||
| 疏散走道 | 疏散走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 实地巡查 | ||||||
| 楼梯间 | 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 实地巡查 | ||||||
| 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 实地巡查 | ||||||
| 4 | 四、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排查 |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 高层住宅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情况 | 实地巡查 | ||||
| 电线私拉乱接 | 是否存在从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 | 实地巡查 | ||||||
| 高空“飞线充电 | 是否存在高空“飞线充电现象(从楼上窗户垂线为楼下车辆充电等) | 实地巡查 |
2.使用《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情况记录表》,分:消防安全管理类、建筑防火类、安全疏散类、消防设施类、其他隐患五大类逐项如实记录;完整填报单位名称、地址、行业、检查时间、现场检查人员、陪同人员、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信息。
3.电动自行车专项隐患使用标准化排查表格,明确排查类别、项目、核查要点、排查方式、检查结果、隐患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主体。
4.所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核实,文字描述客观,隐患位置、问题现象写清,配套现场照片佐证,原始记录资料完整归档提交采购人。
6、数据处理、研判分析技术要求
1.数据整理与核验:对全部现场“体检”原始数据分类梳理,剔除无效、重复信息,保证数据完整;对消防设施完好率、疏散通道畅通等关键指标交叉核验,保证隐患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完整电子隐患台账。
2.问题分析与风险研判:汇总梳理辖区共性、高频突出隐患(老旧设施老化、违规住人等);按照高、中、低开展风险分级评估,明确风险单位、风险区域,划分隐患整改优先级;形成整体风险研判分析材料。
3.隐患清单编制:逐单位出具隐患问题清单,每条隐患明确:隐患描述、违反的消防规范条款、风险等级、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时限参考、责任主体。重大火灾隐患单独标识,说明判定依据。
7、后续技术服务要求
1.向采购人移交全套隐患台账、单位隐患清单,协助采购人向责任单位、行业部门交办隐患问题。
2.配合采购人跟踪整改进度,提供隐患整改技术咨询;针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供技术支撑,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督促;实现“发现交办整改复查”全流程技术支撑。
3.针对整改难度大、复杂疑难隐患,协助采购人研究制定专项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4.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复查工作,按采购人确定比例对已完成整改单位开展复查,核查隐患反弹情况,提交复查记录。
5.全过程接受采购人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答疑、业务辅助,配合会议、工作汇报材料相关技术素材编制。
8、项目交付成果
1.全部单位原始现场排查记录表、电动自行车专项排查表(含佐证影像资料,照片带场所标识);
2.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台账(Excel数据库,包含场所基础信息、全部隐患、风险等级、整改建议);
3.各被检查单位分户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
4.西昌市整体火灾隐患风险研判总报告(含共性问题分析、风险分级、工作建议);
5.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汇总材料;
6.隐患复查“回头看”全套复查记录、复查台账;
7.全部原始作业过程资料归档。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
(2)服务地点:西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技术排查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报告出具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项目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三)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约定。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自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阶段性验收+总体验收。
(一)履约、验收要求: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采购要求中各项参数进行验收。
(二)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有质量要求标准的,则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三)验收流程:
1.阶段验收:现场排查完成后,采购人核查原始记录完整性、台账完整性,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场所复核排查质量,不合格则要求供应商返工。
2.最终验收:全部交付成果齐全完整,隐患台账、分户清单、总研判报告、复查资料齐全;隐患分类、风险分级准确;整改建议符合消防法规规范;电子、纸质资料齐全;满足西昌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使用要求,即为验收合格。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全部排查数据、报告、技术结论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虚构隐患或隐瞒真实隐患。
2.项目全部场所信息、隐患台账、影像资料属于采购人内部工作资料,供应商做好保密管理,仅限本项目使用,严禁对外泄露,项目结束后不得私自留存业务数据。发生泄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项目全部现场作业、外业踏勘产生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现场作业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排查漏项、记录不实,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限期返工整改。
五、履约要求(本项为评审依据,未完全满足仅按要求进行扣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
(1)项目需求分析
1.项目需求分析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目需求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分析;②评估对象分析;③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分析;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⑤成果要求分析等;
(2)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计划;②实施步骤;③报告编制依据;④人员岗位职责;⑤现场调研内容;⑥信息收集内容;⑦成果内容;⑧项目时间管理;⑨项目质量控制;⑩保密措施(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成果要求的保密措施、人员保密培训)等;
(2)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人员配置。
(3)供应商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业绩能力。
注:本章中带“★”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项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承诺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八)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九)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务:
日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1)报价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购,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承诺函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说明:填写“有”或“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关联关系,我方(说明:填写“是”或“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七、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3)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报价(元) | 备注 |
| 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以外的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6)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是否通过验收备注备注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9)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10)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期:
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四章)、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 项 目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状况报告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平台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 ||||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符合本磋商文件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 |||
| 结 论 | ||||
注: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10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2.4.1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社会资本)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除外)。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4.1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备注 |
| 1 | 报价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0%×权重。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执行价格扣除 | 根据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 | 客观分 |
| 2 | 项目需求分析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分析;②评估对象分析;③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分析;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⑤成果要求分析;以上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注:缺陷是指:具体方案的内容与技术服务或商务条款响应不一致,服务如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质量的情况、仅有标题无具体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 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 主观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30分 | 据供应商应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整体计划;②实施步骤;③报告编制依据;④人员岗位职责;⑤现场调研内容;⑥信息收集内容;⑦成果内容;⑧项目时间管理;⑨项目质量控制;⑩保密措施(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成果要求的保密措施、人员保密培训)。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具体方案的内容与技术服务或商务条款响应不一致,服务如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质量的情况、仅有标题无具体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 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 主观分 |
| 4 | 人员配置 | 39分 | 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的情况下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本项最高得9分。2.技术负责人: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的情况下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同时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本项最高得6分。3.其他人员:(1)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得3分,本项做高得9分。(2)具备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 ①一人一岗,上述职称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重复计分。 ②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相应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注册类证书还须提供相关官网查询截图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 客观分 |
| 5 | 业绩 | 6分 | 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得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消防评估类业绩)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 客观分 |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十章采购服务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项目任务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评审汇总表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CZB-XC-2026-015
评审日期:2026-10-09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资格审查 | 符合性评审 | 综合评分 | 排名 |
| 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586000.00 | ***.00 | √ | √ | 98.00 | 1 |
| 广安智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595000.00 | 592000.00 | √ | √ | 68.88 | 2 |
| 四川联智创安科技有限公司 | 598000.00 | 598000.00 | √ | √ | 68.78 | 3 |
制表时间:2026-10-0912:42:17
评委签章: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名称)的四川省凉山州西
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4416.4744万元,资产总额为5137.7044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文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正平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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