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区90亩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
采购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0 16:3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10-16 18:00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附件ZTEJ-2026491.docx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
、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6491)
1.招标条件1.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3.1本次参与招标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
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
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所投包件点击“标书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填写联系
方式、联系人”—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即可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注:参与多包件投标时,需对所投每个包件分别进行上述“标书获取
”操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则无法对该包件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0266年1010月1111日1010:00:00起至20220266年1010月1616日1818::0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包件响应:在鲁班网上对应
包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填写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未按时完成,无法实施下一步投标工作的自行承担责任。并将投标申请表(附
件三)、在文件售卖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5.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
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
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打款备注: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号并将凭
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汇款备注举例:投标保证金+ZTEJ-2026XX+XX-01)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按照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正确使用。(投
标保证金凭证建议与投标申请表(附件三)一起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避免多次发送造成工作重叠)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020266年1010月1717日1188::00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2020266年1010月1818日1188::0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20266年1010月2222日99:00: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
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
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填报;;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
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
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
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
招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表、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49849584@qq.com
8.银行账户信息8.
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打款账号:201101019220001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行号:103100000018
20266年1010月1010日202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限价、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4-TB-1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支付条件为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7年12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蒸压加气砖支付条件为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至70%,3个月内支付至100%。
5.发票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采用两票制,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蒸压加气砖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4-TB-2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8年6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
5.发票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采用两票制,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SZ-DHB-1
注:
1.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上单价已包含图纸范围内预制构件主材费(钢筋、混凝土)、辅材费(辅材包括起吊钢筋、胶砖、胶轮、脱模剂、缓凝剂等)、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费、模具费用(设计、制作、安装)、原材料常规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构件运输费(运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二次转运、卸货及堆码);不包含安装线盒等预埋件、现场成品保护费、构件安装费,结算单价实行浮动单价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具体调整方式详见下方。
叠合板及外墙板主材给予价格调差,具体调差方式如下:
(1)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2)混凝土(C30)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钢筋、混凝土单价具体调差方式:
合同价:本合同附件4:合同清单内单价。
基准价: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现价: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浮动价=现价-基准价;
浮动率=(现价-基准价)/基准价;
主材(钢筋\混凝土)价格调差原则:
a.如果浮动率在±5%(含±5%)内,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
b.如果浮动率超过±5%,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不含税)+{(现价-基准价)/(基准价)*100%-(±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基准价)*(1+税率)。
c.价格调差时间段:按月调差,以每月各PC构件到工地时间为准。
(3)钢筋含量调差原则:本合同清单中钢筋含量暂定,其中叠合板钢含量暂定150kg/m³,预制外墙板钢暂定含量65kg/m³,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钢筋每增减1kg,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3.55元/kg(不含税)。
(4)混凝土等级调差原则:本项目预制构件混凝土标号统一按照C30计算,若实际标号与报价表的标号不同,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增减一个标号,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10元/m³(不含税)。
(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以甲乙双方技术部门签字确定为准。
3.付款条件:
付款节点: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当月已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且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后6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1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2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100%,同意接收以物抵债的除外。已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完成合同封闭手续无异议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ABS、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由甲方承担。
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5-SN-1
1.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结算单价:采取浮动单价结算。开标前,各投标人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考察运输距离、道路状况、气候状况、人文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环境因素要求调整价格。
3.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付款条件: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每月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75%的价款,在第十二个月20日前支付至90%,(已含5%的质保金)价款,滚动支付以此类推,剩余尾款10%在供应期(1年)结束签订封账协议一年半后支付。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形式付款。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由甲方承担。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实行国家最新政策。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YYZ-1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SH-1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SJ-1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附件五
结算方式
条板、页岩砖、商混、砂浆结算(固定价)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3)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不以进场数量为准。
水泥结算(浮动价)
(1)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调整,调整方式:原材料单价采取浮动价格,X值实行固定单价不作调整,即结算含税13%到工地综合单价(元/吨)=原材料网价+X值
(2)投标单价与结算单价关系的重点说明:
原材料虚拟网价:为便于计算总报价采购人统一设定材料含税13%虚拟网价为390元/吨,原材料不含税虚拟网价=390/1.13=345.13元/吨。
材料网价的核定方法:以供应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供应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每天(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的无锡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所有品牌P.O42.5散装水泥、袋装水泥(散装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原材料网价,不考虑备注栏价格,若网价采信日网价公布多次价格的,取第一次发布价格。
X值:是指报价人根据网价,核定除网价外的人工费、出库费、运杂费、管理费,报价人让利等其他所有费用。X值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也可以为负值,X值不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增值税按国家最新适用税率执行。
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蒸压加气砖
一、规范及标准
1.执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2020)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20)的要求,砌筑时砌块的出厂期不得短于28d。标准要求的强度等级为mu30、mu25、mu20、mu15、mu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0.24w/m.k。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参数要求
砌块强度级别
砌块的干体积密度(kg/m3)
二、检查、验收及交货要求
1.加气块的检测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交货时应提供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厂,到达施工现场时必须附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查报告、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3.加气块应按照购买方提供的强度等级及规格进行交货。
三、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技术规格书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以下简称“Alc墙板”)技术参数及检验须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2020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T/CECS553-2018相关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为强度等级A5.0,密度等级A06,需满足相关防火及隔声要求,100mm厚A1C墙板单位面积自重≤0.8kN/m2,200mm厚A1C墙板单位面积自重≤1.6kN/m2。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隔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做法详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以及《四川省混凝土结构预制内隔墙板连接构造图集》(川2019G140-TY)。
三、储存要求
Alc板材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对全部板材进行外观检查,运输过程中宜侧立竖直堆放,多块打包捆扎牢固,尽量不采用平放。吊装时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尼龙吊带兜底起吊,严禁使用钢丝绳吊装。堆放场地应坚硬平整无积水,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放,并宜靠近施工现场,堆放时应设置垫木,垫木长约900mm,截面尺寸100mmX100mm,每点设置2根,板材应按品种、规格及强度等级分开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屋面板可分层平放,每层不超过1m,每垛高度不超过2m。
四、施工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区域装配式墙体采用ALC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柔性连接并满足以下规定:
1.ALC墙板强度等级采用A5.0,墙板的强度变异系数对内、外墙分别不应大于0.12、0.10,劈压比分别不应大于0.16、0.12,墙板安装时含水率不应大于25%;其抹灰应采用专用砂浆薄层抹灰:不应采用有未切面的板材,切割面上不得有造屑。
2.ALC隔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现场典型位置进行内外墙试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实施。墙板内的钢筋、墙板及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金属拉结件均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外墙根部、临露台、花园或连廊的墙根;有水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等)周边的ALC墙板下设置200高C20现浇防水反坎;当反坎采用后浇时,所在位置的楼板应拉毛并清理干净,确保反坎混凝土浇筑密实。
3.内墙ALC条板竖装顶部与混凝土部位,顶部采用管卡节点,内墙与结构采用管卡连接,与钢构件则采用焊接连接,外墙板根部采用滑动蝶栓法连接。
4.ALC条板宽最大600mm,整板拼缝为子母槽,ALC墙板接板安装高度不大于4.5mm,超过4.5m时,采用墙架结构或另行设计。
5.墙体上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过梁,洞口两侧应设置边框或构造柱,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混凝土结构预制内隔墙板连接构造图集》(川2019G140-TY)第13页~15页,顶端为自由端的隔墙连接构造详图集(川2019G140-TY)第16页~17页。
6.内墙条板之间采用满抹专用粘结砂浆,粘结砂浆要涂刷均匀。灰缝厚度控制在不超过5mm,表面八字口辅以专用修补砂浆补平,内墙条板与地面采用专用粘结砂浆填塞,确保墙板与楼地面连接饱满;条板侧面及顶部与主结构交接处预留10至20mm缝隙,专用砂浆嵌缝。
在ALC墙板上开槽时,宜沿板的纵向切槽,深度不大于1/3板厚,ALC墙板上开线管线槽施工时需用专用开槽工具,禁止使用冲击钻及人工剔凿,用管卡将管线固定牢固,线管埋设完毕用专用修补砂浆分两层封闭并粘贴4*4耐碱玻纤网格布。
五、ALC墙板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1.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熟悉ALC墙板安装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排版设计,确定墙板的规格、数量和排列方式,绘制排版图。
1.2材料准备
ALC墙板:根据设计要求和排版图,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ALC墙板。墙板的规格、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黏结剂:选用与ALC墙板相匹配的专用黏结剂,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黏结剂应具有良好的黏结性能、耐水性和抗冻性。
其他材料:如U型卡、防腐木楔、玻纤网格布、密封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1.3机具准备
主要施工机具:电动切割机、手提式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经纬仪、水准仪、靠尺、卷尺、线坠等。
对施工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1.4现场准备
清理施工现场,将基层表面的杂物、灰尘、油污等清理干净,确保基层平整、坚实。
根据设计图纸和排版图,在基层上弹出墙板安装的定位线和控制线,明确墙板的安装位置和垂直度。
搭设好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满足施工人员操作和材料运输的要求。
2、施工工艺流程
2.1排版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尺寸,对ALC墙板进行排版设计。排版时应考虑墙板的规格、门窗洞口位置、构造柱位置等因素,尽量减少墙板的切割,保证排版的合理性和美观性。
在地面、墙面和顶板上弹出墙板安装的定位线和控制线,定位线应准确无误,误差不超过±5mm。同时,在墙板安装位置的两侧弹出垂直控制线,以保证墙板的垂直度。
2.2基层处理
对基层表面进行清理,将基层上的杂物、灰尘、油污等清理干净,并用扫帚或吸尘器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
检查基层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基层平整度偏差不超过±10mm,垂直度偏差不超过±5mm。如基层平整度和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找平处理。
在基层表面涂刷界面剂,以增强黏结剂与基层的粘结力。界面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有漏刷现象。
2.3墙板安装
墙板吊运:采用专用的吊运设备将ALC墙板吊运至安装位置。吊运时应注意保护墙板,避免墙板受到碰撞和损坏。
墙板就位:将墙板按照排版图的要求就位,使墙板的下端对准地面上的定位线,并用靠尺和线坠检查墙板的垂直度。墙板就位后,用木楔临时固定。
墙板拼接:相邻两块墙板之间应采用专用黏结剂进行拼接。拼接时,应先在墙板的拼接面上均匀涂抹黏结剂,涂抹厚度为35mm,然后将两块墙板紧密拼接在一起,并用橡皮锤轻轻敲击,使黏结剂均匀挤出。
墙板固定:墙板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固定。在墙板的顶部和底部用U型卡或射钉将墙板与结构梁、板或地面固定牢固,U型卡或射钉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同时,在墙板的拼接处每隔600900mm用防腐木楔楔紧,以保证墙板的稳定性。
2.4门窗洞口处理
门窗洞口处的墙板应采用整块墙板切割制作,不得采用拼接墙板。墙板的切割应采用专用的切割工具,切割面应平整、光滑。
在门窗洞口的四周应设置加强筋或构造柱,以增强门窗洞口的稳定性。加强筋或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门窗框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饱满、均匀,不得有裂缝和气泡。
2.5节点处理
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在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的黏结剂或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应牢固可靠。
墙板的转角处和丁字接头处应采用专用的连接件进行连接,以保证墙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墙板与地面之间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材料。防潮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2.6墙面修补与清理
墙板安装完成后,应对墙面进行检查,对墙板表面的裂缝、孔洞等缺陷进行修补。修补时,应采用与墙板相同材质的材料进行修补,修补后应保证墙面的平整度和美观性。
清理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3.1墙板切割
墙板切割应采用专用的电动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排版图的要求准确切割墙板的长度和宽度。
切割墙板时,应注意切割方向和切割速度,避免墙板出现裂缝和破损。切割后的墙板边缘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飞边。
3.2黏结剂使用
黏结剂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配,调配时应使用电动搅拌器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5分钟。
黏结剂应随用随配,调配好的黏结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一般不宜超过2小时。
涂抹黏结剂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将黏结剂均匀涂抹在墙板的拼接面和安装面上,涂抹厚度应符合要求。
3.3墙板安装垂直度控制
在墙板安装过程中,应使用靠尺和线坠随时检查墙板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2mm。
如墙板的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时,可通过调整木楔的松紧程度或使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调整。
3.4墙板拼接质量控制
墙板拼接时,应保证拼接面的清洁和干燥,不得有杂物和油污。
拼接后的墙板应紧密贴合,拼接缝宽度应不大于2mm。拼接缝处的黏结剂应饱满、均匀,不得有裂缝和气泡。
3.5门窗洞口安装质量控制
门窗洞口处的墙板安装应牢固、平整,门窗框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应均匀一致。
门窗洞口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5mm。门窗洞口的对角线偏差应不超过±3mm。
4.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职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2质量检验标准
ALC墙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墙板的安装必须牢固,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墙板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孔洞等缺陷,墙板的拼接缝应严密、平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垂直度偏差不超过±2mm,平整度偏差不超过±3mm。
4.3质量检验方法
原材料检验:对ALC墙板、黏结剂、连接件等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尺寸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在墙板安装过程中,对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门窗洞口加强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成品检验:墙板安装完成后,对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拼接缝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靠尺、线坠、塞尺等工具进行测量。
4.4质量问题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应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安全教育培训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
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设备运行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六、计量规则
1.预留洞封堵细石混凝土、防火墙上留洞封堵用防火堵料嵌塞密实,门窗洞口等处条板空心孔洞填塞、填灌缝等费用均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与柱、梁、混凝土墙体的钢筋制安及混凝土填塞等费用包含在本综合单价中;
3.板缝处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加压混凝土轻质隔墙板的灌浆、固定金属配件、支撑等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面积。
七、质保期
ALC条板质保期为进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叠合板技术规格书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装配时需满足甲方和监理验收要求,其使用的所有材料需在甲方指定品牌库内选用,品牌库如下:
2.产品合格证。
装配式出厂时,宜适当包装,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厂名、厂址和商标、批量编号和砖数量(块)、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编号、生产日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最大吸水率、相对含水率。
5.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堆放方案。
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验收标准。
检验批按合同约定要求送检。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样品中抽取如下数量的砖进行其他项目检验,如样品数量不足时,再在该批预制构件中补抽样(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进行项目检验。
水泥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规范要求
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2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行业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执行新标准。
(二)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过错方负责。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23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
3、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页岩砖技术规格书
页岩空心砖:
1.招标物资名称:页岩空心砖
2.技术要求
2.1等级: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
2.2规格: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2.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产品尺寸偏差需符合国标优等品标准,具体偏差限值如下:
长度、宽度:±2.0mm
高度:±1.5mm
对应高度差≤2.0mm,垂直度偏差≤2.0mm,弯曲度≤2.0mm
2.2.2孔洞与壁厚要求:
孔洞率:≥40%,孔洞分布均匀、通透规整,无堵塞、无残缺孔洞
壁厚:厚壁型侧边壁厚≥25mm,薄壁型侧边壁厚≥20mm,端面壁厚均匀,无厚薄不均现象
孔型:矩形或圆形规整通孔,孔壁平整光滑,无毛刺、无裂纹
2.2.3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下表:
空心砖强度等级根据工程需求选用,常用等级为MU3.5、MU5.0、MU7.5,各项强度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MU3.5: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单块最小值≥2.8MPa
MU5.0:抗压强度平均值≥5.0MPa,单块最小值≥4.0MPa
MU7.5:抗压强度平均值≥7.5MPa,单块最小值≥6.0MPa
2.2.4密度与热工性能
体积密度等级:≤1100kg/m³,干密度均匀,无密度超标批次产品
导热系数:≤0.60W/(m·K),具备良好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墙体设计要求
吸水率:≤18%,吸水饱和后无酥松、分层、开裂现象。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2.2.5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外观需规整完好,无明显缺陷,优等品外观质量需满足以下标准: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变形、翘曲、扭曲,边角方正完整
裂纹:不允许出现贯穿裂纹、表面深裂纹,表面细微裂纹长度≤10mm、宽度≤0.1mm,单块裂纹数量≤1处
缺棱掉角:单块产品缺棱掉角缺陷累计长度≤20mm,深度≤5mm,且不超过2处,无严重破损缺陷
杂质与蜂窝:表面无大面积蜂窝、麻面、粘皮,无明显烧结杂质、黑斑、熔瘤
3.检验规则
3.1.1出厂检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孔洞率、吸水率
3.1.2型式检验:包含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外加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放射性、导热系数、体积密度
3.1.3抽样与判定
抽样批次:每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
抽样数量:外观、尺寸抽样50块,强度、物理性能抽样10块
判定规则:单项指标不合格时加倍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严禁进场使用
4.运输和贮存
托架包装,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外观、尺寸质量、强度等级不合格,直接退场。
页岩实心砖:
1.招标物资名称:页岩实心砖
2.技术要求
2.1等级: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
2.2规格: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2.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2.2.2外观质量: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
2.2.3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下表:
2.2.4抗风化性能:抗风化性能应满足下表:
2.2.5泛霜:每块砖不准许出现严重泛霜。
2.2.6灰石爆裂:砖的石灰爆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或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2)不准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3)试验后抗压强度损失不得大于5MPa。
2.2.7产品中不准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3.检验规则
3.1批量检验:3.5万块-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3.2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GB/T2542使用专用卡尺(分度值为0.5mm)或钢直尺(分度值不应大于1mm)对其进行缺损、裂纹、弯曲、杂质凸出高度、色差的测量。
3.3强度等级:按GB/T2542规定的实验方法测量。
3.4灰石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按GB/T2542规定的实验方法测量。
3.5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3.5.1用看颜色听声音观划颜色的方法确定出该企业(单位)生产的合格的标准样品砖作为检验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的参照物。
3.5.2检验试样50块,在检测砖的外观质量的同时进行欠火砖螺旋纹砖的检测,用观察试样砖的颜色、金属物件敲击试样听声音、在试样表面划痕查看划痕颜色方法进行综合判定。试样的颜色。声音、划痕明显不同于标准样品砖时,判定为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
3.5.3对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将有争议的砖样进行冻融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15次冻融验后,每块砖样不准许出现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冻后裂纹长度不得大于外观质量表中第5裂纹度的规定,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3.5.4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566规定的检验方法测量。
4.运输和贮存
托架包装,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外观、尺寸质量、强度等级不合格,直接退场。商混技术规格书
1.所有材料均需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一、商混技术规格书
1.国家标准: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
《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14684-2022建设用砂》
《GB/T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2.技术要求:
1)素水泥浆:素水泥浆比例要求:1:0.4一0.45(水泥:水)
2)冲筋贴灰饼:小房间在房间四周根据标高线做出灰饼,大房间还应冲筋(间距1.5m);有地漏的房间要在地漏四周做出0.5%的泛水坡度;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软筋),随后铺细石混凝土
3)细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为1:2:3(体积比),坍落度应不大于3cm,应采购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自拌。每一层制作一组试块,铺细石混凝土后用长杠刮平,振捣密实,表面塌陷处应用细石混凝土补平,再用长刮杠刮一次,用木抹子搓平。
4)水泥砂子干面灰:砂子先过3mm筛子后,用铁锹拌干面(水泥:砂子=1:1),均匀地撒在细石混凝土面层上。
3.验收仪器准备:坍落度筒
4.进场验收项目:合格资料、外观质量。
5.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6.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
7.制作试块送专业机构检测。
二、砂石技术规格书:
砂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技术参数
中砂(细度模数为3.0~2.3),适用于地面垫层及找平层,粘接层。
1.1品种:机制砂
1.2规格:其细度模数为:中砂,3.0~2.3
1.3等级:合格品。
1.4产地:湖南
1.5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0.60mm筛档外,可以允许略
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砂的类别
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Ⅱ,Ⅲ三类,见表2
表2:级配类别
含泥量
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表4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质物、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贝壳,其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有害物质限量
坚固性
①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坚固性指标
②机制砂除了要满足表6的规定外,压碎指标还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压碎指标
6.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³;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³;
——空隙率不大于44%。
7.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痕、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
8.放射性限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
9.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砂浆技术规格书
一、物资名称:干混砂浆
2.技术要求
2.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的规定。
2.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GB175-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2.3骨料: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2022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4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2017、GB/T18046-2017、JG/T566-2018、GB/T27690-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
3.检验规则
按照技术要求及提料单进行材料进厂验收,材料到场需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运输和贮存
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出现结块、强度不达标、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直接退场
二、物资名称:湿拌砂浆(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
2.技术要求
2.1总则
湿拌砂浆为工厂搅拌、罐车运至施工现场的拌合物,产品质量应符合GB/T25181-2019《预拌砂浆》规定。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相关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满足GB6566-2010规定。
2.2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2023的规定。优先选用42.5级散装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其对应标准规定,并提前提供试验验证资料。
2.3细骨料
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2022《建设用砂》的规定,不得含有大于4.75mm颗粒;天然砂含泥量<5.0%,泥块含量<2.0%;机制砂应控制石粉含量、亚甲蓝指标,满足砂浆品种对应的技术要求。
2.4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2017、GB/T18046-2017、JG/T566-2018、GB/T27690-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应通过试验验证,提供配合比及检测报告。
2.5外加剂
所采用砂浆外加剂(保塑剂、减水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应符合对应现行标准:
普通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砂浆防水剂:JC/T474-2008
砂浆防冻剂:JC/T2031外加剂不得添加溶剂型胶黏剂,不得引入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
2.6拌合用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
2.7湿拌砂浆成品性能(核心指标,可按需删减)
抗压强度:按图纸要求(M5、M7.5、M10、M15、M20等),28d抗压强度满足GB/T25181-2019;
稠度:满足施工要求,在保塑时间内稠度损失符合规范;
保塑时间:按合同约定(一般6h~24h,必须在约定保塑期内使用,超时不得使用);
保水率:砌筑、抹灰砂浆≥88%;地面砂浆≥80%;防水砂浆≥90%;
凝结时间、收缩率、抗渗(防水砂浆)满足GB/T25181-2019;
拌合物状态:运输到场无分层、离析、泌水现象。
2.8生产计量要求
生产配料计量精度满足GB/T25181-2019:水泥、掺合料、外加剂每盘计量偏差±2%;细骨料±3%。
2.9运输要求
采用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车密闭运输;运输全过程筒体保持低速转动,罐内不得有积水、杂物;每车随车附带发货单,注明品种、强度等级、拌合时间、保塑截止时间。
2.10检验与验收
供方每批次提供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进场按批次取样复检: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防水砂浆增加抗渗试验;
组批: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每500t为一批,不足500t按一批;
复检不合格,该批次拒收。
2.11环保有害物质
室内工程用湿拌砂浆,有害物质释放满足相关国标;产品不得含有石棉等禁用材料。
3.供货及服务要求
供方具备预拌砂浆生产资质,具备稳定生产线、试验室、自动计量系统;
按需方施工计划准时供货,可提供连续供应;
提供配合比资料、现场技术交底,配合现场试块留置、质量验收。
4.质量责任
供货产品若原材料、成品检测指标不满足本技术要求及GB/T25181-2019,供方承担全部返工、材料损失及工期损失。
附件七
物资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物采【2026】X号
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日期:年月日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墙、蒸压加气砖
买卖合同(文逸28亩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并安装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4此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可调整,含税结算单价按增值税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计算,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原取价规则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
2.1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3天预报使用规格型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
3.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3交货方式: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微信、QQ通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乙方供应的货物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3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4.4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计量方式
5.1计量单位、方法和技术规格书: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第六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6.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验收方式: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6.3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4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5.1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业主、监理或相关上级单位抽检不合格的,按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6.6乙方供应货物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标号牌,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7甲方对到场的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6.8甲方对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9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场地或现场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
6.10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市级以上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11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7.1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7.3.3项:
7.3.1先款后货:全额预付。
7.3.2先款后货:部分预付;甲方于乙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
7.3.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支付条件为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7年12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蒸压加气砖支付条件为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至70%,3个月内支付至100%。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贴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并采取投诉、上诉、起诉等催款措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6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预拌砂浆货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8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9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0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11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12.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供应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13.3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13.4乙方在甲方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3.5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3.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7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手写内容: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附件一: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附件三:订货明细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公司采购批复
附件七:投标文件(含经招标人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附件八:两级合同评审、交底
附件九:乙方资质证照
附件十: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一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中铁二局维权投诉平台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
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经认定或自测,在此声明:我司(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
声明人(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物采【2026】X号
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日期:年月日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墙
买卖合同(90亩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并安装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4此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可调整,含税结算单价按增值税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计算,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原取价规则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
2.1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3天预报使用规格型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
3.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3交货方式: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微信、QQ通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乙方供应的货物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3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4.4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计量方式
5.1计量单位、方法和技术规格书: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第六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6.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验收方式: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6.3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4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5.1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业主、监理或相关上级单位抽检不合格的,按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6.6乙方供应货物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标号牌,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7甲方对到场的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6.8甲方对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9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场地或现场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
6.10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市级以上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11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7.1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7.3.3项:
7.3.1先款后货:全额预付。
7.3.2先款后货:部分预付;甲方于乙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
7.3.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8年6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贴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并采取投诉、上诉、起诉等催款措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6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预拌砂浆货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8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9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0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11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12.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供应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13.3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13.4乙方在甲方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3.5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3.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7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手写内容: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附件一: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附件三:订货明细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公司采购批复
附件七:投标文件(含经招标人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附件八:两级合同评审、交底
附件九:乙方资质证照
附件十: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一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中铁二局维权投诉平台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
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经认定或自测,在此声明:我司(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
声明人(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物设部)-广州新城二期(买卖合同)2026年06号
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
叠合板等PC构件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叠合板等PC构件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合同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
1.1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合同单价:详见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
1.2合同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含按最终签字确认的方案进行生产、供应、运输装车、指导安装、质保、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按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要求乙方应对PC构件进行的主材(钢筋、砂、石、水泥、混凝土)检测的全部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
以上价格已包含图纸范围内预制构件的主材费(钢筋、混凝土)、辅材费(辅材包括起吊钢筋、胶砖、胶轮、脱模剂、缓凝剂等)、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费、模具费用(设计、制作、安装)、原材料常规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构件运输费(运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二次转运、卸货及堆码);不包含安装线盒等预埋件、现场成品保护费、构件安装费。
叠合板及外墙板主材给予价格调差,具体调差方式如下:
(1)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2)混凝土(C30)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钢筋、混凝土单价具体调差方式:
合同价:本合同附件4:合同清单内单价。
基准价: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现价: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浮动价=现价-基准价;
浮动率=(现价-基准价)/基准价;
主材(钢筋\混凝土)价格调差原则:
a.如果浮动率在±5%(含±5%)内,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
b.如果浮动率超过±5%,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不含税)+{(现价-基准价)/(基准价)*100%-(±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基准价)*(1+税率)。
c.价格调差时间段:按月调差,以每月各PC构件到工地时间为准。
(3)钢筋含量调差原则:本合同清单中钢筋含量暂定,其中叠合板钢含量暂定150kg/m³,预制外墙板钢暂定含量65kg/m³,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钢筋每增减1kg,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3.55元/kg(不含税)。
(4)混凝土等级调差原则:本项目预制构件混凝土标号统一按照C30计算,若实际标号与报价表的标号不同,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增减一个标号,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10元/m³(不含税)。
(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以甲乙双方技术部门签字确定为准。
1.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提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写清各种材料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送货单及双方确定图纸实际完成构件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第五条关于结算的约定为准。
1.6深化设计图纸与合同签订时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存在含钢量及混凝土等级若有出入,须根据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生产,乙方根据新图纸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并根据新单价付款、结算。
1.7甲乙双方约定:PC构件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以m³为单位计量,在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空心线条体积除外)≤0.3m²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计算。
1.8设计变更原因增加构件数量,同形构件(外形尺寸与配筋及预埋件设计均应相同),则以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中的该类构件综合单价结算;非同形构件,则重新报价确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9本合同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送货单及双方确定图纸实际完成构件数量进行结算。
1.10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原材料品牌在业主品牌库(详见附件4)中,尽量使用同一品牌原材料)
1.11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1.12原材料的检验:乙方提供原材料的,选择“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甲方提供原材料的选择“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在接收前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甲方退换”。
第二条合同履行
2.1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2月31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2.2履约保证金
2.2.1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
2.2.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形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5日内以电汇现金或银行保函(优先选用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开具银行应为国有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农业、交通银行)或国内上市股
①付款方银行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采购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0 16:3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10-16 18:00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附件ZTEJ-2026491.docx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90亩、青白江文逸28亩、新城二期、盐宜铁路、成眉线煎茶车辆段项目条板
、叠合板、水泥、页岩砖、商混、砂浆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6491)
1.招标条件1.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3.1本次参与招标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
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
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所投包件点击“标书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填写联系
方式、联系人”—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即可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注:参与多包件投标时,需对所投每个包件分别进行上述“标书获取
”操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则无法对该包件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0266年1010月1111日1010:00:00起至20220266年1010月1616日1818::0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包件响应:在鲁班网上对应
包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填写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未按时完成,无法实施下一步投标工作的自行承担责任。并将投标申请表(附
件三)、在文件售卖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5.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
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
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打款备注: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号并将凭
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汇款备注举例:投标保证金+ZTEJ-2026XX+XX-01)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按照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正确使用。(投
标保证金凭证建议与投标申请表(附件三)一起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避免多次发送造成工作重叠)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020266年1010月1717日1188::00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2020266年1010月1818日1188::0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20266年1010月2222日99:00: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
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
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填报;;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
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
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
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
招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表、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49849584@qq.com
8.银行账户信息8.
单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打款账号:201101019220001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行号:103100000018
20266年1010月1010日202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全称 | 项目概况(详细) | 项目通讯地址、物资部部长、联系方式 | 所属单位 |
| 1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区90亩项目经理部 | 本项目占地面积 60004.711㎡(约 90.007 亩),具体为新建高品质多层、小高层住宅;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地块,一期位于场地东侧,包含1#-13#住宅楼及周边纯地下车库(整体一层),面积约37173㎡;二期位于场地西侧,包含14#-19#住宅楼及周边纯地下车库,面积约21210㎡,其中一期先施工,二期后施工。总建筑面积约 21.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 6.3万㎡,约1006户。建筑结构形式:高层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多层住宅为异形柱框架剪力墙,商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工程抗震等级为框架三级、剪方墙三级。施工总工期为1248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9年5月10日),建安合同总价为6.58亿元。我公司承担主要承担6#、9#、11#、17#及对应地下室施工,合同总造价约1.3亿元。 |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巢一路张鹏 1822401431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2 | 番禺区亚运大道 BD0210116 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 | 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新城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二期地块内,项目用地东邻金龙路,西邻金龙城,南邻亚运城大道,北邻规划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6169.76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6694.0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4776.56平方米(其中住宅50154.79㎡、商业907.13㎡,公服设施3714.64㎡),不计容建筑面积34316.96㎡,总建筑面积约89094㎡,将建成住宅及其配套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为一体的综合住宅小区,住宅3栋,层高45-46层,12班幼儿园及托儿所1栋,拟建3层。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长沙路87号广州新城车辆段运营楼南侧20米中铁二局工地,王伟奇, 19925368762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经理部 | 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正线长27.247km,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境内。标段内主要工程包括:惠山站、综合维修车间及存车场站前工程(惠山站车间动车走行线特大桥),锡澄运河特大桥(122(不含)-624号墩)、惠山高架站特大桥、京杭运河特大桥(1-223号墩(不含))、惠山站车间动车走行线特大桥共4座特大桥;标段内8#梁场简支箱梁预制架设双线1066孔(含8标K226+303.454至DK234+184.745),连续梁34联(其中主跨176m连续刚构1联、T构1联),现浇梁44孔。 |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经理部王强:1861578818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共计18个单体建筑,包含综合楼、检修库、停车列检棚、物资总库、调机工程车库、镟轮库、综合维修车间、洗车机库、变电所(含开闭所)、轮对受电弓检测棚及设备间、试车间、杂品库、蓄电池间、材料棚、污水处理站、垃圾房、门卫一、门卫二 |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高庙村,北临科学城中路西段,东临益州大道南二段和成仁路,呈东北~西南走向布置郭志康1982291633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限价、投标人资格要求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04-TB-1 | M2 | 13900 |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文逸地块28亩项目 | 1 | 1758716.38 | |
| 蒸压加气砖 | M3 | 700 | ||||||
| 2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04-TB-2 | M2 | 206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青白江区90亩项目 | 1 | 2566156.89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施工。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投标。请投标人提供不限于查询证明截图或承诺书等证明资料。(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在纳税信用登记信息系统(https://12366.chinatax.gov.cn/)被列入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被执行人。(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及处罚期内。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次招标要求。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取得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 1 | 叠合板 | SZ-DHB-1 | 立方 | 3800 | 番禺区亚运大道 BD0210116 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 | - | 1 | 5 | 5998600 |
| 资格条件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或经销商。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至少提供1份2024年至开标日期间内成品叠合板的质量检验报告。③履约信用要求(提供承诺书即可):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3.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在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限制交易期内的单位投标。④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且在招标文件中已发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不接受与采购项目存在工程分包合作关系的单位投标。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 1 | 水泥 | 05-SN-1 | 吨 | 180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经理部 | / | 1 | 2 | 3625000.00 |
|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项目需求,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4年-至今)内至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类投标产品近两年内(2024年-至今)取得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6.履约信用要求(提供不限于查询截图或承诺等资料):(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一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纳税信用登记信息系统(https://12366.chinatax.gov.cn/)被列入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的企业。④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被执行人。⑤在国家铁路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及处罚期内。7.其他要求:(1)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销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经销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包件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仅限于中铁二局水泥2024—2026年框架内项目对应区域的入围单位投标。(3)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8.鲁班平台有风险预警提示包括并不限于有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相同邮箱,上传或下载IP地址相同的、显示未从鲁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直接关联关系的均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涉嫌围串标的,招标人将视情节按围标串标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股份公司或 集团公司进行限制交易不低于3个月等)。若存在低、较高和高风险提示的或规律性报价、报价相同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 1 | 页岩砖 | ZX-YYZ-1 | 批 | 1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 | 1 | 20747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ZX-SH-1 | 批 | 1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 | 1 | 2862300 |
| 3 | 砂浆 | ZX-SJ-1 | 批 | 1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 | 1 | 3731700 |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范围有对应招标物资生产或建材销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拟投标产品近年(2023年至今)取得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任意材料、整体或原料、至少一份)。3.财务能力要求:无。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承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在纳税信用登记信息系统(https://12366.chinatax.gov.cn/)被列入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被执行人。(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及处罚期内。(6)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及处罚期内。5.样品要求:无。6.品牌要求:无。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鲁班平台有风险预警提示包括并不限于有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相同邮箱,上传或下载 IP 地址相同的、显示未从鲁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直接关联关系的均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围标串标(含视为围标串标)的,招标人将给予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或中铁二局进行限制交易不低于 3 个月等处罚。若存在低、较高和高风险提示的或规律性报价、报价相同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予以否决。 | ||||||||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 投标项目 | 可直接复制招标文件标题 | |||
| 投标人企业全称 |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投标招标编号: | ZTEJ-2026XX | |||
| 申请投标包件号: | 0X-XX-01 | |||
| 客商性质 | □国企 | □民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 | XX省XX市 | XX自治区 | ||
| 纳税人类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 投标人付款账号: | ||||
| 投标人付款开户行: | ||||
| 投标人银行联行号: | ||||
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4-TB-1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订货要求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状态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100mm | 质量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4500 | M2 | 板车交货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经安装后验收合格。蒸压加气砖经进场检测合格 |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社区 | 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
| 安装费 | A5.0,厚度100mm | 4500 | M2 |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200mm | 9000 | M2 | |||||||
| 安装费 | A5.0,厚度200mm | 9000 | M2 |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300mm | 400 | M2 | |||||||
| 安装费 | A5.0,厚度300mm | 400 | M2 | |||||||
| 蒸压加气砖 | A5.0,600*200*100 | 700 | M3 | |||||||
| 合计 |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支付条件为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7年12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蒸压加气砖支付条件为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至70%,3个月内支付至100%。
5.发票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采用两票制,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蒸压加气砖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4-TB-2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订货要求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状态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100mm | 质量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3000 | M2 | 板车交货 | 经安装后验收合格 |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社区 | 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
| 安装费 | A5.0,厚度100mm | 3000 | M2 |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200mm | 17000 | M2 | |||||||
| 安装费 | A5.0,厚度200mm | 17000 | M2 | |||||||
|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 A5.0,厚度300mm | 600 | M2 | |||||||
| 安装费 | A5.0,厚度300mm | 600 | M2 | |||||||
| 合计 |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8年6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
5.发票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采用两票制,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SZ-DHB-1
| 序号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 1 | 番禺区亚运大道 BD0210116 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 | 预制叠合楼板 | 钢筋含量暂按150KG/m³,混凝土强度C30 | 立方 | 2600 | 运至工地指定地点,通过初步验收。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长沙路87号广州新城车辆段运营楼南侧20米中铁二局工地 | 2026年11月至工程结束 |
| 2 | 预制外墙板(平板) | 钢筋含量暂按65KG/m³,混凝土强度C30 | 立方 | 1200 | |||||
| 3 | 合计 | 3800 | |||||||
注:
1.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上单价已包含图纸范围内预制构件主材费(钢筋、混凝土)、辅材费(辅材包括起吊钢筋、胶砖、胶轮、脱模剂、缓凝剂等)、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费、模具费用(设计、制作、安装)、原材料常规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构件运输费(运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二次转运、卸货及堆码);不包含安装线盒等预埋件、现场成品保护费、构件安装费,结算单价实行浮动单价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具体调整方式详见下方。
叠合板及外墙板主材给予价格调差,具体调差方式如下:
(1)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2)混凝土(C30)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钢筋、混凝土单价具体调差方式:
合同价:本合同附件4:合同清单内单价。
基准价: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现价: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浮动价=现价-基准价;
浮动率=(现价-基准价)/基准价;
主材(钢筋\混凝土)价格调差原则:
a.如果浮动率在±5%(含±5%)内,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
b.如果浮动率超过±5%,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不含税)+{(现价-基准价)/(基准价)*100%-(±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基准价)*(1+税率)。
c.价格调差时间段:按月调差,以每月各PC构件到工地时间为准。
(3)钢筋含量调差原则:本合同清单中钢筋含量暂定,其中叠合板钢含量暂定150kg/m³,预制外墙板钢暂定含量65kg/m³,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钢筋每增减1kg,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3.55元/kg(不含税)。
(4)混凝土等级调差原则:本项目预制构件混凝土标号统一按照C30计算,若实际标号与报价表的标号不同,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增减一个标号,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10元/m³(不含税)。
(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以甲乙双方技术部门签字确定为准。
3.付款条件:
付款节点: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当月已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且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后6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1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封账协议签订(暂定2028年6月)2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100%,同意接收以物抵债的除外。已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完成合同封闭手续无异议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ABS、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由甲方承担。
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05-SN-1
| 工程项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经理部 | 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17000.0 | 详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要求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9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项目工地 |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工 | |
| 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1000.0 | |||||
| 合计 | 18000.0 | |||||||
1.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结算单价:采取浮动单价结算。开标前,各投标人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考察运输距离、道路状况、气候状况、人文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环境因素要求调整价格。
3.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付款条件: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每月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75%的价款,在第十二个月20日前支付至90%,(已含5%的质保金)价款,滚动支付以此类推,剩余尾款10%在供应期(1年)结束签订封账协议一年半后支付。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形式付款。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由甲方承担。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实行国家最新政策。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YYZ-1
| 工程项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采购主数量 | 主计量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页岩空心砖 | 200*180*115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600000.00 | 匹 |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高庙村,北临科学城中路西段,东临益州大道南二段和成仁路,呈东北~西南走向布置 | 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结束 | |
| 页岩空心砖 | 200*90*115 | 300000.00 | 匹 | |||||
| 页岩实心砖 | 200*115*53 | 300000.00 | 匹 | |||||
| 页岩实心砖 | 200*90*53 | 800000.00 | 匹 |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SH-1
| 工程项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采购主数量 | 主计量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商品混凝土 | C20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500.00 | 立方 |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高庙村,北临科学城中路西段,东临益州大道南二段和成仁路,呈东北~西南走向布置 | 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结束 | |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3000.00 | 立方 |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500.00 | 立方 | |||||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1000.00 | 立方 |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800.00 | 立方 |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6491包件:ZX-SJ-1
| 工程项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采购主数量 | 主计量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煎茶车辆段装修施工项目 | 干混抹灰砂浆 | M10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3000.00 | 吨 |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高庙村,北临科学城中路西段,东临益州大道南二段和成仁路,呈东北~西南走向布置 | 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结束 | |
| 干混抹灰砂浆 | M15 | 2800.00 | 吨 | |||||
| 商品湿拌抹灰砂浆 | M15 | 500.00 | m³ | |||||
| 商品湿拌抹灰砂浆 | M7.5 | 500.00 | m³ | |||||
| 干混砌筑砂浆 | M7.5 | 2500.00 | 吨 | |||||
| 抗裂砂浆 | 二型 | 500.00 | 吨 | |||||
| 聚合物防水砂浆 | 二型 | 500.00 | 吨 | |||||
| 地面铺贴砂浆 | M15 | 700.00 | 吨 |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履约时间说明:本包件的预计正式履约启动时间约为2026年10月,预估履约周期为12个月。前述时间节点仅为采购人在招标阶段基于当前情况作出的初步预估,仅供投标人参考以编制投标报价及施工/供货计划,不构成采购人对实际履约时间的承诺。实际履约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启动通知或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履约时间与预估存在差异而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主张。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验收单》作为当月收货数量的唯一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6.支付条件:
(1)供货阶段的支付
当期月度结算审核完毕且经甲乙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后,双方签署《月度结算对账单》(格式详见合同范本附件九)确认结算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第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期材料结算金额的70%。
(2)最终结算确认款的支付
全部材料供货结束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8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全部材料质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仍未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的,则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届满次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已成就,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对材料本身的质量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3)账期内的支付
剩余20%结算款项纳入账期统一支付,自甲乙双方已签订书面的《合同封账协议》起:
①《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0%;
②《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95%。
③《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供货结算总金额的100%。
7.支付形式:50%银行转账+50%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该贴息费用属于乙方销售材料产生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支付。
8.本注释说明就结算、支付的比例、时间等事项所作规定,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不一致的,以本注释说明为准。本注释说明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招标文件对应包件《合同范本》。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条款,请参考招标文件对应包件的《合同范本》附件。
9.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附件五
结算方式
条板、页岩砖、商混、砂浆结算(固定价)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3)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不以进场数量为准。
水泥结算(浮动价)
(1)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调整,调整方式:原材料单价采取浮动价格,X值实行固定单价不作调整,即结算含税13%到工地综合单价(元/吨)=原材料网价+X值
(2)投标单价与结算单价关系的重点说明:
原材料虚拟网价:为便于计算总报价采购人统一设定材料含税13%虚拟网价为390元/吨,原材料不含税虚拟网价=390/1.13=345.13元/吨。
材料网价的核定方法:以供应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供应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每天(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的无锡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所有品牌P.O42.5散装水泥、袋装水泥(散装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原材料网价,不考虑备注栏价格,若网价采信日网价公布多次价格的,取第一次发布价格。
X值:是指报价人根据网价,核定除网价外的人工费、出库费、运杂费、管理费,报价人让利等其他所有费用。X值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也可以为负值,X值不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增值税按国家最新适用税率执行。
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蒸压加气砖
一、规范及标准
1.执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2020)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20)的要求,砌筑时砌块的出厂期不得短于28d。标准要求的强度等级为mu30、mu25、mu20、mu15、mu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0.24w/m.k。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参数要求
砌块强度级别
| 体积密度级别 | 合格品(C) | 一等品(B) | 优等品(A) |
| B05 | A2.5 | A3.5 | A3.5 |
| B06 | A3.5 | A5 | A5 |
| B07 | A5 | A7.5 | A7.5 |
砌块的干体积密度(kg/m3)
| 体积密度级别 | 合格品(C) | 一等品(B) | 优等品(A) |
| B05 | 550 | 530 | 500 |
| B06 | 650 | 630 | 600 |
| B07 | 750 | 730 | 700 |
二、检查、验收及交货要求
1.加气块的检测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交货时应提供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厂,到达施工现场时必须附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查报告、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3.加气块应按照购买方提供的强度等级及规格进行交货。
三、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技术规格书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以下简称“Alc墙板”)技术参数及检验须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2020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T/CECS553-2018相关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为强度等级A5.0,密度等级A06,需满足相关防火及隔声要求,100mm厚A1C墙板单位面积自重≤0.8kN/m2,200mm厚A1C墙板单位面积自重≤1.6kN/m2。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隔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做法详图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以及《四川省混凝土结构预制内隔墙板连接构造图集》(川2019G140-TY)。
三、储存要求
Alc板材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对全部板材进行外观检查,运输过程中宜侧立竖直堆放,多块打包捆扎牢固,尽量不采用平放。吊装时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尼龙吊带兜底起吊,严禁使用钢丝绳吊装。堆放场地应坚硬平整无积水,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放,并宜靠近施工现场,堆放时应设置垫木,垫木长约900mm,截面尺寸100mmX100mm,每点设置2根,板材应按品种、规格及强度等级分开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屋面板可分层平放,每层不超过1m,每垛高度不超过2m。
四、施工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区域装配式墙体采用ALC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柔性连接并满足以下规定:
1.ALC墙板强度等级采用A5.0,墙板的强度变异系数对内、外墙分别不应大于0.12、0.10,劈压比分别不应大于0.16、0.12,墙板安装时含水率不应大于25%;其抹灰应采用专用砂浆薄层抹灰:不应采用有未切面的板材,切割面上不得有造屑。
2.ALC隔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现场典型位置进行内外墙试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实施。墙板内的钢筋、墙板及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金属拉结件均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外墙根部、临露台、花园或连廊的墙根;有水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等)周边的ALC墙板下设置200高C20现浇防水反坎;当反坎采用后浇时,所在位置的楼板应拉毛并清理干净,确保反坎混凝土浇筑密实。
3.内墙ALC条板竖装顶部与混凝土部位,顶部采用管卡节点,内墙与结构采用管卡连接,与钢构件则采用焊接连接,外墙板根部采用滑动蝶栓法连接。
4.ALC条板宽最大600mm,整板拼缝为子母槽,ALC墙板接板安装高度不大于4.5mm,超过4.5m时,采用墙架结构或另行设计。
5.墙体上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过梁,洞口两侧应设置边框或构造柱,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混凝土结构预制内隔墙板连接构造图集》(川2019G140-TY)第13页~15页,顶端为自由端的隔墙连接构造详图集(川2019G140-TY)第16页~17页。
6.内墙条板之间采用满抹专用粘结砂浆,粘结砂浆要涂刷均匀。灰缝厚度控制在不超过5mm,表面八字口辅以专用修补砂浆补平,内墙条板与地面采用专用粘结砂浆填塞,确保墙板与楼地面连接饱满;条板侧面及顶部与主结构交接处预留10至20mm缝隙,专用砂浆嵌缝。
在ALC墙板上开槽时,宜沿板的纵向切槽,深度不大于1/3板厚,ALC墙板上开线管线槽施工时需用专用开槽工具,禁止使用冲击钻及人工剔凿,用管卡将管线固定牢固,线管埋设完毕用专用修补砂浆分两层封闭并粘贴4*4耐碱玻纤网格布。
五、ALC墙板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1.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熟悉ALC墙板安装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排版设计,确定墙板的规格、数量和排列方式,绘制排版图。
1.2材料准备
ALC墙板:根据设计要求和排版图,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ALC墙板。墙板的规格、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黏结剂:选用与ALC墙板相匹配的专用黏结剂,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黏结剂应具有良好的黏结性能、耐水性和抗冻性。
其他材料:如U型卡、防腐木楔、玻纤网格布、密封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1.3机具准备
主要施工机具:电动切割机、手提式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经纬仪、水准仪、靠尺、卷尺、线坠等。
对施工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1.4现场准备
清理施工现场,将基层表面的杂物、灰尘、油污等清理干净,确保基层平整、坚实。
根据设计图纸和排版图,在基层上弹出墙板安装的定位线和控制线,明确墙板的安装位置和垂直度。
搭设好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满足施工人员操作和材料运输的要求。
2、施工工艺流程
2.1排版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尺寸,对ALC墙板进行排版设计。排版时应考虑墙板的规格、门窗洞口位置、构造柱位置等因素,尽量减少墙板的切割,保证排版的合理性和美观性。
在地面、墙面和顶板上弹出墙板安装的定位线和控制线,定位线应准确无误,误差不超过±5mm。同时,在墙板安装位置的两侧弹出垂直控制线,以保证墙板的垂直度。
2.2基层处理
对基层表面进行清理,将基层上的杂物、灰尘、油污等清理干净,并用扫帚或吸尘器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
检查基层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基层平整度偏差不超过±10mm,垂直度偏差不超过±5mm。如基层平整度和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找平处理。
在基层表面涂刷界面剂,以增强黏结剂与基层的粘结力。界面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有漏刷现象。
2.3墙板安装
墙板吊运:采用专用的吊运设备将ALC墙板吊运至安装位置。吊运时应注意保护墙板,避免墙板受到碰撞和损坏。
墙板就位:将墙板按照排版图的要求就位,使墙板的下端对准地面上的定位线,并用靠尺和线坠检查墙板的垂直度。墙板就位后,用木楔临时固定。
墙板拼接:相邻两块墙板之间应采用专用黏结剂进行拼接。拼接时,应先在墙板的拼接面上均匀涂抹黏结剂,涂抹厚度为35mm,然后将两块墙板紧密拼接在一起,并用橡皮锤轻轻敲击,使黏结剂均匀挤出。
墙板固定:墙板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固定。在墙板的顶部和底部用U型卡或射钉将墙板与结构梁、板或地面固定牢固,U型卡或射钉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同时,在墙板的拼接处每隔600900mm用防腐木楔楔紧,以保证墙板的稳定性。
2.4门窗洞口处理
门窗洞口处的墙板应采用整块墙板切割制作,不得采用拼接墙板。墙板的切割应采用专用的切割工具,切割面应平整、光滑。
在门窗洞口的四周应设置加强筋或构造柱,以增强门窗洞口的稳定性。加强筋或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门窗框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饱满、均匀,不得有裂缝和气泡。
2.5节点处理
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在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的黏结剂或连接件进行连接,连接应牢固可靠。
墙板的转角处和丁字接头处应采用专用的连接件进行连接,以保证墙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墙板与地面之间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材料。防潮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2.6墙面修补与清理
墙板安装完成后,应对墙面进行检查,对墙板表面的裂缝、孔洞等缺陷进行修补。修补时,应采用与墙板相同材质的材料进行修补,修补后应保证墙面的平整度和美观性。
清理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3.1墙板切割
墙板切割应采用专用的电动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排版图的要求准确切割墙板的长度和宽度。
切割墙板时,应注意切割方向和切割速度,避免墙板出现裂缝和破损。切割后的墙板边缘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飞边。
3.2黏结剂使用
黏结剂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配,调配时应使用电动搅拌器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少于5分钟。
黏结剂应随用随配,调配好的黏结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一般不宜超过2小时。
涂抹黏结剂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将黏结剂均匀涂抹在墙板的拼接面和安装面上,涂抹厚度应符合要求。
3.3墙板安装垂直度控制
在墙板安装过程中,应使用靠尺和线坠随时检查墙板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2mm。
如墙板的垂直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时,可通过调整木楔的松紧程度或使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调整。
3.4墙板拼接质量控制
墙板拼接时,应保证拼接面的清洁和干燥,不得有杂物和油污。
拼接后的墙板应紧密贴合,拼接缝宽度应不大于2mm。拼接缝处的黏结剂应饱满、均匀,不得有裂缝和气泡。
3.5门窗洞口安装质量控制
门窗洞口处的墙板安装应牢固、平整,门窗框与墙板之间的缝隙应均匀一致。
门窗洞口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5mm。门窗洞口的对角线偏差应不超过±3mm。
4.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职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2质量检验标准
ALC墙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墙板的安装必须牢固,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墙板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孔洞等缺陷,墙板的拼接缝应严密、平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垂直度偏差不超过±2mm,平整度偏差不超过±3mm。
4.3质量检验方法
原材料检验:对ALC墙板、黏结剂、连接件等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尺寸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在墙板安装过程中,对墙板与结构梁、板、柱的连接节点、门窗洞口加强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成品检验:墙板安装完成后,对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拼接缝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靠尺、线坠、塞尺等工具进行测量。
4.4质量问题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应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安全教育培训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
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设备运行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六、计量规则
1.预留洞封堵细石混凝土、防火墙上留洞封堵用防火堵料嵌塞密实,门窗洞口等处条板空心孔洞填塞、填灌缝等费用均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与柱、梁、混凝土墙体的钢筋制安及混凝土填塞等费用包含在本综合单价中;
3.板缝处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加压混凝土轻质隔墙板的灌浆、固定金属配件、支撑等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面积。
七、质保期
ALC条板质保期为进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叠合板技术规格书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装配时需满足甲方和监理验收要求,其使用的所有材料需在甲方指定品牌库内选用,品牌库如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要求 |
| 1 | 防火门 | 南海三山、佛山桂安、胜捷、荷安消防、东莞永安、南粤、三和名门 |
| 2 | 外墙涂料 |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嘉宝莉、德爱威 |
| 3 | 铝型材 | 兴发、坚美、AAG亚铝、广铝、凤铝、 |
| 4 | 玻璃 | 南玻、信义、耀皮、北玻、中玻、南玻 |
| 5 | 五金(铝合金门窗) | 坚朗、合和、顶固 |
| 6 | 小五金(纸巾架、毛巾架) | 箭牌、九牧、帝朗 |
| 7 | 管件管材类 | 联塑、日丰、雄塑、川路、伟星新材、宏岳管业 |
| 8 | 石材 | 环球、高时、华隆、溪石、万里石、宏发、东星、万隆 |
| 9 | 泛光照明灯具 | 雷士照明、欧普、西顿照明、三雄极光、飞利浦(外资)、TCL、松下(外资)、欧司朗 |
| 10 | 电线 | 远东、民兴、宝胜、万马、胜华、上上、远东、民兴、南洋、广州电缆、岭南电缆 |
| 11 | 钢筋 | 广钢、韶钢、武钢、鞍钢、首钢、柳钢、马钢、湘钢、萍钢、唐钢、五羊牌 |
| 12 | 水泥 | 金羊、粤秀、海螺、华润、台泥 |
2.产品合格证。
装配式出厂时,宜适当包装,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厂名、厂址和商标、批量编号和砖数量(块)、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编号、生产日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最大吸水率、相对含水率。
5.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堆放方案。
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验收标准。
检验批按合同约定要求送检。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样品中抽取如下数量的砖进行其他项目检验,如样品数量不足时,再在该批预制构件中补抽样(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进行项目检验。
水泥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规范要求
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2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行业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执行新标准。
(二)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过错方负责。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23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
3、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页岩砖技术规格书
页岩空心砖:
1.招标物资名称:页岩空心砖
2.技术要求
2.1等级: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
2.2规格: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2.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产品尺寸偏差需符合国标优等品标准,具体偏差限值如下:
长度、宽度:±2.0mm
高度:±1.5mm
对应高度差≤2.0mm,垂直度偏差≤2.0mm,弯曲度≤2.0mm
2.2.2孔洞与壁厚要求:
孔洞率:≥40%,孔洞分布均匀、通透规整,无堵塞、无残缺孔洞
壁厚:厚壁型侧边壁厚≥25mm,薄壁型侧边壁厚≥20mm,端面壁厚均匀,无厚薄不均现象
孔型:矩形或圆形规整通孔,孔壁平整光滑,无毛刺、无裂纹
2.2.3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下表:
空心砖强度等级根据工程需求选用,常用等级为MU3.5、MU5.0、MU7.5,各项强度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MU3.5: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单块最小值≥2.8MPa
MU5.0:抗压强度平均值≥5.0MPa,单块最小值≥4.0MPa
MU7.5:抗压强度平均值≥7.5MPa,单块最小值≥6.0MPa
2.2.4密度与热工性能
体积密度等级:≤1100kg/m³,干密度均匀,无密度超标批次产品
导热系数:≤0.60W/(m·K),具备良好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墙体设计要求
吸水率:≤18%,吸水饱和后无酥松、分层、开裂现象。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2.2.5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外观需规整完好,无明显缺陷,优等品外观质量需满足以下标准: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变形、翘曲、扭曲,边角方正完整
裂纹:不允许出现贯穿裂纹、表面深裂纹,表面细微裂纹长度≤10mm、宽度≤0.1mm,单块裂纹数量≤1处
缺棱掉角:单块产品缺棱掉角缺陷累计长度≤20mm,深度≤5mm,且不超过2处,无严重破损缺陷
杂质与蜂窝:表面无大面积蜂窝、麻面、粘皮,无明显烧结杂质、黑斑、熔瘤
3.检验规则
3.1.1出厂检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孔洞率、吸水率
3.1.2型式检验:包含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外加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放射性、导热系数、体积密度
3.1.3抽样与判定
抽样批次:每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
抽样数量:外观、尺寸抽样50块,强度、物理性能抽样10块
判定规则:单项指标不合格时加倍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严禁进场使用
4.运输和贮存
托架包装,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外观、尺寸质量、强度等级不合格,直接退场。
页岩实心砖:
1.招标物资名称:页岩实心砖
2.技术要求
2.1等级: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
2.2规格: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2.2.1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 公称尺寸 | 指标 | |
| 样本平均偏差 | 样本极差≤ | |
| 240 | ±2 | 6.0 |
| 115 | ±1.5 | 5.0 |
| 53 | ±1.5 | 4.0 |
| 200 | ±2 | 6.0 |
| 95 | ±1.5 | 5.0 |
| 53 | ±1.5 | 4.0 |
2.2.2外观质量: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
| 项目 | 指标 | |
| 两条面高度差 | ≤ | 2 |
| 弯曲 | ≤ | 2 |
| 杂志凸出高度 | ≤ | 2 |
| 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 | 不得同时大于 | 5 |
| 裂纹长度 | ||
| a.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至条面的长度 | ≤ | 30 |
| b.大面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至顶面的长度或条顶面上水平裂纹的长度 | ≤ | 50 |
| 完整面 | 不得少于 | 一条面和一顶面 |
| 注:为砌筑挂浆而施加的凹凸纹、槽、压花等不算作缺陷 | ||
| *凡有以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称作完整面:——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30mm——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10mm×10mm。 | ||
2.2.3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下表: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平衡值≥embeddings/oleObject1.bin | 强度标准值≥embeddings/oleObject2.bin |
| MU30 | 30.0 | 22.0 |
| MU25 | 25.0 | 18.0 |
| MU20 | 20.0 | 14.0 |
| MU15 | 15.0 | 10.0 |
| MU10 | 10.0 | 6.5 |
2.2.4抗风化性能:抗风化性能应满足下表:
| 砖种类 | 5h沸煮吸水率/%≤ | 饱和系数≤ | ||
| 平均值 | 单块最大值 | 平均值 | 单块最大值 | |
| 页岩砖 | 28 | 20 | 0.78 | 0.80 |
2.2.5泛霜:每块砖不准许出现严重泛霜。
2.2.6灰石爆裂:砖的石灰爆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或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2)不准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3)试验后抗压强度损失不得大于5MPa。
2.2.7产品中不准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3.检验规则
3.1批量检验:3.5万块-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3.2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GB/T2542使用专用卡尺(分度值为0.5mm)或钢直尺(分度值不应大于1mm)对其进行缺损、裂纹、弯曲、杂质凸出高度、色差的测量。
3.3强度等级:按GB/T2542规定的实验方法测量。
3.4灰石爆裂、泛霜、吸水率和饱和系数:按GB/T2542规定的实验方法测量。
3.5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3.5.1用看颜色听声音观划颜色的方法确定出该企业(单位)生产的合格的标准样品砖作为检验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的参照物。
3.5.2检验试样50块,在检测砖的外观质量的同时进行欠火砖螺旋纹砖的检测,用观察试样砖的颜色、金属物件敲击试样听声音、在试样表面划痕查看划痕颜色方法进行综合判定。试样的颜色。声音、划痕明显不同于标准样品砖时,判定为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
3.5.3对欠火砖、酥砖螺旋纹砖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将有争议的砖样进行冻融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15次冻融验后,每块砖样不准许出现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冻后裂纹长度不得大于外观质量表中第5裂纹度的规定,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3.5.4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566规定的检验方法测量。
4.运输和贮存
托架包装,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外观、尺寸质量、强度等级不合格,直接退场。商混技术规格书
1.所有材料均需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一、商混技术规格书
1.国家标准: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
《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14684-2022建设用砂》
《GB/T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2.技术要求:
1)素水泥浆:素水泥浆比例要求:1:0.4一0.45(水泥:水)
2)冲筋贴灰饼:小房间在房间四周根据标高线做出灰饼,大房间还应冲筋(间距1.5m);有地漏的房间要在地漏四周做出0.5%的泛水坡度;冲筋和灰饼均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制作(软筋),随后铺细石混凝土
3)细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配合比为1:2:3(体积比),坍落度应不大于3cm,应采购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自拌。每一层制作一组试块,铺细石混凝土后用长杠刮平,振捣密实,表面塌陷处应用细石混凝土补平,再用长刮杠刮一次,用木抹子搓平。
4)水泥砂子干面灰:砂子先过3mm筛子后,用铁锹拌干面(水泥:砂子=1:1),均匀地撒在细石混凝土面层上。
3.验收仪器准备:坍落度筒
4.进场验收项目:合格资料、外观质量。
5.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6.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
7.制作试块送专业机构检测。
二、砂石技术规格书:
砂主要技术参数
1.主要技术参数
中砂(细度模数为3.0~2.3),适用于地面垫层及找平层,粘接层。
1.1品种:机制砂
1.2规格:其细度模数为:中砂,3.0~2.3
1.3等级:合格品。
1.4产地:湖南
1.5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公称粒径 | 1区 | 2区 | 3区 |
| 4.75mm | 10-0 | 10-0 | 10-0 |
| 2.36mm | 35-5 | 25-0 | 15-0 |
| 1.18mm | 65-35 | 50-10 | 25-0 |
| 0.63mm | 85-71 | 70-41 | 40-16 |
| 0.3mm | 95-80 | 92-70 | 85-55 |
| 0.15mm | 97-85 | 94-80 | 94-75 |
注: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0.60mm筛档外,可以允许略
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砂的类别
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Ⅱ,Ⅲ三类,见表2
表2:级配类别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级配区 | 2区 | 1、2、3区 | |
含泥量
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机制砂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时,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MB值 | ≤0.5 | ≤1.0 | ≤1.4或合格 |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0 |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此指标可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经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
表4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MB>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质物、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贝壳,其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有害物质限量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云母(按质量计)/%o | ≤1.0 | ≤2.0 |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 有机物 | 合格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01 | ≤0.02 | ≤0.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 贝壳(按质量计)/% | ≤3.0 | ≤5.0 | ≤8.0 |
| *该指标仅适用于海沙,其他砂种不作要求 | |||
坚固性
①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坚固性指标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质量损失/% | ≤8 | ≤10 | |
②机制砂除了要满足表6的规定外,压碎指标还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压碎指标
|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6.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³;
——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³;
——空隙率不大于44%。
7.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痕、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
8.放射性限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及GB55016-2021表5.3.1的规定。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
9.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砂浆技术规格书
一、物资名称:干混砂浆
2.技术要求
2.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的规定。
2.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GB175-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2.3骨料: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2022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4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2017、GB/T18046-2017、JG/T566-2018、GB/T27690-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
3.检验规则
按照技术要求及提料单进行材料进厂验收,材料到场需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运输和贮存
商家必须提供运输保证措施。
5.进场验收
进场时物资人员初验,若出现结块、强度不达标、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直接退场
二、物资名称:湿拌砂浆(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
2.技术要求
2.1总则
湿拌砂浆为工厂搅拌、罐车运至施工现场的拌合物,产品质量应符合GB/T25181-2019《预拌砂浆》规定。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相关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满足GB6566-2010规定。
2.2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2023的规定。优先选用42.5级散装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其对应标准规定,并提前提供试验验证资料。
2.3细骨料
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2022《建设用砂》的规定,不得含有大于4.75mm颗粒;天然砂含泥量<5.0%,泥块含量<2.0%;机制砂应控制石粉含量、亚甲蓝指标,满足砂浆品种对应的技术要求。
2.4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2017、GB/T18046-2017、JG/T566-2018、GB/T27690-2023的规定。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应通过试验验证,提供配合比及检测报告。
2.5外加剂
所采用砂浆外加剂(保塑剂、减水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应符合对应现行标准:
普通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砂浆防水剂:JC/T474-2008
砂浆防冻剂:JC/T2031外加剂不得添加溶剂型胶黏剂,不得引入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
2.6拌合用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
2.7湿拌砂浆成品性能(核心指标,可按需删减)
抗压强度:按图纸要求(M5、M7.5、M10、M15、M20等),28d抗压强度满足GB/T25181-2019;
稠度:满足施工要求,在保塑时间内稠度损失符合规范;
保塑时间:按合同约定(一般6h~24h,必须在约定保塑期内使用,超时不得使用);
保水率:砌筑、抹灰砂浆≥88%;地面砂浆≥80%;防水砂浆≥90%;
凝结时间、收缩率、抗渗(防水砂浆)满足GB/T25181-2019;
拌合物状态:运输到场无分层、离析、泌水现象。
2.8生产计量要求
生产配料计量精度满足GB/T25181-2019:水泥、掺合料、外加剂每盘计量偏差±2%;细骨料±3%。
2.9运输要求
采用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车密闭运输;运输全过程筒体保持低速转动,罐内不得有积水、杂物;每车随车附带发货单,注明品种、强度等级、拌合时间、保塑截止时间。
2.10检验与验收
供方每批次提供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进场按批次取样复检: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防水砂浆增加抗渗试验;
组批: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每500t为一批,不足500t按一批;
复检不合格,该批次拒收。
2.11环保有害物质
室内工程用湿拌砂浆,有害物质释放满足相关国标;产品不得含有石棉等禁用材料。
3.供货及服务要求
供方具备预拌砂浆生产资质,具备稳定生产线、试验室、自动计量系统;
按需方施工计划准时供货,可提供连续供应;
提供配合比资料、现场技术交底,配合现场试块留置、质量验收。
4.质量责任
供货产品若原材料、成品检测指标不满足本技术要求及GB/T25181-2019,供方承担全部返工、材料损失及工期损失。
附件七
物资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物采【2026】X号
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日期:年月日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墙、蒸压加气砖
买卖合同(文逸28亩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税额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小计 | |||||||||||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并安装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4此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可调整,含税结算单价按增值税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计算,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原取价规则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
2.1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3天预报使用规格型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
3.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3交货方式: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微信、QQ通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乙方供应的货物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3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4.4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计量方式
5.1计量单位、方法和技术规格书: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第六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6.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验收方式: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6.3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4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5.1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业主、监理或相关上级单位抽检不合格的,按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6.6乙方供应货物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标号牌,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7甲方对到场的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6.8甲方对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9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场地或现场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
6.10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市级以上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11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7.1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7.3.3项:
7.3.1先款后货:全额预付。
7.3.2先款后货:部分预付;甲方于乙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
7.3.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支付条件为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7年12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蒸压加气砖支付条件为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至70%,3个月内支付至100%。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贴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并采取投诉、上诉、起诉等催款措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6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预拌砂浆货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8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9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0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11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12.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供应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13.3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13.4乙方在甲方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3.5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3.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7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手写内容: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附件一: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附件三:订货明细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公司采购批复
附件七:投标文件(含经招标人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附件八:两级合同评审、交底
附件九:乙方资质证照
附件十: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以下无合同正文)
| 甲方(签章):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法人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行 号: |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 |
附件一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中铁二局维权投诉平台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
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经认定或自测,在此声明:我司(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
声明人(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物采【2026】X号
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日期:年月日
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墙
买卖合同(90亩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税额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小计 | |||||||||||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2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并安装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3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4此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可调整,含税结算单价按增值税材料费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为3%计算,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原取价规则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
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
2.1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3天预报使用规格型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
3.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3交货方式: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微信、QQ通知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4.2乙方供应的货物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3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4.4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第五条计量方式
5.1计量单位、方法和技术规格书: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第六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6.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验收方式:见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6.3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4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5.1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业主、监理或相关上级单位抽检不合格的,按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6.6乙方供应货物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标号牌,随车的发货单上应详细注明强度等级、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时间等,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7甲方对到场的货物取样自检或送第三方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在内的所有损失(包括过程中空鼓、开裂、脱落)。乙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检测而减轻或免除。
6.8甲方对货物使用到工程部位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9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场地或现场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
6.10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市级以上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11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7.1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7.3.3项:
7.3.1先款后货:全额预付。
7.3.2先款后货:部分预付;甲方于乙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
7.3.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预计时间为2028年6月)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30%货款,其中10%货款采取“以房抵款”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使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支付本合同款项,实际贴息费用不包含在采购单价中,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对实际接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贴现费用开具发票,贴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并采取投诉、上诉、起诉等催款措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6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预拌砂浆货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同意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8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9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10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11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0.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10.9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10.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0.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12.1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2.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供应方,知悉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关联性,乙方从事合同内容的最终结算与审计认定事实密切相关,乙方认可发包人、甲方、相关部门等对本工程的审计或鉴定结论对乙方在事实认定上具有约束力。若审计或鉴定结论对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等的认定与甲乙双方认定结果有差异的,乙方同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13.3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13.4乙方在甲方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3.5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3.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7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手写内容:乙方基于与甲方充分谈判、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合同,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本合同加粗、标识等涉及结算、支付等关键内容予以充分理解并接受
(乙方合同签署人签字:)
附件一: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附件三:订货明细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公司采购批复
附件七:投标文件(含经招标人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附件八:两级合同评审、交底
附件九:乙方资质证照
附件十: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以下无合同正文)
| 甲方(签章):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法人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行 号: |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 |
附件一
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中铁二局维权投诉平台
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部投诉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
微信公众号《中铁二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
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声明书
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经认定或自测,在此声明:我司(属于/不属于)中小型企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视不同阶段作出如下处理:
1.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贵司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已签订合同的,自愿放弃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专项权利,并赔偿给贵司造成的额外支出及全部损失。
声明人(盖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物设部)-广州新城二期(买卖合同)2026年06号
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
叠合板等PC构件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番禺区亚运大道BD0210116地块(广州新城二期)工程项目叠合板等PC构件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企业类型:(详见合同附件二企业类型声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
1.1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合同单价:详见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
1.2合同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含按最终签字确认的方案进行生产、供应、运输装车、指导安装、质保、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按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要求乙方应对PC构件进行的主材(钢筋、砂、石、水泥、混凝土)检测的全部费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且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因素。
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
以上价格已包含图纸范围内预制构件的主材费(钢筋、混凝土)、辅材费(辅材包括起吊钢筋、胶砖、胶轮、脱模剂、缓凝剂等)、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费、模具费用(设计、制作、安装)、原材料常规一般性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构件运输费(运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二次转运、卸货及堆码);不包含安装线盒等预埋件、现场成品保护费、构件安装费。
叠合板及外墙板主材给予价格调差,具体调差方式如下:
(1)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2)混凝土(C30)信息价涨跌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5%时(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对涨跌幅度超过5%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如上涨7%或下跌7%,只调2%,以此类推),基准价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6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
钢筋、混凝土单价具体调差方式:
合同价:本合同附件4:合同清单内单价。
基准价: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2026年7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现价: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钢筋(HRB400EФ10内螺纹钢和HRB400EФ10外螺纹钢)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供货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混凝土(C30,普通)信息价(广州市税前综合价格均值)下浮30%。
浮动价=现价-基准价;
浮动率=(现价-基准价)/基准价;
主材(钢筋\混凝土)价格调差原则:
a.如果浮动率在±5%(含±5%)内,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
b.如果浮动率超过±5%,结算单价=(本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内单价(不含税)+{(现价-基准价)/(基准价)*100%-(±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基准价)*(1+税率)。
c.价格调差时间段:按月调差,以每月各PC构件到工地时间为准。
(3)钢筋含量调差原则:本合同清单中钢筋含量暂定,其中叠合板钢含量暂定150kg/m³,预制外墙板钢暂定含量65kg/m³,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钢筋每增减1kg,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3.55元/kg(不含税)。
(4)混凝土等级调差原则:本项目预制构件混凝土标号统一按照C30计算,若实际标号与报价表的标号不同,结算时每立方米PC构件增减一个标号,则预制构件单价对应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组价表)相应增减10元/m³(不含税)。
(5)每立方米构件内各规格型号钢筋、混凝土含量以甲乙双方技术部门签字确定为准。
1.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提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写清各种材料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1.5以上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送货单及双方确定图纸实际完成构件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第五条关于结算的约定为准。
1.6深化设计图纸与合同签订时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存在含钢量及混凝土等级若有出入,须根据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生产,乙方根据新图纸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并根据新单价付款、结算。
1.7甲乙双方约定:PC构件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以m³为单位计量,在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空心线条体积除外)≤0.3m²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计算。
1.8设计变更原因增加构件数量,同形构件(外形尺寸与配筋及预埋件设计均应相同),则以合同附件4《材料清单》中的该类构件综合单价结算;非同形构件,则重新报价确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9本合同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送货单及双方确定图纸实际完成构件数量进行结算。
1.10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原材料品牌在业主品牌库(详见附件4)中,尽量使用同一品牌原材料)
1.11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1.12原材料的检验:乙方提供原材料的,选择“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选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甲方提供原材料的选择“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在接收前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甲方退换”。
第二条合同履行
2.1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2月31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
2.2履约保证金
2.2.1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
2.2.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形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5日内以电汇现金或银行保函(优先选用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开具银行应为国有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农业、交通银行)或国内上市股
①付款方银行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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