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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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巴中市 | 采购单位 |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艺术文化设施音控及灯光系统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9222025000057
二、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艺术文化设施音控及灯光系统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成都康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鱼市街49号-51号
被投诉人: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
地址:南江县公山镇东榆铺街340号
被投诉人: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清溪沟金兰阁七楼商业楼A栋7-1号
相关供应商:双流区新鸿鑫音视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月季街创意山商业中心1栋722
四、基本情况
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艺术文化设施音控及灯光系统设备采购(N511922202500005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双流区新鸿鑫音视商贸部(个体工商户)”虚假响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虚假响应“3.4.其他要求…4.★其他:…(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该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质疑答复中明确我公司的质疑是否处理,属于不作为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江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06日
二、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艺术文化设施音控及灯光系统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成都康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鱼市街49号-51号
被投诉人: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
地址:南江县公山镇东榆铺街340号
被投诉人: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清溪沟金兰阁七楼商业楼A栋7-1号
相关供应商:双流区新鸿鑫音视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月季街创意山商业中心1栋722
四、基本情况
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艺术文化设施音控及灯光系统设备采购(N511922202500005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双流区新鸿鑫音视商贸部(个体工商户)”虚假响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虚假响应“3.4.其他要求…4.★其他:…(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该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质疑答复中明确我公司的质疑是否处理,属于不作为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江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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